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8日上午表決通過修訂后的傳染病防治法、電子簽名法等法律和公路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拍賣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種子法、學位條例、土地管理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后閉會。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十七號至第二十八號主席令,公布了這些法律和法律修正案。其中10部法律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會議還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通過了關于加入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的決定,批準了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批準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通過了任免名單,其中批準免去丁鑫發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丁鑫發的代表資格終止的審查報告。

  電子簽名獲得法律效力

  據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電子簽名法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這部法律將于2005年4月1日開始實施。

  新傳染病防治法有八大變化

  據新華社電新的傳染病防治法更加完善,更具人性化,更加體現時代特色,將給今后的傳染病防治帶來深遠而又實實在在的變化:

  非典、禽流感列入乙類,但按甲類傳染病對待。將原來艾滋病按照甲類傳染病管理改為按照一般乙類傳染病管理,但仍受到“重點關照”。建立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制度,隱瞞、謊報、緩報者將受懲處。強化實驗室安全,嚴防病原體擴散。疫情控制更加具體,隔離有了法律依據。嚴防醫院成為傳染源醫院不得拒收傳染病病人。乙肝攜帶者等不再受歧視,法律給予平等地位。傳染病病人權利受保護,個人隱私受尊重。

  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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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部法律修正案備忘錄

  這次通過的公路法修正案等九部法律修正案,對急需修改的行政許可的規定作出個別條款修改。此外,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通過,使這部法律與今年3月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保持了一致。這些法律修正案的主要內容是:

  ??公路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梁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

  ??公司法修正案刪去原法律的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款。

  ??證券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二十八條修改為:“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第五十條修改為:“公司申請其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由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準。”

  ??票據法修正案刪去原法律第七十五條。

  ??拍賣法修正案刪去原法律第五條第三款,第十二條第五項。

  ??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建立對外國人開放的獵捕場所,應當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漁業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鼓勵和支持水產優良品種的選育、培育和推廣。水產新品種必須經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后推廣。”

  ??種子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應當審定的林木品種未經審定通過的,不得作為良種經營、推廣,但生產確需使用的,應當經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認定。”第三十三條修改為:“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收購珍貴樹木種子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限制收購的林木種子。”

  ??學位條例修正案將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必須有外單位的有關專家參加,其組成人員由學位授予單位遴選決定。學位評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由學位授予單位確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二條第四款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中的“征用”修改為“征收”。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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