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祥為訴訟服務中心揭牌,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是江蘇法院的一項重點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2009年8月到江蘇南京、泰州、無錫、蘇州、常州等地調研后指出,能動司法是新形勢下人民法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必然選擇。

  3年來,沿著這一脈絡,江蘇全省法院對能動司法進行了思考與實踐,經歷了從“應對”到“常態”的嬗變歷程。

  倡導:責任、使命和方法

  回首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風起云涌,世界經濟跌宕起伏,中國經濟險象環生。在迎戰這一罕見的金融海嘯中,江蘇經濟逆勢而進,一舉邁上3萬億元經濟總量的高平臺,又一次續寫了快速增長的“江蘇模式”。那么,江蘇各級人民法院在這其中有何作為,怎樣作為?

  蘇州雅新電子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科弘系企業破產重整案、佳通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一系列涉及上億資金、上千職工的重大案件,在司法的主導下化“危”為“機”。全省各級法院勇于應對,積極承擔起金融危機下司法的責任和使命。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倡導全省各級法院建立司法應對工作調研制度、司法應對工作規范體系和司法應對工作預警機制,全面而有效地解決了進入司法領域的各類矛盾糾紛。

  與此同時,江蘇各級法院密切關注國際金融危機在司法審判領域的具體表現,廣泛聽取各方的意見和建議,逐漸積累與形成司法應對金融危機的“江蘇經驗”。2008年8月,江蘇高院進行專題調研,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關于當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引發的民商事案件的調查報告》。2009年3月底至4月初,江蘇高院院長公丕祥等院領導帶領三個調研組分赴全省各地,與各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以及政府有關經濟部門負責人和重點企業負責人進行座談,廣泛征求意見。

  正是在金融危機的司法應對實踐工作中,公丕祥深化了對司法能動的認識和思考。2009年8月6日起,一些關注司法變革的細心讀者發現,光明日報連續三個版刊發了公丕祥撰寫的《應對金融危機的司法能動》一文,闡述了當代中國語境下能動司法的意義和價值。能動司法的理念提出后,迅速在我國法學界和司法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

  在《應對金融危機的司法能動》一文中,公丕祥這樣闡述說:“我國建立發展近20年的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下的司法解決糾紛機制,愈發顯得與時代發展不相適應。堅持能動司法是履行人民司法功能使命、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關切、改進轉型時期社會治理、破解司法難題、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傳承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的必然要求。”

  為了應對金融危機,人民法院對司法能動有了新的認識。公丕祥指出:“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應始終堅持司法能動,這是人民法院切實履行依法服務大局司法使命的時代要求。正是在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中,我們對司法能動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把握,并且進一步積累了工作經驗,也為我們更好地履行依法服務大局的司法使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09年8月下旬,王勝俊就金融危機的新形勢下如何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更好地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等問題專程到江蘇調研,對江蘇法院堅持能動司法、服務社會發展大局給予了充分肯定。他強調說:“能動司法是新形勢下人民法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必然選擇。”

  深化:依據、空間和限度

  在應對金融危機的大潮中,江蘇經濟拉開了全面調整產品結構、產業結構、企業所有制結構、區域經濟發展結構的大幕,如何探索創業投資、風險投資所形成股權的司法保護措施?如何審慎化解城鄉一體化過程中引發的案件,服務城鄉結構調整……站上能動司法新平臺的江蘇各地法院在司法中很快又遇到了諸多新問題。

  2008年這一年,江蘇法院案件總量呈現“爆發式”上升勢頭,全年共受理各類案件882352件,同比增長25.9%。談到這個,江蘇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周繼業頗為感慨。他說,當時最擔心的是,如果所有涉訴案件全部進入法院,法院審判工作將面臨難以承受的壓力,企業發展、社會穩定也將承受巨大壓力。

  在江蘇高院的倡導下,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廣泛深入地開展了聯系企業活動。

  僅以無錫為例,無錫中院選派270余名法官,組成120多個聯合調研組,先后走訪326家企業,對企業投資經營、產業結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等情況進行深入了解,再從近年來審判實踐中整理出6大項45個企業普遍遇到的法律問題,以寄發司法建議、舉辦法律培訓班、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向企業傳授相關法律知識,幫助企業防范經營風險。

  和無錫市一樣,全省各級法院在聯系企業活動中,聯系企業達11162家,培訓企業員工87149人次,形成各類調研報告達666份,向黨政機關和企業發出司法建議1211份,為各級黨委、政府決策和法院司法決策提供了可靠依據。江蘇法院還向全省57000余家大型和重點企業發放了《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下企業防范經營法律風險的六十項提示》。

  據介紹,六十項提示源于全省法院對數萬家企業經營情況進行的歸納與分析,著眼于案件大幅增加反映出的企業經營治理中存在的各類問題,有著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一時間,“綠色通道”、“柔性司法”、“利益平衡點”、“放水養魚”、“引水養魚”等詞匯頻見媒介。

  在法官聯系企業活動之初,有些法官不理解為什么要這么做,強調法官在審判案件時處于居中裁判的地位,保持中立性。

  “當時我們曾激烈地討論過法官聯系企業是否與法官保持居中裁判的地位有沖突。”采訪中,蘇州、揚州等地法院的一些法官對記者說。

  針對這種思想困惑,金融危機爆發的一年后,在我國經濟企穩回升、曙光初露的關鍵時期,就司法如何應對后金融危機的相關問題,江蘇高院2010年5月又聯合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光明日報社、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報社在江蘇鹽城共同舉辦了《人民法院能動司法論壇》,王勝俊專門發來了賀信。在這次論壇上,公丕祥作了主題演講,對能動司法的價值意義、內涵特征、基本要求、邊界限度、實現途徑等問題進行全面、精當的探討。

  在2011至2012年的年度江浙滬高級法院《長三角地區人民法院司法協作交流聯席會議》中,又進一步確立了能動司法的依據、空間和限度。公丕祥強調,司法不是萬能的,而是有限的。公丕祥認為:人民法院必須堅持司法的適度能動,不能大包大攬,既要做到積極有為,不缺位,又不能越位和錯位。能動司法還要在堅持依法司法、司法公正和維護司法權威的前提下進行。

  堅持能動司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記者注意到,公丕祥又提出了這樣的觀點:堅持能動司法,不是人民法院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時之需,而是關系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長久之計。

  踐行:價值、能量和常態

  能動司法,在人民法院創建過程中培育,在新的歷史時期傳承發展,在金融危機來襲時彰顯力量,各地法院在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能動司法模式。能動司法正在順應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成為影響社會司法功能嬗變的重要坐標,成為中國司法的重要價值取向。

  能動司法這一命題的提出,是當代中國法律人應對危機的智慧結晶,它是中國的“本土資源”,而不是所謂的“舶來品”。因為這一理念,江蘇法院有了出拳重、措施實、力度大的“司法行動”--加大服務力度,深入企業,給經濟“輸血”,幫企業闖關;因為這一判斷,江蘇法院有了底氣足、視野寬、統籌兼顧的“司法主張”--應對之策忙而不亂,既解近憂又謀長遠。

  從2009年應對金融危機,到2010年化解社會矛盾,再到2011年社會管理創新,江蘇法院頻頻出現了在全國法院系統中的新經驗與新做法,讓中國法律人耳目一新。如,訴訟服務中心的“鐘樓模式”、人民陪審員的“吳中模式”、服務小微企業的“常熟模式”、能動執行工作的“泉山模式”等,這些均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領導的關注與批示,并日益成為各地法院的普遍做法。這其中,能動司法的理念和方法,無不發揮了重大的引領與推動作用。這些典型,無不凝聚江蘇法院人能動司法的智慧結晶。

  記者在此僅摘錄2012年采訪并報道江蘇法院踐行能動司法的幾個片段:3月28日,3起案件的七八個當事人按時來到丹陽市人民法院一間調解室里。民一庭女法官朱文娟運用小額速裁特別程序,三起案件全部調解結案耗時1小時零5分;4月26日,鎮江新區人民法院開辦了“新區首屆法企文化節”。開幕式上,該院以“司法確認債權質押”的創新方式,促成中國銀行等三銀行分別與3家企業簽訂了近千萬元的貸款協議;7月14日,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審判執行辯證合一的能動執行模式,在人民法院報報道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副院長江必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全國推廣。

  “江蘇模式”的片段解讀

  “鐘樓模式”--訴前調解

  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的“鐘樓模式”是訴前調解工作,即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配合,聯手做矛盾化解工作,得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財政保障。經本報報道,該工作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等領導視察常州法院后給予了充分肯定。

  2007年1月,鐘樓法院與鐘樓司法局正式啟動了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矛盾糾紛的工作。人民調解工作室設在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廳,掛有明顯的“人民調解”標志和“人民調解工作室”銘牌,是鐘樓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派出機構。目前,鐘樓司法局有一名副局長和兩名人民調解員常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鐘樓法院則指派一名審判經驗豐富的中層干部作為“民調工作”聯絡員,負責指導、協助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工作。

  人民調解工作室設在法院立案大廳,有資深法官專門進行業務上的指導,有司法局指派的專職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一方面使得調解室具有了一定的“公權力”色彩,增強了人民調解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提升了人民調解工作的層次;另一方面便于案件的及時分流,既提高了辦案效率,又起到了訴調之間的無縫對接。目前,該院進一步深化、發展“鐘樓模式”,又推出了以“派駐法官”和特約調解員為主體的駐點(街道、社區)聯合免費訴前調解工作機制。

  “吳中模式”--人民陪審員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積極開展制度創新,不斷推進人民陪審工作開展。2010年3月經本報報道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對“吳中模式”予以肯定,作出批示,并在“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工作會議”上推廣吳中經驗。

  該院圍繞“人民性、能動性、規范性、保障性”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以人民性為著眼點,不斷拓展司法民主。吳中法院力求人民陪審員在身份層面上的平民性和社會層面上的廣泛性,充分彰顯人民法院司法權的人民性;二是以能動性為著重點,不斷提升工作實效。保障人民陪審員與法官享有同等權利,最大限度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注重細化人民陪審員參審權利,厘清人民陪審員與法官關系,推進人民陪審員本職工作和陪審工作的有機銜接;三是以規范性為著力點,不斷完善運行機制。建立健全人民陪審員工作機制,確保人民陪審員規范、有序地參與審判。不斷健全規章制度,科學推進試點工作。

  “常熟模式”--服務小微企業

  常熟市人民法院服務與保障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經驗與做法經本報及中央主流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1年度,作為“為小微企業成長營造良好環境”的代表,常熟法院獲得“2011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公益獎。這是中國經濟年度人物評選活動開展12年來,全國首獲這一殊榮的政法機關。

  常熟法院密切關注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對司法審判工作領域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推出一系列服務小微企業發展的工作措施,創新和諧執法的辦法。該院通過依法保護新型融資方法,拓寬融資渠道;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小微企業,開辟民間資金投資的新途徑;引進優質第三方收購股權,促瀕危企業重新啟程;積極吸納第三方資金注入,發揮融資新效用等途徑。

  常熟法院加大與鄉鎮、社區、村、企業等的共建力度,實現和諧共建進企業、進市場、進金融機構,目前已建立共建聯系點34個。結合審判實踐,該院向未涉案企業通報企業“通病”,提醒企業早整改、早防范,幫助中小企業完善勞動合同,提高安全防護措施,編寫中小企業防范經營法律風險30條提示。

  “泉山模式”--能動執行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審判執行辯證合一的能動執行模式,2012年7月經本報報道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副院長江必新作出重要批示,給予充分肯定。

  長期以來,由于法院辦理案件立、審、執程序的相對獨立,各環節出現一定程度的分散;一旦裁判生效,部分當事人利用程序銜接的空隙進行財產轉移,法院雖然在審判階段付出努力,卻仍有許多案件不能執結。2011年起,該院全面推行“全員能動執行”工作機制,所有法官在立案階段進行訴前調解、風險告知、保全提示;在審判階段進行法律釋明、能動審理、判后答疑、督促履行;在執行階段進行和解回訪、執行110、司法救助等。

  “泉山模式”要求法官既要“立案三問”,也要“審判三促”,即立案法官除了要詢問前來咨詢和要求立案的群眾有沒有執行線索、對方有沒有履行能力,是否要求財產保全以外,在審判階段案情基本清晰后也要催促權利方盡快申請采取財產保全,結案時還要督促被告方及時履行義務,履行期滿時要對當事人進行電話回訪,敦促沒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主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