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支先進典型匯聚的隊伍。全國重大典型陳燕萍、“全國優秀法官”楊志南,一批法官隊伍的優秀典型在全國法院系統立得起、站得住、推得開。這也是一支執法辦案追求卓越、理論研究追求精進的隊伍--

  日前,江蘇法院將全省法院系統遴選出的50篇優秀論文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擬參加全國法院第二十四屆學術討論會評選。回首2011年全國二十三屆學術討論會,江蘇法院系統報送論文中有39篇獲獎,三篇論文榮獲一等獎,一等獎數量位居全國法院第一,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綜合得分連續6年位居第一,連續20年榮獲組織工作先進獎。江蘇法院這支成果累累,有著旺盛學習熱情、豐富辦案經驗、優秀學術素養的隊伍被稱為學術陣容“夢之隊”。

  人物一:“辦案小老虎”躍步學術前沿

  2010年,是潘洪峰進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工作第十個年頭。這一年年底,32歲的他被任命為安鎮法庭庭長。短短20個月,作為庭長的他審結各類案件719件,占安鎮法庭結案總數的24.4%,其個人審結的疑難案件更是占全庭疑難復雜案件的八成以上。

  從2002年第一次走上審判臺,十年間,年均結案近400件的成績為他贏得了“辦案小老虎”稱號。而2007年一起物權法頒布前的焦點案件更是讓他成為無錫法院審理疑難案件的專家。

  2007年3月15日,物權法頒布前一天,潘洪峰審結了一起因私拆他人違章建筑而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該案為物權概念的踐行提供了判例。

  2006年3月,原告尤某擅自在其與被告邵某兩家之間的弄堂里建造了一堵防盜墻。同年4月,該圍墻被行政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筑,并下達了強制拆遷決定書。然而,4月中旬,就在行政部門組織強制拆除前,邵某自行雇人將圍墻敲毀。雙方由此訴至法院。

  庭審中,尤某認為,他對圍墻有所有權,邵某的行為侵害其所有權,理應予以賠償。邵某卻認為,圍墻是違章建筑,并且已被行政部門限令拆除,法院保護的應是合法利益,尤某對違章建筑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所以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當時物權法尚未生效,對此類違章建筑所有人的權利尚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開庭前,潘洪峰查遍了手頭所有的法律論著和網上資料也沒有發現類似的判例可供參考。學界對此問題也存在著諸多不同觀點,其中最主流的兩種觀點恰恰是原、被告雙方各持有的觀點。他詳細剖析了學術界有關此類問題的所有觀點,并結合《物權法(草案)》中關于物權保護的立意與精神,理清判案的思路。

  庭審中潘洪峰指出,有權依法強制拆除違章建筑的是行政部門而非個人,任何個人都無權私自代替行政部門行使職權,倘若此種私力救濟行為得到法律的支持,必將對公權力形成對抗,使社會產生無序化的消極影響。雖然違章建筑是不合法的存在物,但基于其材料來源的合法性,全部不予保護則會侵害違章建筑人應有的合法財產,所以應賠償原告的材料損失,而施工費用是用于支付不合法的行為和目的,不應賠償,并據此作出了裁判。

  一石激起千層浪。判決作出后,違章建筑所有人的權利是否應得到保護,公民的物權應如何認定與保護引起熱議。

  面對各種聲音,潘洪峰主動在《人民法院報》等主流媒體及學術刊物撰文詳細剖析了案情與法律規定,對相關法律適用和判決理由進行了釋明,積極回應各種意見與質疑。案件的審理為物權法實施提供了實踐基礎,其后引發的學術研討推動了物權法在江蘇的實施。

  人物二:號脈審判成就“學者型”法官

  自2007年4月,時年僅33歲的杜開林擔任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長以來,共參與或主辦各類案件400余件,無一被改判或發回重審,先后28次立功受獎。2009年2月,杜開林被中國法學會吸收為會員;今年5月,杜開林被中共南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為南通市“226高層次人才培養對象”,成為南通刑事審判領域名副其實的業務骨干。

  “審判實踐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唯有不斷地學習和調研,才能及時把握審判規律,號準審判脈搏!”基于這樣的認識,杜開林從進入法院的那一刻起,就立志做一名專家型、學者型法官。

  2009年5月,南通中院刑一庭被確定為全國法院量刑規范化試點單位,作為這一項工作的主要參與人,杜開林通過分析2005年以來的數千件案例,并深入9家基層法院召開座談會,三易其稿,最后就搶劫、交通肇事、盜竊、故意傷害、販賣毒品等一些常見罪名的量刑作出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規范,先后主筆起草了《南通中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新增十個試點罪名量刑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關于擴大量刑規范化試點賭博罪等五個罪名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至各基層法院討論執行,推動了南通以及全省量刑規范化。

  由于量刑公開、透明、均衡,被告人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階段已對法庭量刑有了一定了解,大多服判息訴,南通法院上訴率與以往同比下降近30%。2011年12月,杜開林被評為全省法院量刑規范化改革工作先進個人。

  多年來,杜開林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廣泛涉獵最新審判理論研究成果,先后發表了50余篇應用法學論文和典型案例,其中有十余篇被《法學》、《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國家級法學核心期刊所錄用,有1篇論文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復印轉載,有十余篇論文在全國、全省學術研討活動中獲獎。

  杜開林有感于審判實踐中死刑指定辯護的辯護質量普遍不高、辯護不充分等情況,寫作的《死刑指定辯護的現狀與完善》被《法學》刊用,并被收錄于《訴訟法學、司法制度》。其中指定辯護向偵查、公訴階段延伸、擴大指定辯護范圍及受益人群等研究成果,在剛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得到充分體現。2009年,杜開林撰寫的《死刑指定辯護的現狀與改革方向》一文獲第二十一屆全國法院學術論文會二等獎;今年9月,杜開林結合量刑規范化試點中150起典型案件撰寫的《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的實踐與思考》,被《法律適用》評為2011年度“三峽杯”有獎征文一等獎。

  人物三:“領頭雁”帶出蔚然雁陣

  近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院長周輝被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推薦上報為全省審判業務專家。

  在這之前,周輝身上的榮譽已有江蘇法院首屆十佳審判長、首屆宿遷市五四青年獎章獲得者、宿遷市十大杰出青年。

  翻開周輝寫的50多萬字的學習筆記和發表在報刊上的30多篇學術論文,不難看出他深厚的筆力。行文簡潔、觀點明晰、思路縝密,其撰寫的法律文書曾被宿遷中院評為全市最佳法律文書,并作為范文在全市法院推廣。

  2001年,在一起著作權糾紛案中,原告藝術家張某,創作了“霸王舉鼎”雕塑,作為城市雕塑立于市中心廣場。被告某報社未經原告同意,將“霸王舉鼎”雕塑拍攝下來,進行電腦合成,作成“霸王舉酒”圖像,并作為廣告刊登于報紙上。

  該案特殊之處在于,對從立體到平面的復制并加工,能否構成侵犯著作權,是否屬于合理使用范疇?對此,著作權法無明確規定。面對這種情況,周輝從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出發,忠實于法律精神,認定被告行為構成侵權。

  作為一名工作異常忙碌的基層法院院長,周輝多年來不間斷學習,積累、充實法學知識,走在學術研究與審判實踐的前沿。2004年,周輝參加江蘇省法院組織赴法國為期20天的法律培訓中,把節假日、晚上的時間全部用在到圖書室摘抄資料上。

  堅持勤學苦讀,換來碩果滿枝。近年來,周輝先后在《法律適用》、《人民法院報》、《審判研究》等法學刊物上發表30余篇學術文章,并參與撰寫了《知識產權保護判解研究叢書》、《民商案件審判方法研究》專著的撰寫工作,他撰寫的兩個案例被評為2007年全省法院十大經典案例。

  領頭雁帶出好“雁陣”。沭陽法院司法調研蔚然成風,成績顯著。近年來,該院有21篇論文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2篇案例被江蘇省高級法院公報采用,1篇論文在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上獲獎。調研成果的及時轉化,化解了一批新類型疑難復雜案件,促進了審判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今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0074件,結案9840件,民事案件調解率達53.82%,同比上升10.58%,案件發改率0.24%,同比下降0.44個百分點。

  圖為沭陽縣法院院長周輝帶領青年法官到江蘇盛茂紡織有限公司,就企業為員工提供勞動保障問題進行專題調研。   徐從兵 攝

  建設學習型法院 提升整體學術品格

  本報記者 王明新 朱 旻 本報通訊員 謝新竹

  近年來,深入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成為提升江蘇法院整體學術品格的有力抓手。江蘇高院黨組要求黨員干部著眼司法的社會責任,緊跟國家法律更新步伐,關注不斷涌現的新類型案件和在審判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一系列應用法學研究領域的高質量學術論文得到全國法學理論和實務界的關注與重視。同時案例研究成果顯著,截至2011年底,江蘇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錄用案例數占《公報》發表案例總數近二分之一,連續7年位居全國法院系統第一。

  江蘇高院研究室相關負責同志介紹,每年的學術討論,全省各級法院干警參與踴躍。首先是各級法院領導身體力行,帶頭撰文。2011年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評選之前,各級法院報送到省高院的論文多達406篇,論文中有三分之一是中院或基層法院的院長、副院長、部門負責人撰寫。1999年以來,江蘇法院系統一直實行論文課題招標制,即要求參加學術討論會的作者在全面調研分析的基礎上,擬出自己選擇的研究題目、主要論證觀點及寫作提綱,參加省高院組織的論文課題招標活動。

  濃郁的研究氛圍,完善的工作機制,實時的指導全面提升了江蘇法院整體學術品格,也在創先爭優中造就了江蘇法院系統學術陣容一個個優秀團隊:自2008年以來,江蘇宿遷法院在全國法院學術研討會上連續三年涌現一等獎論文,4篇論文獲二等獎,18篇論文獲三等獎和優秀獎。2011年,該院被授予“組織工作特別獎”,這也是全國法院學術研討工作開展22年來第一次頒發的獎項。

  大興學習之風,頻結創先碩果。2012年省兩會上,人大代表審議法院工作報告,全省法院干警參加全國法院學術研討會的成績受到代表們的廣泛好評和肯定。“組織工作和論文質量連續這么多年的全國第一。透過直觀的數據,我們看到的是法院隊伍整體高水準的學術水平、司法能力!”張勇代表這樣評價。

  三個機制 推動梯隊可持續發展

  本報記者 王明新 朱 旻 本報通訊員 謝新竹

  開展好學術討論工作,關鍵是要形成一支可持續發展的學術討論工作隊伍。近年來江蘇法院實行以老帶新、全面發展,健全學術研討工作網絡,建立健全學術討論工作相應機制,不斷培養學術研討隊伍。全省法院確定一批具有一定理論功底和較強研究能力的人員,實行重點突破,出精品,出力作。同時著重培養新人,要求廣大青年干警積極參與,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強化問題意識,認真撰寫研討文章。這樣既保證了學術論文的高質量,又能發現和培養學術研討的后備人才,實現法院學術隊伍的整體繁榮。

  完善論文評審工作機制。江蘇法院高度重視學術論文的評選報送工作,設定了初評、復評、集中討論三個階段進行評審。復評階段,邀請省高院主要業務部門具有較深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法官,以及部分高校專家學者作為評委,組成評審組,將經過初評的論文分門別類,由評委進行交叉評審。集中討論階段,對復評出來的論文,由省高院學術討論會領導小組集中討論,最終確定報送最高人民法院論文篇目。

  健全考核獎勵機制。在江蘇法院推行的審判質量效率管理考核體系中,調研工作是其中一項重要的指標,學術討論工作作為調研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列入考核。一些中、基層法院還把學術討論考核結果直接與法官的崗位目標和工作業績掛鉤,作為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完善成果轉化機制。優秀的學術論文是對審判實踐探索研究的深化,是人民法院成功經驗的總結,應當及時應用到法院工作實踐中去。近年來,江蘇法院大力加強學術討論成果的轉化工作,一方面,積極向有關審判業務部門推薦對審判實踐有指導意義的論文,作為制定指導審判工作規范性意見的重要參考;另一方面,及時推薦獲獎論文在公開刊物發表,拓展學術研討成果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