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法院從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出發(fā),認真總結民商案件的調解結案經驗,形成了“和、公、聯(lián)、勤、細”的調解五字法則,確保民商事案件調解結案率和調解撤訴結案率穩(wěn)步提升。
  (一)弘揚“和”的精神。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和”的訴訟理念,把訴訟調解工作放在審判工作的首要位置上來抓。建立健全調解制度,制定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并把調解工作納入到每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規(guī)定各業(yè)務庭調解結案率不得低于50%,基層法庭調解結案率不得低于70%。對未能完成考核指標的,扣除目標管理考核分值,并與目標管理獎懲相掛鉤。同時,在法官業(yè)績考核中引進調解結案率指標,將調解能力作為考核法官工作能力的重要方面,明確要求基層法官要以“五會”(會做思想工作、會做宣傳工作、會做群眾工作、會做協(xié)調工作、會處置突發(fā)事件)的工作方法,處理社會矛盾和糾紛,著力追求審判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統(tǒng)一。
  (二)體現(xiàn)“公”的理念。在抓調解工作過程中,堅持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前提,強化法官的居中調解意識,嚴禁法官強制調解或是壓服一方、袒護另一方進行調解,對壓服調解的,輕則對承辦人批評教育,重則追究錯案責任,對所調案件進行再審。同時,要求法官在調解過程中注意處理好三個界限:即說服一方合理讓步與壓服調解之間的界限;釋明法律與壓服調解之間的界限;“面對面”調解與“背靠背”調解適用范圍之間的界限,確保調解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核心,切實發(fā)揮出調解鈍化矛盾的職能作用。此外,該院還注重處理好調解工作的繁瑣與高效結案的要求之間的矛盾,突出調解與效率的統(tǒng)一。今年以來,該院調解結案的案件,平均案件審理天數(shù)為30天,低于總案件平均審理天數(shù)8.7天。
  (三)發(fā)揮“聯(lián)”的作用。堅持把訴訟調解放在綜合治理的大局中來抓,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參與,加強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基層組織、調解中心、知名人士和社區(qū)的溝通和聯(lián)系,構建起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之間的綠色通道,形成調解工作合力。一是主動在各鄉(xiāng)鎮(zhèn)換屆時,為新任的基層民調組織人員舉辦法律培訓班,提高他們的法律水平和調解能力;二是特聘基層民調組織人員擔任特約人民陪審員,直接參與案件審理和訴訟調解,增強他們的公正調解意識,實現(xiàn)基層民調工作與審判工作的互動與雙贏;三是加強與基層民調組織的聯(lián)系和配合,堅持做到對基層民調組織有求必應,協(xié)助民調組織開展訴前調解工作。近年來該院參與調處訴前糾紛160余起,有效避免了民轉刑案件的發(fā)生。四是邀請婦聯(lián)同志、教育人士、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參與到婚姻家庭案件、醫(yī)療損害案件、房地產案件等矛盾激烈、人數(shù)眾多的案件調解工作中來,利用社會力量提高調解的成功率,確保矛盾順利化解。
  (四)落實“勤”的要求。從“勤”字入手,創(chuàng)新調解措施。一是收集資料勤。認真做好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工作,通過向當事人出示相似案件生效判決,讓當事人自我判斷訴訟風險,自覺接受可行的調解方案;二是審前會議勤。設立召開審前會議制度,通過審前會議,了解當事人的訴辯理由,歸納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做當事人的疏導工作,增進當事人雙方的相互理解,做好調解的初步工作,在可能的情況下實現(xiàn)調解一步到位;三是普法釋明勤。主動向當事人宣講相關法律,正確行使釋明權,提高當事人的法律認知能力,引導當事人正確理解法律與情理的相通和相悖之處,使當事人理解法官的調解和判決;四是領導參與勤。建立重大群體性案件領導親自調解制度,特別在排除妨礙、追索勞動報酬等群體案件審理時,院長、分管院長均直接參與到審判一線,組織與雙方當事人進行對話,協(xié)調基層組織參與調解,耐心做當事人思想工作,宣傳法律,解決糾紛,化干戈為玉帛,促進群體糾紛順利化解。五是調解回訪勤。注重對調解結案案件的回訪,加強與當事人所在基層村鎮(zhèn)、社區(qū)的溝通和聯(lián)系,共同做好當事人息訴工作,防止調解工作不到位引起矛盾出現(xiàn)反復。
  (五)嚴格“細”的作風。要求干警在居中調解的基礎上,堅決杜絕嫌煩怕懶的思想,堅決摒棄官老爺作風,制定出臺了“三個優(yōu)先”原則:老弱病殘者優(yōu)先,外地當事人優(yōu)先,矛盾易激化案件優(yōu)先;“四句話”服務規(guī)范,即熱情周到,耐心細致,平等文明,扎實到位;“五個一”接待要求:問一聲好,遞一個座,送一杯茶,聽一席話,道一句安,并全面推行了“首問責任制”,切實以公正、高效、文明、廉潔的良好工作作風,把調解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做到位,努力建立起以調解為中心的糾紛解決機制,實現(xiàn)審判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統(tǒng)一。今年上半年該院的調解結案率和調解撤訴結案率達59%。前不久,該院被省委綜合治理辦公室、省法院、省司法廳評為“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被省法院評為“訴訟調解先進集體”。
文章出處: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