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兩年多的探索與實踐,南京市兩級法院的司法民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司法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形成以法院為主導,社會各界積極支持,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合力化解矛盾糾紛的格局;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評判,司法裁判努力實現法律意志與民意民愿相結合,得到社會廣泛認同。

  在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中,南京中院黨組把牢固樹立依法辦案與群眾路線觀念作為落實三項重點工作、促進社會科學發展的抓手,認真總結完善司法民主建設的做法,不斷深化推進,形成了司法民主的南京模式。南京市委批轉了市中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民主建設的意見》,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林祥國,省法院院長公丕祥分別作出批示,要求總結經驗,加強推進。

  緊緊依靠群眾——形成“三位一體”化解矛盾格局

  在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大量產生,許多矛盾糾紛單一依靠司法難以有效解決,需要更多的社會主體、社會資源、社會力量有序參與到司法活動中來,促進司法與人民群眾的互信互動。在加強司法民主建設中,南京兩級法院緊緊依靠群眾,著力構建以法院為主導,社會各部門積極支持,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格局。

  不久前,南京中院與南京市公安局聯合制定下發了《公安機關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意見》。該文件對公安機關協作法院執行的工作責任進行細化、明確責任。這是南京中院根據案件糾紛的特性,與相關職能部門對接,建立聯合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機制的一例。全市法院結合實際,廣泛與社會對接,分別與全市各級調解組織、司法行政、工商、公安、農林、交通、勞動、衛生等政府職能部門以及婦聯、消費者保護協會、工會、律師協會等社會組織搭建對接工作平臺,織就了一張涉及各行業、各階層、全方位、立體化的訴調對接網絡。

  以江寧區為例,全院共與17個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機構建立了訴調對接組織,在全區7個街道2個鄉鎮設立了229名協助執行員、聘請了86名專職或兼職人民調解員,還聘任了57名大學生村官擔任“編外法官”,形成法院與社會組織對接的點面線。

  南京市委充分肯定并支持訴調對接工作,市委綜治辦將訴調對接工作納入綜治考核,調動了全市各部門工作的積極性。

  社會組織、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司法活動顯現了威力。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人財產難尋,被執行人不配合法院執行是執行工作的頑癥。全市法院在全市13個區縣聘任協助執行員938名,覆蓋各個鄉鎮、街道、自然村、居委會。二年多來,協助執行員協助法院執行2485次,向法院提供有效執行信息9200多條,執結案件1100多件。

  據統計,今年以來,全市法院依靠社會力量協助辦案和化解涉訴糾紛10126件,實現了案結事了。

  暢通民意渠道——融法律意志與民意民愿一體

  不久前,南京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社會廣泛關注的“藍山殺人滅門”案。庭審現場,旁聽席上坐滿了法院邀請來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界群眾。庭審結束后,法官主動征求旁聽群眾的意見,并召開專家座談會進行法律把關。判決結果得到了社會公眾的廣泛認同。省法院維持了原判。

  對社會關注度高、重大案件、涉及群體性糾紛和新類型案件等,堅持傾聽、吸收民意,對案件涉及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認證,提高了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度。

  南京中院院長周暉國認為:“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現就是司法重視民意,司法反映民意,而民意只有通過順暢與真實的表達,司法才能充分吸收并反映民意,實現法律意志與民意民愿的融合。這樣一個過程,也是法律意志對社會滲透和普及的過程,可以推動全社會法治責任的提高”。為全面認識、測度和把握司法活動中的民意民愿,南京中院構建民意表達工作平臺,建立了民意采集、辦理、溝通、轉化機制,使原始、變動、雜亂的民意被合理的評估、過濾、吸收,并以合理的渠道理性地表達出來。

  對群眾反映出的問題,南京法院認真分析歸類,并研究制定責任到部門的整改方案,促進民意轉化。如針對法律應用與民俗的沖突,南京中院專題開展“民俗習慣在審判工作中的運用與研究”,統一執法尺度,加強業務指導,使司法裁判既依法又充分尊重公序良俗。與此同時,南京中院還圍繞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每年確定10-14個重點課題,由黨組成員分工擔任各課題負責人。

  司法充分尊重、導用“民意”,得到了人民群眾更多的理解與支持,司法審判受到了普遍的肯定和擁護。去年,在全省法院年度社會滿意度測評中,南京法院位居前列。今年1-10月,全市民商事案件調撤率在60.66%,涉訴信訪總量下降了30.56%。

  到群眾中辦案——加深法官與群眾的感情

  這幾天,浦口區星甸鎮星興居委會墳馬組的張學義等19戶村民非常高興,因為他們不僅解決了一起承包土地糾紛案,而且還與市中院民二庭的樊榮禧法官結成了好朋友。

  這是一起農村承包土地糾紛上訴案。村民張學義與本村墳馬組簽訂了一份土地合同承包書,雙方約定將該組所有的8.5畝土地發包給張學義耕種,承包期為10年。到去年9月,墳馬組又將8.5畝承包地分配給18個農戶,雙方因承包合同的期限產生爭議。其中4戶村民將張學義告上法庭。雙方矛盾尖銳,18戶村民揚言不返回土地就砍樹上訪。此案到二審后,審判長樊榮禧帶合議庭成員2次下鄉巡回審理,查清了案件糾紛的真正原因,又挨家逐戶走訪19戶村民,耐心說服,釋法說理。辦案法官的真情實感讓19戶村民深深感動,最后促成4起案件全部調解結案,還促成了另外14起尚在基層人民法庭審理的糾紛案件也全部調解結案。

  法官到群眾中去辦案,可以更準確地掌握案件事實,拉近司法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增強司法的親和力,提高司法的認同度,促進矛盾和諧化解,周暉國說。

  南京中院規定,對于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矛盾糾紛較大的民事案件,無論是一審、二審或再審,都要從有利于解決矛盾糾紛著眼,改進審判方式,進行巡回審判、就地辦案。去年,全市法院開展巡回審判,就地辦案13672件,審結10738件,共有12152名社區群眾參與了法院的案件辦理,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85%以上。

  市中院開展的千名法官進社區,便是其中一個縮影和生動實踐。秦淮區法院針對南京老城區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財產侵權糾紛多的實際,創設并全面推進法官聯絡員制度。在企業,也同樣活躍著南京法官的身影。

  六合區法院針對轄區企業情況,以“院企聯席會”為載體,為企業開展法律培訓、法律糾紛排查、司法建議等活動。5年來,共化解各類糾紛500多起。

  據統計,今年,南京法院在開展“千名法官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活動中,共有980名法官與1230個社區、村組、企業實現了對口聯絡,開展各類法律宣傳66場次,發出司法建議95份,訴前化解各類矛盾糾紛854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