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青少年犯罪日趨嚴重的狀況,宿遷中院自1996年成立以來,始終把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審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認真貫徹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始終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作為工作的重點之一來抓。
  一是從重判決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案件。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然而,由于他們的稚嫩和幼弱,極易受到犯罪分子的侵害。為了切實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江蘇省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不受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該院立足審判職能,認真做好青少年的保護工作,在侵犯青少年權益案件的審理上,堅決體現從重方針,從嚴打擊此類犯罪。對搶劫、搶奪中小學生案件從嚴判處。1998年以來,共判處侵犯未成年人權益案件6大類100余件,涉及未成年人2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是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利。青少年是一類特殊的犯罪群體,他們心理不成熟,極易受到傷害,對他們的審判必須采用特殊的形式,依法要進行不公開審理,要有法定代理人到場參加審判。為此,該院嚴格按法律規定進行,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開審理,16-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也不公開審理,以保護其成長盡量不受外界的影響。
  三是注重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因案施教。青少年的心理不成熟,可變化性和可矯正性都很大,既易于被不良習氣污染而犯罪,同時也易于接受教育和改造。針對青少年的這一心理特征,該院在案件審理中始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以真情感化犯罪青少年,使其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性質,從而對青少年進行教育改造。
  四是對已判決的未成年罪犯進行幫扶挽救,而不是一判了之。該院不僅注重在法庭上對青少年進行教育、挽救,而且在案件審判后,對被判處刑罰的青少年還進行不定期的考察、回訪,以實際行動促使其認真改造,積極做人。一方面在案件判決前與被告人所在地派出所或學校聯系,要求他們對緩刑犯進行幫教,確保有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防止再次被感染;另一方面,定期要求未成年犯罪人匯報自己的活動和思想情況,了解其情況,在法律知識學習上給予指導。
  五是以防為主,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長。積極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工作,以防范為主,把工作做在前面,防患于未然。由于青少年基本上都是在校學生,針對這一情況,該院把學校作為法制教育的主陣地,主動派出法官到中小學校擔任法制校長,不定期到學校進行普法宣傳,為學生舉行法制講座。同時選擇一些可以公開開庭或有典型意義的案件,組織學生旁聽。1998年以來,該院共到學校進行普法宣傳和舉行法制講座30余次,接受教育學生5000多人,對本地青少年學生法律意識的增強、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減少起到了較大的作用。
  六是指導全市法院青少年維權案件的審理。除了作好本院審理的一、二審青少年犯罪案件和青少年保護案件外,還關注全市法院此類案件的審理。為了切實有效地指導和規范全市法院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審理,該院制定下發了《關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理的若干規定》,對全市該類案件的審理起到了有力的指導和規范作用。全市法院刑庭、少年庭一般每月舉行一次庭長例會,總結交流包括青少年犯罪案件和青少年保護案件在內的審判工作情況。在每年舉辦的刑事審判人員業務培訓班上,都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保護案件的審理作為必須培訓的內容之一,強化提高審判人員的業務素質。   
文章出處: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