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開的全省法院審判監督工作會議上,宿遷法院一個集體和一名個人因審監工作成績突出榜上有名。其中,宿遷中院審判監督庭因審判監督工作改革成績突出被評為全省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集體。在此之前,該庭因工作成績突出,2002年被院評為先進集體,2003年被院記集體三等功一次。取得這一系列驕人的業績所采取的具體措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在調研基礎上,加強制度創新。該院先后制定一系列審監改革規范性文件。2001年在全省最早制定了《關于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確認程序的暫行規定》。2002年結合省院審監機制改革精神下發了《關于調整和明確立案庭和審監庭職能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對立案庭和審監庭的職能進行調整,理順了審監工作關系;制定了《關于再審立案條件和改判標準的暫行規定》,使再審立案和審理工作有章可循;制定了《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暫行規定》,規范了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2003年以“再審之訴”理念為指導,制定了《再審訴訟操作規程》和《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宿遷市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審判監督和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協調的若干意見》等。通過制定上述規范性文件,宿遷法院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審判監督制度體系,為審判監督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是強化工作落實,提升審監工作質量。在辦理復查、再審案件過程中,堅持“依法糾錯”,嚴格再審立案和改判標準,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在審理抗訴案件方面,較好的貫徹兩院協調意見,與檢察機關逐步建立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依法制約的關系。在再審審判方式改革方面,堅持再審案件除依法可以書面審理外,一律開庭審理,嚴把減刑、假釋案件質量關,注意落實測評、公示、提審、聽證等制度,增強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透明度,確保案件審判質量。在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工作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堅持逐月評查、逐月通報評查結果,每季度對案件質量評析一次,特別是在省院將案件評查工作納入審判質量與效率指標評估體系后,該院迅速出臺了《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質量監督評查暫行辦法》,得到了省院的充分肯定。
  三是堅持文明辦案,注重辦案效果。努力做好調解工作和當事人息訴工作,該院在2003年審結的159件復查案件中,未發生一起因工作方式不當造成矛盾激化或社會不穩定事件。對于領導交辦和人大代表過問的申訴復查案件,能堅持原則,并通過邀請人大代表、信訪及新聞部門旁聽庭審等方式爭取理解和支持。三年來該市上訪申訴及越級進省、進京上訪在全省最低。三年來無超審限案件,年結案率均在94%以上。

  
文章出處: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