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開發區猴嘴街道居民李某以王某婚前隱瞞身患腎病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該院設在猴嘴街道“訴訟服務工作室”的法官在調查中了解到,李某和王某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可自從王某懷孕以后,王某的身體出現了異常,經常流鼻血,經醫院診斷為妊高癥并腎衰竭,王某被迫進行了流產手術,為了治療王某的腎病,李某和王某兩家輾轉于南京、上海、北京等地,花醫療費近9萬余元,不堪重負的李某以王某婚前隱瞞身患腎病的情形向法院提出離婚。

 

王某的病情還在加重,經常要到醫院透析,身體虛弱,精神狀態欠佳,便耐心做李某的思想工作,不但從證據層面分析王某的腎病是否為婚前或婚后所患,李某應負的舉證責任,而且從法律和親情層次分析夫妻有相互扶助的義務,不得進行遺棄,勸說李某進行換位思考,經過多次上門的調解勸說,李某當場撤訴,使一個瀕臨破裂的家庭破鏡重圓。這只是該院多元化解決糾紛,讓百姓切身感受到社區法官的司法為民真情。

 

近兩年來,連云法官在以巡回法庭開通“辦案直通車”的基礎上,先后在沿海大開發建設工地和港口設立了六個“訴訟服務工作室”,在各鄉鎮街道和人員較為集中的區域設立了17個審判點,形成覆蓋連云港東部城區的“三級調解網絡”,零距離、低成本、全天侯的開展立審執“一條龍”司法服務。僅今年以來,連云法院就訴前調解各類矛盾糾紛近2000起,占該院民商事案件數的35%,取得了顯著成效。

 

零距離解決糾紛彰顯司法溫情

 

為解決老百姓打官司難的問題,連云法院想了不少的辦法,出臺了多項利民措施,法官脫下身上的法袍,放下手中的法槌,到社區、到山鄉海島、到碼頭和沿海開發工地去,零距離開展司法為民服務,寧愿自己多跑腿,也要群眾少走路,用點點點滴滴的努力踐行著“人民法官為人民”的愛民之情。

 

“法官來到我們家門口,和老百姓貼得近,讓老百姓有求必應,這才是我們自己的法官。”在連云區墟溝街道審判點,當事人龔云由衷的說。原來,今年45歲的龔云(化名),從外表看干凈利落,比實際年齡要顯得年輕。她苦澀地說,這是她的第二段婚姻,五年前,龔云在老家曾有過一段婚姻,前夫脾氣很不好,經常動手打她,她實在忍受不了丈夫的家庭暴力。在外出打工時結識了比她小15歲的陳喜(化名),二人互生情愫,于是龔云結束了與前夫的婚姻,與陳喜在連云港墟溝結婚成了家。二人結婚之初夫妻感情較好,可后來龔云發現陳喜喜歡酗酒,有時甚至早上都要喝酒,不但影響健康,還耽誤了工作,兩人為此經常吵架。漸漸地,龔云覺得由于年齡的差距,她與丈夫的矛盾越來越多,難以再繼續共同生活,要求離婚。

 

連云法院墟溝審判點的法官接到求助電話后,在深入調查中了解到,兩人結婚四年多,已育有一名三歲女兒,為了維護家庭的穩定,法官采取訴前調解的方法,積極主持雙方進行調解。法官從法、情、理多角度進行耐心細致勸導,當講到如果離婚,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時,龔云動容了,最后經過進一步做工作,龔云放棄了離婚的念頭,同意與陳喜和好,而陳喜也主動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后不再酗酒,多關心妻子和孩子。精誠所至,金石為開,通過法官的努力,使這對鬧離婚“老妻少夫”破鏡重圓。事后,龔云逢人就說:社區法官處理矛盾糾紛不但便捷高效,而且不用花一分錢。

 

社區法官成“和諧使者”

 

法官“沉”到一線,到群眾中去,處理的大部分是一些諸如鄰里糾紛、小額債務糾紛等雞毛蒜皮的事,但他們所處理的每一件“小糾紛”、“小案件”,不僅定紛止爭,更重要的是將已破壞的家庭、鄰里等社會關系重新修復,以小和諧累積大和諧。

 

家住開發區中云街道某村村民劉財(化名)與同村金秋(化名)平時私交甚好,劉財為殘疾人。20102月的一天,金秋乘坐劉財駕駛的殘疾車不幸掉進澗溝里,致金秋受傷,事發之后劉財積極施救,并通過多種途徑為金秋籌措醫療費用,金秋出院之后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為七級傷殘,后雙方多次為賠償事宜協商均無果,金秋無奈之下只好將劉財訴至法院,要求劉財賠償起各項損失共計57900余元。

 

連云法院中云訴訟服務工作室受理此案后,考慮到原、被告均為殘疾人,行動不便,且經濟條件很差,居住的地方比較偏僻,為了減少雙方的訴累,從司法便民的角度出發,為金秋辦理了訴訟費減免手續,積極開展調解工作,把調解地點定在他家的院內,并邀請了當地村委會和雙方的親屬到場參與調解。在調解中,法官耐心細致地做雙方工作,從雙方昔日舊情出發、從雙方現有的經濟條件出發、從雙方今后的生活出發,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終于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由劉財賠償金秋各項經濟損失32000元。227,劉財履行了調解協議規定的內容,雙方擯棄前嫌,握手言和。

 

連云法院在多年的涉殘案件審判過程中,堅持能動司法和司法為民的原則,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的工作特色,對殘疾當事人在立案、審理等環節予以特殊照顧。特別是針對一些肢體殘疾的當事人行動不便的特殊情況,采取“四上門”的工作方式,即上門受理、上門談話、上門開庭、上門執行,以方便殘疾當事人訴訟,取得了很好社會效果。

 

 

“和事佬”成海濱城一道亮麗風景

 

在轉變審判作風,開展延伸服務中,連云法院實行法官“去社區工地就上班”,不僅要當好“調解員”,曉之以法,明知以理,動之以情,定紛止爭,力促和諧,同時要當好“培訓員”,通過集中、小型、個別相結合的方式,幫助特約調解員提高法律素養和調解能力,從而借助社會調解力量解決矛盾糾紛。據連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統計數據顯示,該院借助民間調解力量,使轄區涉訴案件增幅與前兩年同比下降了近10個百分點,他們用法律和智慧維護了當地社會的和諧穩定。

 

如去年1119日下午17時許,原告楊某某堆放在自家院前外的木材不慎起火,延燒到鄰居家的草堆,致使陶某家經濟損失1800元。經派出所調查,起火原因是未成年人玩火所致。經村委會和派出所調解,尚某的父親與孫某某達成協議,由尚某和楊某各承擔經濟損失一半,即尚某賠償900元,楊某賠償900元。陶某多次索要未果,便帶領家人到楊某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900元。

 

社區法官在調解中發現,雙方就事實部分分歧很大,互不妥協,使調解陷入僵局。面對這種情形,辦案法官與特約調解員一起,采取冷處理的方法,對雙方當事人“背對背”地做工作,緊緊圍繞“情”字做文章,從老輩的情分講到年輕一輩的情分,從隔壁鄰居的情分講到平時互助幫助的情分,從孩子們的同學情分講到往后的成長友誼。漸漸地,雙方當事人的眉頭舒展開了,原本純樸、憨厚的農民恢復了善良的本性,最后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楊某某自愿賠償陶某經濟損失500元,陶某也表示不再追究此事,最終實現了和解。

 

為了國徽更加閃亮,為了天平更加輝煌,為了社會更加和諧穩定,連云法院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運用多元化機制解決矛盾糾紛,用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解開當事人的心結,該院一個個法官成了維護社會穩定的“和諧使者”,他們的身影猶如海濱新城一道亮麗的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