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連初中都沒畢業的安徽農民,在不到四年的時間里,以虛構的建筑公司承建星級酒店需要文化裝飾為名簽訂購畫合同,并用假電匯憑證與他人進行交割,先后使全國包括4名國畫院院長在內的18位著名畫家上當受騙,騙得17名畫家的名畫近千幅,同時還騙得回扣10多萬元。9月2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被告人趙自紅,1965年7月出生,家住安徽省宿州市墉橋區桃溝鄉代夏村。1998年7月因犯詐騙罪被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同年10月因病被暫予監外執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自紅自1999年夏天至2003年5月間,采用化名,虛構““江蘇徐州建筑安裝公司”、“江蘇連云港建筑安裝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建筑安裝公司”、“山東省青島市建筑安裝公司”等單位,自稱項目經理,通過電話與全國各地16家書畫院(院校)的書畫家及2位業余畫家聯系,以裝飾在建星級酒點需要書畫為由,騙取對方信任,用傳真與他們簽訂購畫合同,再以偽造的電匯憑證支付畫款,作案18起(其中1起未遂),騙得17位作者書畫作品共計825幅,同時又以索要回扣的名義騙得現金合計1022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趙自紅將騙得的部分作品丟棄,部分賣掉,剩余415幅存放在起住處,后被公案機關查獲。經過評估,查獲的415幅書畫作品價值970700元。被告人趙自紅騙得的現金和賣畫所得贓款均被其揮霍。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自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利用偽造的電匯憑證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趙自紅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以內再犯詐騙罪,構成累犯,依法從重處罰。對于被告人趙自紅提出的贓物估價過高的辯解,法院審理認為,徐州市價格認定中心接受徐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根據價格法的規定,遵照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依法對本案的贓物書畫作出的價值鑒定結論是客觀、真實的,被告人趙自紅的辯解不能成立。依法判決:被告人趙自紅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罪所得贓物國畫等825幅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犯罪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慈延年、李軍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