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承擔反腐倡廉政治責任,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進一步推動全市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確保隊伍廉政、審判公正,揚州兩級法院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向上級組織、全市法院和社會各界作出如下承諾:
  一、自覺接受全方位監督。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堅持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制度、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制度,述職述廉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班子成員、廣大干警的監督,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人民賦予權力的正確行使,防止權力的濫用。
  二、堅決維護司法公正。依法正確處理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律師和有關單位等方面的關系,始終與案件當事人保持距離,帶頭抵制人情關系的干擾,不以不正當的方式對案件審判進行干涉或者施加影響,做到不打招呼、不干預、不插手,不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積極支持法官嚴格公正司法,維護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
  三、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任用干部堅持做到公正、公開、公平、任人唯賢,決不違反程序和標準,決不封官許愿。對凡是跑官要官的,不但要堅決拒絕,而且要嚴肅批評教育,并告知組織部門將其記錄在案,不得重用,確保干部任用機制的公開性和法院隊伍的純潔性,堅決杜絕干部任用中的不正之風。
  四、自覺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嚴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決不接受當事人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人員的錢物和宴請。嚴格自律,維護形象,珍重自己的人格和名譽,絕不干與領導干部要求不相符的事情。
  五、嚴格管理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默許或授意配偶、子女、親友或身邊的工作人員以自己的名義或利用自己的職務影響干預審判和執行活動,為己謀取私利。凡是有以領導班子成員的名義或影響辦私事、謀私利的,要嚴肅批評教育,并及時向黨組會議報告。
  
文章出處: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