從普通法官到院長都積極參與刑事涉訴糾紛調處,推行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加強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建設,從而有效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撫慰遭受傷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屬心靈,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規范刑事審判工作,全力打造公正案、精品案、和諧案“三案”工程,促進了社會和諧發展。

 

  刑事涉訴糾紛調處——法官和院長共同參與

 

  被告人妻子流著淚跪求諒解,被害人家屬含淚扶起。921,無錫中院法官經過近一個月的面對面溝通、背對背交流,終于依法調解了一起發生在9年前的故意傷害案中被害人妻子提起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類似此案做法,依法妥善調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糾紛工作已在無錫全市法院全面推行。

 

  “在處理自訴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時,貫徹執行‘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并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審判工作全過程。”無錫中院刑一庭負責人說。對于主審法官無法調解成功的案件,提請合議庭或者庭長會共同研究調解工作思路和方案,并由合議庭其他成員特別是審判長共同參與調解。必要時,庭長或者分管副院長也出面調解。這項工作是法官審判業績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

 

  為了規范此類刑事涉訴矛盾調處工作,今年8月,無錫中院結合無錫地區刑事審判工作實際,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刑事涉訴矛盾調處工作的指導意見》,以此推動全市法院刑事涉訴矛盾化解工作步入規范有序的良性軌道。

 

  與此同時,為加大對基層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指導力度,在正確貫徹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基礎上,無錫中院明確刑事審判業務指導重點,統一量刑標準,規范財產刑適用,嚴格防止發生“以罰代刑”或者主刑與財產刑明顯不協調現象。

 

  刑事案件和解——著力修復社會關系

 

  早在三年前,無錫中院已經積累了刑事和解工作經驗,創造性地化解了一批刑事涉訴矛盾糾紛,促進被破壞的社會秩序得以有效恢復。

 

  2007年4月1,無錫中院與檢察、公安、司法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開展刑事和解試點工作。經過200余起案件的審判實踐,這項工作目前已在全市法院推行并逐步走向規范化。

 

在刑事和解過程中,有法院、檢察院共同調解的,也有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案件。適用刑事和解的案件數量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也日益擴大。

 

  無錫法院推行刑事和解,實質上是自訴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和解。按照規范化運作要求,刑事和解必須做到嚴格依法、限定范圍、依照程序、形成配套和強化監督。20106月,無錫中院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刑事和解和附帶民事調解工作指導意見》,對此項工作作了進一步明確和規范。

 

  用無錫中院院長褚紅軍的話來說,“這種‘以柔克剛,案結事了’的刑事和解制度,有助于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和秩序,有助于創建全社會的和諧。它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刑罰目的。問題在于,要克服當前社會上一種‘用錢贖刑’觀點,就必須使這項改革依法進行,并使其規范化、系統化。”

 

  救助刑事被害人——撫慰遭受傷害的心靈

 

  但是,在那些被告人無償付能力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如何解決特困刑事受害人所面臨的困境,也擺上了無錫中院刑事審判工作的議事日程。

 

  2004年7月14,范保國的兒子勸架時被人誤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家里留下年邁的父母和當時出生才兩個多月的女兒。被告人受到刑事處罰的同時,被判附帶民事賠償17萬元。從此這筆賠償款成了范保國全家的希望。6年過去了,法院雖經多方努力,該筆賠償款仍因被告人無償付能力而得不到完全給付。老人要看病,小孩要讀書,范保國全家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為了盡快解決這一問題,促進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立法化,經過充分實踐探索和理論準備,無錫中院參與了無錫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起草和專家論證工作。2009429,無錫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正式制定《無錫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條例》。該條例2009101起正式施行,至今已救助80多人次支付100多萬元,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為了正確貫徹執行條例,無錫中院專門制定了《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工作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救助的條件、審批程序和救助金的發放等具體措施。

 

  2010年2月26,無錫中院法官專程驅車數百公里,來到位于江蘇省灌南縣的范保國家中發放救助金。當范保國顫抖著雙手,從法官手中接過3.5萬元時,一邊的老伴止不住老淚縱橫:“謝謝你們!謝謝你們!”

 

  規范刑事審判工作——全力打造“三案”工程

 

  在加強規范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刑事審判工作方法,促進社會和諧發展。這是無錫中院刑事審判工作持續科學發展的關鍵所在。

 

  無錫中院刑事審判工作從庭務規范到辦案規范,每一個環節、流程、職責都有明確的要求。特別是20109月《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刑事審判定案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全市法院刑事法官的裁量權,實現刑事審判的公正與均衡,健全和完善刑事審判的定案工作。

 

  同時,他們從完善工作機制入手,注重加強對基層法院的縱向指導,形成內外聯動機制,20093月與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聯合出臺《社區矯正對象因法定違法事由撤銷緩刑的程序規定(試行)》,率先推行以聽證方式裁決是否同意撤銷緩刑。這一規定試行至今已成功適用于18起案件,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為了進一步提高刑事案件整體質量,我們還制定了公正案、精品案、和諧案規范化標準,正在打造‘三案’工程。”無錫中院副院長吳早春說,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加強訴訟調解或者和解,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權和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合法權益,將案件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裁判辨法析理,指導審判實踐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