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司法保護“中國方案”  護航長江經濟帶發展

如何全面提升新時代環境資源司法保護能力,推動江蘇更大力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如何解決環境資源司法體制機制障礙,有效消除主客場效應?又如何確保中央決策部署落地生根見效,確保環境資源法律統一實施,解決司法尺度不一致、裁判標準不統一等問題?

江蘇的環境資源審判先行先試,建立的“9+1”機制無疑是解決上述難題的有益探索。

2019年11月28日,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在江蘇高郵湖畔公開開庭審理揚州市人民檢察院訴高某某等10名被告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并當庭宣判。

“環境資源司法改革要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這是省法院對這項改革工作的明確要求。據省法院巡視員劉亞平介紹,近年來,全省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從初創探索逐步走向規范成熟,在環境資源司法管轄改革、審判模式專業化、修復性司法判決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并取得了顯著成效。

“9+1”機制

 落實“最嚴格”

 江蘇河流縱橫,水網密布,跨行政區劃污染現象十分突出。作為生態環境部確定的全國唯一的生態環保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近年來,江蘇已經逐步實現了跨行政區劃環境行政執法的統一。為對接這一模式,江蘇法院也在全國率先推出創新舉措。

據江蘇高院環資庭庭長劉建功介紹,按照全省生態功能區的劃分,省法院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保護的科學路徑,打破行政區劃的限制,分別設立長江流域(南、北片)、太湖流域、洪澤湖流域、駱馬湖流域、灌河流域、黃海濕地區域、西南低山丘陵區域、淮北丘崗區域等9個基層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跨設區市集中管轄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南京市中院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9個生態功能區法庭所審結案件的上訴案件和全省中級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

這一機制設立以后,各地法庭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擺在突出位置,落實最嚴格的長江江蘇段源頭保護、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糾正以往存在的輕刑化傾向。

 ——通過依法判處實刑、慎用緩刑、強化罰金刑運用等手段,嚴厲打擊污染長江環境、破壞長江生態的犯罪行為。針對環境資源犯罪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深、區域范圍廣、隱蔽性高等特點,完善審判機制,嚴厲打擊跨域污染長江生態環境行為,助推實現長江流域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大力保障長江水體安全,加強對長江水源地保護,嚴厲懲治非法排放污染長江行為。泰州中院一審、江蘇高院二審的江蘇省人民政府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法院判令污染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評估費用、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合計5482.85萬元,充分運用司法手段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推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著眼長江流域生態圈保護,堅決懲治在長江流域范圍內非法采砂損害資源行為。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審理的高某等人非法采礦案,依法判處高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至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30萬元至300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有力威懾了河道采砂犯罪行為。

——為保障長江生物資源,依法嚴厲懲治非法捕撈行為等嚴重破壞長江生態環境及漁業資源行為。南通法院審結涉長江水域、涉黃海、東海海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多件,對139名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效遏制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態勢。

良性互動

形成最強合力 

去年6月5日,全省首家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聯動中心在如皋市長江鎮掛牌。聯動中心整合了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檢察院生態環境檢察部和法院環資審判庭的力量,將集成案件辦理司法協調、專家咨詢、宣傳教育、業務培訓五大平臺,打造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完整鏈條。

由于“9+1”機制下的環資審判法庭,兼具流域區域管轄、跨行政區劃管轄、案件集中管轄的制度優勢,掛牌后各家環資法庭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深入研究生態環境系統保護、整體修復的司法規律和審判規則,加強環境資源司法與行政執法體系協同配合,統一行政執法和司法標準。

連云港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系全省首家試點以流域生態系統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法庭。為推進環境資源司法理論研究,充分發揮高校、法院在環境資源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方面良性互動,去年6月21日上午,河海大學法學院環境資源法教學科研實踐基地在灌南縣法院揭牌成立。

在蘇南的太湖流域環資法庭,管轄蘇州市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虎丘區、吳江區及昆山市,無錫市濱湖區、新吳區、宜興市,常州市武進區、常州經開區共12個區、縣(市)的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去年10月30日,蘇州市姑蘇區法院與管轄所涉的蘇錫常12家檢察院共同簽署了《“1+12”太湖流域生態環境資源司法聯合保護框架協議》。為加強“兩院”對太湖流域生態環境資源司法聯合保護,精準辦案、精準保護和修復環境,作了積極探索。

在蘇北,麋鹿自然保護區、丹頂鶴的故鄉,它們都屬于黃海濕地。去年11月21日上午,黃海濕地區域所涉及的鹽城轄區開發區、大豐、亭湖、鹽都、建湖、射陽、阜寧、濱海、響水法院,以及南通轄區啟東、如東法院兩地12家法院共同參與簽訂《黃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并結合黃海濕地生態發展實際,根據自然資源、生物種類和環保產業等分布情況,成立5個司法保護實踐基地。

 這是省法院正式實施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改革以來,全省簽訂的第一份涵蓋生態功能區域所有法院的司法協作協議,有助于更好地形成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合力,不斷提高黃海濕地自然遺產保護、管理和利用水平。

巡回審判

引導全社會參與

去年10月18日10時,涉案59人的“特大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公益訴訟案”在靖江法院開庭審理并于10月24日宣判。

這是江蘇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正式運行后,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受理并開庭審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自2016年1月國家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以來,全國首例從捕撈、收購到販賣鰻魚“全鏈條”打擊的案件。

庭審當天,人民網、新華網等全國40多家新媒體在靖江法院同步進行庭審直播,全國1700余萬網友在線觀看。庭審結束后,省法院組織召開人大代表庭審觀摩座談會。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負責人專門批示:“成效明顯”;最高院一位負責人批示:“南京環資法庭第一案庭審直播效果好,應予肯定?!?/span>

在南京環資庭第一槌敲響的同時,江蘇境內6家環資庭當天也同時開庭審理了多起刑事附帶民事環境資源公益訴訟案件。

近年來,我省法院將巡回審判作為傳播生態司法理念的大課堂,通過審理一案威懾一片教育一方,放大生態保護的社會效果。全省法院積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的重要指示,積極響應“長江大保護”號召,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對在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制裁的同時,發揮巡回審判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傳功能,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行動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