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記者深入蘇南、蘇中及蘇北采訪,江蘇基層法院法官服務基層、創新管理、和諧審判的生動畫卷讓人眼前一亮。

  防線前移 “明火”撲滅在第一現場

  “蔡法官,你趕緊來一下吧,我們村的老王和老李準備打官司呢。”今年8月的一天中午,洪澤縣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蔡勇正準備下班,忽然接到該縣新灘村負責人的來電。

  新灘村正是蔡勇在該院“無訴村居”活動中所掛鉤的村,他立刻趕往幾十公里外的事發地。原來兩家漁場同在洪澤湖中一片水域,因界址區劃不清,雙方長期互不相讓,矛盾突出。

  “能現場解決的,絕不形成訴訟。”蔡勇當即協同當地村委會,就地調解,現場厘清雙方界址,并曉以情理,幫助處好鄰里關系,一起可能形成訴訟的糾紛很快就地化解了。

  這個故事只是洪澤法院也是全省法院打造“無訟村居”活動的一個場景。

  無訟社區的創建還得追溯到蘇州,2009年5月,在試點的基礎上,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面推開了“和諧鄉鎮、和諧社區”共建活動,其中出現了“一鎮一點一法官”、“駐村(社區)法官工作室”等新舉措、新方法,合力化解矛盾糾紛。蘇州經驗迅速在全省推廣。

  與此同時,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也與轄區基層組織開展結對共建,構筑信息共享、聯動網絡機制。與同心同德社區、薛家鎮丁家村委開展“無訟社區(村)”創建活動,每月定期到社區提供司法服務,了解共建區域矛盾糾紛狀況,使擁有15000名居民的同心同德社區在2010年、2011年每年到法院訴訟的案件不足10件。

  司法便民 “溫情”傳遞到田間船頭

  9月的南黃海,正是漁獲的時節,千舟歸航。

  一大早,如東縣人民法院栟茶人民法庭庭長顧薛慈就來到漁民的船頭,忙著開庭審案。開庭開到了船頭,對當地漁民來說已不是新鮮事。栟茶法庭地理位置特殊,轄區內有數十公里的海岸線,40萬常住人口中漁民就有5萬人。

  針對轄區內漁民眾多、作業周期性強的情況,栟茶法庭從群眾需求出發,靈活選擇調解地點,漁民近海作業調解至船頭,漁船進港調解至碼頭,漁民回家農忙調解至田頭。近3年來,栟茶法庭在船頭開庭審理和進行調解的案件達364件。

  早在2003年,江蘇高院就制定下發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司法便民的若干指導意見》,進一步要求各地人民法庭積極探索便利群眾訴訟的舉措,之后又相繼推出司法為民45條舉措,開通12368語音查詢系統。

  日前,江蘇高院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巡回審判工作的實施意見》,以進一步建立健全巡回審判機制。《意見》規定,一審、二審、申請再審以及再審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凡是可以開展巡回審判的,都應積極開展巡回審判。并規定巡回審判工作要做到就地受理、就地調解、就地開庭、就地宣判、就地回訪、就地接訪。

  庭所共建 和諧展至“四面八方”

  鹽城是江蘇省“庭所共建”的發源地,2009年他們率先創建“訴警對接”糾紛化解模式。這一做法受到江蘇高院和省公安廳的高度關注與評價,最高人民法院也以信息轉發的方式予以肯定。

  在這之后,江蘇法官的視角又從派出所延伸到了司法所。2010年初,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與轄區內的司法所共建社會矛盾糾紛聯合化解機制,建立雙向排查、信息互通、跟蹤回訪、風險評估、聯合送法、共同培訓等排查、預防制度。該庭在司法所設立矛盾糾紛聯合化解工作站,構建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民調員為依托,司法審判為保障的聯動調處糾紛機制。2010年以來,該庭聯合轄區內司法所聯合調處案件610件,調解成功率高達85%。

  2011年10月,江蘇高院與省司法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全省人民法庭、司法所開展“庭所共建”活動的指導意見》。今年,江蘇高院又制定了全省統一的《“庭所共建”臺賬樣式》,并與省公安廳和司法廳聯合創辦了《庭所共建簡報》,共建工作進一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數字榜

  截至2011年底,江蘇全省人民法庭在轄區所有鄉鎮均設立巡回審判點,巡回審結案件100814件,巡回審判率達43.8%。

  全省法庭與1116個派出所、1046個司法所建立了共建關系,共同參與社會管理的基層合力格局已基本形成。

  自2009年起,江蘇高院連續三年組織全省法庭開展“大排查、大調解、大調研”專項活動,共走訪排查95378人次,成功調處矛盾糾紛6998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