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背景:今年以來,豐縣法院進一步轉變理念,切實強化訴前調解,受案數量同比下降11.81%,民事案件調撤率達79.64%,涉訴信訪化解率達94.12%,排名徐州市法院第一。該院因其化解社會矛盾取得的卓越成效先后7次受到市、縣領導的批示肯定。為此,本報記者近日專門采訪豐縣法院院長岳彩領,對該院的調解工作進行了全方位的了解。

  記者:今年以來,豐縣法院的調解工作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受到了各級領導的充分肯定,你院在做好調解工作方面一定有著獨到的做法吧?

  岳彩領:在審判工作中,我院不斷更新調解觀念、創新調解方法,在審判實踐中積極探索,嘗試在調解工作中引入新觀念、新方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出臺后,我院立即向縣委進行了匯報,并于7月9日召開大會,組織全體干警、縣矛盾調解中心人員、縣人民調解員集中逐條學習,進一步強化調解工作意識。通過學習,進一步認識到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認識到調解工作做好了,能夠實現化解糾紛與保護權利的有機統一,實現尊重當事人主體地位與維護法治權威的有機統一,實現便捷靈活與嚴格程序的有機統一,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如今,“調解是高效益的審判”已成為我院法官的共識。

  同時,我院更新“庭審調”觀念,多管齊下加強訴前調解。以前調解工作幾乎只限定在訴訟中進行,這就使大量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簡易糾紛案件進入審判程序。隨著近年來案件數的大幅激增,審判人員往往不堪重負。針對這一現狀,我院更新觀念,打破“庭審調”這一常規,強化訴前調解機制,以方便當事人為原則,采取多種方式,著力加強訴前調解工作。

  經過我們積極溝通和協調,縣委、縣政府目前已在五個矛盾糾紛多發的領域設立專門的調解委員會,即在建設局設立拆遷安置糾紛調解委員會、在衛生局設立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在勞保局設立勞資糾紛調解委員會、在農工辦設立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糾紛調解委員會、在公安局交警大隊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調解委員會,共同做好調解息訴工作。如原告廖某某訴被告張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我院在立案審查時,將案件轉交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原告也于當天撤訴,效果明顯。

  在調解工作中,我院法官總結出了“比照案例調解法”、“親情調解法”、“委托調解法”、“抱團調解法”、“趁熱打鐵調解法”、“換位思考調解法”、“背靠背調解法”等,這些調解方法的運用,使得我院的調解工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今年以來,我院共對2117件案件進行了訴前分流,協調處理各類矛盾糾紛1470件,成功化解1239件,化解成功率達84.29%,且無一例引發投訴和上訪。

  記者:在前不久召開的徐州市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現場會暨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推進會上,豐縣法院的三級訴訟服務網絡建設作為經驗進行了交流發言,這項工作對推動調解工作究竟發揮了哪些積極作用呢?

  岳彩領:我院堅持以提供“便民、利民、惠民”的訴訟服務來化解矛盾糾紛。在資金非常困難的情況下,多方籌措資金60余萬元,建設了集訴訟服務、糾紛化解、訴訟分流三大功能于一體的700余平方米的綜合型、標準化訴訟服務中心,實現了訴前調解、立案審查、繁簡分流、速裁執行、判后答疑、信訪化解等“一站式”服務。

  針對豐縣地域廣闊,人口眾多,有的鎮距離法庭較遠,群眾訴訟不方便等特點,我院主動打破地域限制,通過在3個法庭設立標準型訴訟服務站,在法庭駐地之外的11個鎮設立便捷訴訟服務站,并精心設置服務站點,強化服務站職能,努力將訴訟服務中心的職能延伸到最基層。今年以來,我院共安排法官360余人次深入到便捷訴訟服務站開展訴訟服務工作,接待來訪群眾1600余人次,調解糾紛137件,開展巡回審判61次,受到了各級領導的充分肯定和群眾的一致好評。8月12日,省婦聯張京霞主席在視察我院華山巾幗法庭的訴訟服務站后,專門題詞“巾幗法庭,婦女群眾溫暖之家”,對我院工作給予肯定和鼓勵。市中院院長李后龍,豐縣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趙保華在視察我院時,均對我院的訴訟服務站建設給予了充分肯定。

  同時,為了更好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保障民生,扎扎實實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今年以來,我院在轄區14個鎮360個行政村扎實開展“一村一法官”活動。組織法官600余人次深入田間地頭了解民意,發放法官聯系卡3000余張,收集意見和建議46條,排查不穩定因素82件,化解矛盾糾紛226起,為中小學校上法制教育課36場次,受教育學生達1萬余人次,深受各鎮黨委、政府和村委會及人民群眾的熱烈歡迎。豐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從良專門對我院這項工作作出批示肯定,省高院專門以信息形式對我院工作經驗予以轉發。

  通過三級訴訟服務網絡的建設,很好地促進了我院調解工作的開展。今年以來,我院受案數量同比下降11.81%,民事案件調撤率達79.64%,上訴案件數同比下降4.09%,被改判發回案件數同比下降11.11%;省高院交辦的34件集中化解涉訴信訪案件,已成功化解32件,化解率達94.12%,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記者:調解工作需要法官有較強的調解能力,也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豐縣法院在經濟條件較為落后的困難下,又是如何保障調解工作順利進行的?

  岳彩領:今年以來,我院以開展“大學習、大培訓、大調研、大競賽”四大活動為載體,采取定期講評、正面啟發、互動交流、司法論壇等形式,挑選優秀法官講授調解經驗,促進整體隊伍的調解能力提升。堅持采取個案問策、共同析策等形式,集思廣益研究分析案件,實現激發與推動、經驗與個案相結合,在實踐中鍛煉、提高調解技能及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

  進一步加大獎懲力度,對調解能手及時從物質上給予獎勵,從精神上給予鼓勵,通過表彰先進,帶動鞭策后進。同時,對調解工作不積極,不主動,調解率低,辦案效果不佳的干警,結合指標評比情況,及時予以點評,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對確屬辦案能力不高、審判業務技能不強的干警及時調整,積極充實配強一線調解隊伍。著力健全審判管理機制,將審判質效指標作為展示工作效果的直觀平臺,積極借助審判管理制度,著力強化院長、庭長日常審判管理,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加強考評,根據調撤率指標動態運行狀況,及時研究措施,采取延伸時間、前置工作、后推關口等措施,從審前、庭中向訴前、立案、判后及執行延展。

  下一步,我院將更加注重對調解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大對干警的培訓力度,從制度上,進一步強化調解工作,使“案結事了”真正實現。

  記者:調解在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所具有的獨特優勢和重要價值,豐縣法院把調解作為處理案件的首要選擇,自覺主動地運用調解方式處理矛盾糾紛取得了顯著的成績。謝謝岳院長接受我的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