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審判管理是一項具體工作,那么管理審判則是一個系統工程。江蘇省揚州市中級法院以執法辦案為第一要務,扎實推進審判管理改革創新,實現從審判管理到管理審判的轉變,有效促進了全市法院審判質效的提高。今年前三季度,在省法院通報的27項指標中,該院有17項指標在全省平均值以上。其中,有16項指標居全省前五位、9項指標居全省前三位。

  由單一型管理向綜合型管理轉變。從去年年底開始,該院以“強化五項管理、健全五項機制”活動為抓手,著力從司法政務、司法審判、司法業績、司法隊伍和司法行政等五個方面,切實推進法院內部管理的創新。突出審判管理的中心地位,進一步細化審判管理實施細則,明確管理責任,制定出臺了《全市法院管理問責辦法》,將審判業績考核納入追責、問責范圍。建立分類通報制度,堅持通報到法院、部門和個人,并將考評結果與晉級晉職、評先評優掛鉤,強化督查考核的實際效果。通過督查、通報、考核等形式,進一步抓好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提高審判管理的執行力。該院圍繞審判質量管理、審判效率管理、審判流程管理、審判層級管理和審判績效管理,該院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全市法院審判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全市法院庭長審判管理工作考核實施細則》、《全市法院審判績效綜合考評實施細則》、《關于加強均衡結案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各層面審判管理主體尤其是院、庭領導的管理職責,促進“全員、全面、全程”大審管格局日趨完善。

  實現由控制型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審判管理部門重新定位部門職責,由簡單的控制型管理部門轉向多元化服務型管理部門。實行上門指導、重點幫扶,幫助其找準問題癥結,以促其盡快扭轉劣勢局面。突出院、庭長的審判管理責任,該院在歷年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基礎上,以簽訂《審執質效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形式,突出基層法院院領導、本院審判業務部門負責人在提高審執質效工作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年初簽訂責任狀,年末考核評比,對沒有完成審判管理責任目標任務的法院和部門,嚴格追究責任,并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建立法官審判業績檔案,突出法官個體的主體作用。注重將審判質效評估指標的主要內容與法官考評機制掛鉤,把對案件的管理和對人的管理緊密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調動了法官的工作積極性,促使法官管理從他律逐步走向自律。

  實現由事后型管理向事前型管理轉變。針對審判管理工作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通過通報、通知、電話、面談等形式進行提醒。對審判質效指標整體退步的基層法院及時提醒、督促、指導,監控本院各審判業務部門重點指標運行,著重對審判部門落后及下滑指標進行剖析,提出相關應對建議和措施。將審判管理重心向基層轉移,向基層定位,審判管理工作向基層法院、人民法庭延伸,促進全市法院審判管理工作整體向縱深發展。組織開展對基層法院審判管理工作、庭長審判管理工作考核以及審判績效綜合考評,提高基層法院、業務部門及法官審判管理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采取多種形式,積極謀劃加強基層審判管理的有效對策,從案件質評、司法統計、審判流程管理、審管信息調研等多方面,加大對基層審判管理工作的指導力度,重點加強對審判質效落后法院及法庭審判管理工作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