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中院妥善協調處理一起涉省人大代表案件,促使雙方握手言和,取得較好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泰興市姚王鎮王家堡經濟聯合社管理委員會與被告泰興市曉明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賠償損失糾紛一案,雙方當事人均涉及省人大代表。原告王家堡經聯社實際由省人大代表周國泉參與簽訂協議及相關履行事務的交涉,被告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小明亦為省人大代表。

  該案先行由泰興法院、高港區法院審理,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性,泰州中院決定提審該案。省法院對該案高度重視,要求加大調解力度,做好溝通協調工作,爭取調解結案。泰州中院民二庭對該案的處理確立了目標,即力爭使該案協調解決,力爭使人大代表對案件處理滿意。在審理過程中,民二庭向關注本案的省人大代表常書英、朱同林通報了案件受理、審理情況,并聽取他們的意見,爭取人大代表對法院審理工作的支持。為了增加案件審理的公開性,使案件能夠及時、有效地審理,中院特別邀請了當地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旁聽本案的開庭審理,為案件能夠調解結案創造了好的氛圍。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達成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