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公布了《關于為促進我省中小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旨在通過司法的指導作用進一步破除束縛民營經濟發展的各種障礙,推動民營經濟加快發展、轉型升級。省委書記梁保華作出重要批示:“省法院提出的加強中小企業司法服務的22條意見很好,有利于為中小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在克服市場波動較大、原材料價格漲跌幅度大、生產成本增加等各種困難和不利因素后,我省中小企業正繼續保持發展態勢。全省中小企業數已突破100萬,私營企業數突破80萬戶,連續8年位居全國第一。全年新增就業崗位200多萬個,安置就業人數占全省的70%以上,中小企業在全省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針對全省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一些長期積累的觀念、結構、體制等問題,在深度調研的基礎上提出司法保障意見,力圖使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與司法工作契合對接,不斷優化中小企業市場環境、融資環境和司法環境。”省法院院長公丕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為推動司法保障中小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建設,全省各級法院及時回應中小企業司法需求,將司法保障中小企業發展納入司法服務工作目標,通過司法建議、聯系企業、法制宣傳、典型案例等,幫助中小企業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推進管理創新,引導規范發展。

  記者注意到,繼今年4月出臺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25條意見之后,省法院上月又推出了《關于為促進我省中小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據介紹,在強化能動司法意識、保障和促進中小企業投融資環境持續優化、實現創新發展、積極參與國際經濟競爭、保障和促進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不斷改善、完善內部治理與市場進退機制等6方面確定了22條具體措施。其中不僅包括了為提高中小民營企業融資擔保能力,依法對以往貸款擔保中門檻較高的倉庫提單、商鋪使用權、應收賬款等抵押、質押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予以認定,對單個或集體提起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訴訟予以受理,對審理政府采購類案件中,行政機關不得單方面變更、中止或者解除采購合同等有利于營造企業良好經營環境的意見,還包括依法嚴格審查強制準入的中介服務收費、壟斷性經營收費和越權設立的事業性收費的合法性,保障各種“減、免、緩、停”收費項目的意見落實,以及依法糾正行政機關實施的違法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等切實減輕中小企業發展負擔的各種措施,不僅舉措實在、操作性強,而且厘清了審判實踐中的各種法律適用問題,也將為市場環境下中小企業發展創造更為公平的法治環境。

  省法院副院長胡道才進一步解釋說,在金融危機環境下的司法目標是維護企業經營發展穩定,而在經濟轉型升級發展中,通過司法完善中小民營企業市場退出機制;在破產重整的適用上,該破產就破產,從而引導企業向環保型、高科技型和新興產業轉化。記者了解到,江蘇法院從2009年3月起就積極開展了與經濟轉型相對應的司法調查研究,并通過聯系11162家企業,形成了666份調研報告,還向黨政機關和企業發出司法建議1211份,其中僅省法院就制訂并向全省規模以上企業發放《防范法律風險60項提示》5.7萬份。

  采訪中,公丕祥表示,圍繞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關于堅持能動司法既是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的認識基礎,也是在司法實踐中服務“十二五”規劃理念基礎的指示要求,省法院下一步將指導全省法院貫徹落實省委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大力度做好在具體司法實踐中為促進中小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以及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和社會管理創新所做的各項努力,使能動司法理念在經濟轉型升級中,逐步實現由“應對型”向“常態型”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