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提高全市法院工作水平,宿遷中院研究制定了《關于學習貫徹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提高法院司法能力的實施意見》,強調法院要強化四種意識,增強十二種能力,即:全面落實司法為民要求,增強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能力。強化民本意識,樹立以民為本的觀念,全面落實各項司法為民措施,把司法親民、愛民、便民、利民的要求落實到法院工作各個環節。強化發展意識,增強服務市場經濟規范有序發展的能力。樹立科學發展觀,深化服務型法院創建工作,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支持民營經濟參與公平競爭。堅持公平誠信原則,保護誠信守法者,嚴懲各類欺詐不講誠信的行為人,依法規范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加強涉及企業改制案件的審理,依法規范改制行為,慎重審理企業破產案件,防止假破產和利用破產非法逃債,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強化保障和協調職能,增強營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發揮刑事審判職能,積極投入“平安”創建工作,嚴厲打擊各類嚴重危害社會的刑事犯罪。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司法監督,增強促進和支持行政主體依法行政的能力。推進審務公開司法民主,增強審判工作社會公信力。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開當事人訴訟須知、基本訴訟知識、審判工作紀律、開庭公告等審判動態信息、法院重大工作舉措及重大案件裁判情況,不斷提高審判工作公開程度。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增強法院隊伍履行職責的能力。堅持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法院全體干警,努力提高法院隊伍政治理論素質。加強法官職業素質、職業能力教育培訓,大力建設學習型法院。完善審判工作管理機制,增強公正司法能力。加強審判質量與效率管理,健全和完善審判質量效率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審判、執行流程管理、審限管理,加大案件質量評查力度,完善案件糾偏機制,強化案件質量責任追究,強化法官審判業績考核。建立和完善審判工作運行態勢分析機制,促進審判工作良性循環。加強法院基層建設,增強基層司法工作能力。規范和加強市中院對基層法院的監督與指導。加強基層法院領導班子建設,加大對基層法院領導班子協管、考核力度。關心基層干警疾苦,積極協調幫助和支持基層改善工作、生活條件。積極穩妥推進法院改革,增強創新能力和工作活力。依法擴大刑事、民商事等案件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探索推行普通程序案件簡化審理。進一步深化法律文書改革,提高裁判文書說理性。圍繞完善法院內部管理體制、科學設置訴訟程序、有效監督司法裁判、切實解決執行難、規范法官職業行為等問題,深入思考開展調研,積極探索法院工作新機制。加強法院領導班子建設,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駕馭全局的能力。加強和改進法院黨組對審判工作的領導方式,完善法院黨組對審判工作政治領導、組織保障、業務指導、宏觀把握的領導機制。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強法院領導班子民主決策能力。完善黨組工作規則,并嚴格執行黨組內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加強法院黨建工作,增強法院黨員干部的模范帶動能力。積極培養黨員干部業務骨干,大力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廣泛宣傳黨員干部中的先進典型,提升黨員干部的表率作用,發揮黨員干部先鋒模范作用,推動工作發展。
文章出處: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