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生,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

  1988年10月脫下戎裝,意氣風發地回到了熱戀的故鄉,走進了人民法院,從事法官職業一干就是22年。法院的干警說,他是高山上吹喇叭--響聲在外。在行政審判崗位20年,他所審結的720余件案件無一件錯案;制作的20余份經典行政裁判文書有12份被上級法院推廣,有3份被2個法學院選進教科書;悉心撰寫的300余篇行政應用法學文章600余萬字,分別被國內核心期刊登載,經他總結的《工作簡報》多次被上級法院采用。

  人們為他的執著而震懾!

  知難而進的“拓荒牛”

  劉德生,從軍10個春秋,是在工程兵部隊度過的。特殊的使命、特殊的環境、特殊的要求,造就了他一身虎膽。工作崗位變了,但流淌在血液中的那種永不言難的精神絲毫沒變,大伙稱他是鐘愛行政審判事業的“拓荒牛”。

  1990年4月,劉德生從人民法庭調入成立不久的行政審判庭,此時行政訴訟法剛剛頒布,他與他的同事面臨著第一個“困惑”,行政審判沒有統一裁判文書格式,習慣套用民事審判的裁判文書格式,行政審判裁判文書的制作處于無序、無度的尷尬境地。

  “庭長,讓我試試,爭取較短時間,獨創一套適合行政審判的裁判文書格式,填上江蘇法院的’空白’!”劉德生向庭長立下軍令狀。

  殊不知,這任務重千鈞,橫亙在這個書記員面前有著無數溝壑,一沒資料、二沒庭審樣式、三沒有可借鑒的經驗。然而,他沒有退卻,懷著必勝的信念上路了。

  翌日一大早,他搭乘了開往上海的長途客車,登門來到上海一中院求助。在該院的三天日子里,他天天白加黑,先后求教10多名資深法官,請他們傳授如何制作行政審判裁判文書的結構、說理等方面的核心要件,現場查閱行政審判的裁判文書樣式,以及裁判文書發送等細節流程,將自所需統統裝進了行囊。

  初訪奏效,劉德生信心倍增,但他沒有自喜,隨后輾轉南京,又來到同在起步線上的南京市某基層法院,與該院行政庭的法官就共同關注的問題交流、切磋了大半天,思路變寬了,勇氣提升了。

  機遇總是垂青有準備的人,經過一個多月的默默求索,一個以突出行政審判訴訟特點、強調被告舉證責任為切入點,從結構、說理上區分于民商事的行政審判裁判文書--《行政訴訟裁判文書樣式》應運而生。時任江蘇省高級法院研究室主任劉天興拍案叫好,隨即將這個“新作品”推廣全省,并定為全省法院行政審判裁判文書通用樣式,當年即被江蘇省高院評為最佳法律文書,并報送最高院參加評比并榮獲優秀獎。由此,劉德生嶄露頭角、名聲大振。

  開拓無止境。1996年行政審判已進入至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不少群眾擔心“官官”相護,此時任審判員的劉德生,斷然提出對當下庭審方式進行改革的建議,以打消人們心中的疑惑。

  突破口選在哪?劉德生根據行政機關不愿當被告,不愿出庭、答辯等實際,明確提出突破民商事審理的模式,將審查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以及庭審程序、舉證責任等方面作為改革的重點。為使庭審改革切實可行,他選擇了不同類型的行政案件進行試驗。在改革的日子里,冷嘲熱諷、多方責難不絕于耳。但他視若無睹,專心致志按預定計劃推進。

  有志者事竟成。1997年3月12日,這是劉德生難以忘懷的日子,江蘇省法院行政審判系統60多名行政庭庭長及行政法官現場觀摩了由他主持審理的原告蘇愛龍訴被告東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服工傷認定案。這是江蘇法院行政審判現場觀摩的第一庭,觀摩結果好評如潮:“庭長駕馭庭審能力、合議庭分工、以及規范的庭審程序等堪稱樣板。”省高院專門編發了《工作簡報》予以宣揚。時任省高院院長李佩佑作出批示:“東臺法院的行政審判方式改革方法靈活、路子對頭,應當在全省推廣。”

  一花引來百花香。劉德生率先探索的行政審判方式改革,在全省法院產生了“酵母”的效應,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庭審方式改革如雨后春筍般地蓬勃展開。以鹽城法院為例:行政首長出庭率由1998年的23%上升至2009年的86%,行政機關的敗訴率由1998年的29%下降至2009年的1.29%。

  2004年6月,劉德生又一次作了出乎人們意料的改革:行政審判當走和解協調之路。

  這次改革構想與當時的“氣候”不相吻合,不少媒體發表文章展開爭鳴。但一起13人因土地權屬爭議糾紛,對行政機關不滿,多次越級上訪的撓頭事,使他堅定了信心。改善官民關系難道僅靠判決就能了事嗎?經過深思熟慮后,他認為行政訴訟法雖然規定行政審判不適用調解,但該原則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當事人實現利益訴求的途徑。建立行政訴訟協調機制,可以使行政主體避免了敗訴帶來的影響,行政相對人避免因冗長的程序帶來的種種不便,既減少了訟累,又節約了訴訟成本,真正做到案結事了。為此,他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給該院黨組呈上了一份《關于行政案件訴前協調的規定(試行)》,很快得到了肯定和支持。

  事實勝于雄辯。以東臺市法院為例,該院2005-2009年以來,充分運用和解協調機制,行政案件協調撤訴率達到85.5%,創歷史新高,位居全省基層法院前列。今年1-10月份,該院行政案件協調撤訴率高達94%,社會各界送來錦旗100多面,感謝信200多封,人們盛贊:和解協調是解決行政審判的一劑良方,順民心、合民意,時下已成“香餑餑”,在江蘇法院廣為推廣。

  辦“鐵案”的行家里手

  在東臺,劉德生有一個綽號:人稱“劉鐵案”。為此,引來不少資深記者慕名前來采訪,采訪結果眾口一詞,劉德生辦鐵案堪稱行家里手、名不虛傳。

  1999年11月20日這天,在天津打工的原告韓某將停放在南開區中日企業培訓中心門前的一輛未鎖好的日本產女公主自行車騎走,后被天津市公安局查獲。天津市勞教委對韓某作出勞動教養一年的決定。韓某不服,經天津市人民政府復議維持后,2000年7月委托他人向東臺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這是該院受理的第一起跨省行政訴訟案,劉德生擔當了此案審理的重任。看著案頭的卷宗,劉德生陷入了沉思,一方是天津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行政級別高,一方是打工仔,弱勢群體,準確、公正審理此案是自己義不容辭的職責。當晚他向院領導表態,克服一切困難,要將這樁案件辦成鐵案。

  軍中無戲言!第二天清晨,他帶著一名助審員出發了,經過20多小時的奔波趕到了天津。他倆不顧旅途疲勞,于第三天上班前即向被告送達了應訴材料和開庭傳票,并到某勞教所會見了原告。

  為確保案件質量經得起考驗,開庭前他查閱了大量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依據,并對相關證據進行固定。在此基礎上,詳盡地擬定了審理方案和應急預案。

  庭審在劉德生嫻熟駕馭下如期進行,他依據法定程序力主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一一進行質證、論證,讓雙方當事人充分發揮辯論意見,最終以被告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主要證據及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等為由,作出撤銷被告對原告勞教一年決定的判決。被告不服提出上訴,鹽城中院經審理后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原告提前3個月走出了勞教所大門,重新回到新岸。盡管被告在二審判決后多次通過公安部及有關部門向省高院和最高院申訴,但因案件質量過硬,被告的申訴均被通知駁回。原告再度申請國家賠償,最終一次性拿到了近萬元的賠償款。

  2008年2月,他受理了一起鹽城中院指定管轄的印某等48人訴射陽縣人民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案,這起案件原告人數多、被告是縣政府,加之案件已經過復議、撤銷重作、再復議與再起訴等多次反復,印某等48名原告與被告射陽縣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射陽縣水利局等對立情緒較大,多次越級上訪。他作為行政庭庭長,帶領合議庭成員幾次到現場察看,對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讓被告主動撤銷被訴行政行為的建議。在被告未能自行改變其行政行為的情況下,精心組織庭審,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依法認證。院審委會一致支持合議庭撤銷被訴行政行為的意見。

  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后,被告提出上訴,鹽城中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依法作出維持判決。嗣后,在被告射陽縣政府的主持下,48名原告與第三人等達成和解協議。印某等敲鑼打鼓,送來“公正執法止紛爭,十年矛盾一朝解”的鏡匾。印某這位農民自打完官司后,自費購買了法律自學叢書,表示要像劉庭長一樣,好好學法,做一個守法的人。江蘇電視臺“零距離”欄目對此專門做了深度報道,劉德生成了家喻戶曉的“名人”。

  辛勤筆耕第一人

  “在江蘇省法院行政審判系統,劉德生是個大名鼎鼎的’秀才’,是本市法院辛勤筆耕碩果累累的第一人。”鹽城中院行政庭副庭長韓標如是說。

  友鄰、外地法院總有一些年輕干警,經常以電話、書信的形式向劉德生討教:“您是怎么成功的?”

  沉穩、內秀的劉德生,回答總是寥寥數語--多學、多思、勤奮。

  每當談及自己這些優點,劉德生最看重的是勤奮。與他共事的同事說:平時他很少休閑,特喜歡讀書,在星期日,常常一杯茶、一本書看一天。走進他的生活空間,他確實是個“書蟲”,每年自費訂閱的報刊、雜志,購買的書籍平均在三、四千元左右,他的藏書放滿了書櫥、堆滿了床頭。他看過的政治、經濟、法律、社科讀物以及文學藝術類別的書籍,不少勾畫著圈圈點點,尤其是一些法律專著被記滿了各種符號,隨處記錄著思想和智慧的火花。

  多年的積累,為他業余寫稿夯實了基礎,由此一發不可收。該院辦公室的同志作了一個統計:劉德生干書記員時每天寫一篇稿;當上副庭長時,一周寫三篇稿,當庭長時每周必寫一篇高質量的應用法院研究的稿件,剪稿簿摞起來足足有半人高。

  上級法院的同志說:劉德生每年參加省、市法院法律文書評選。他不僅數量多、而且質量高,幾乎次次得大獎,“高產”作者的地位至今無人撼動。

  不少好友見他整天絞盡腦汁,問他累不累,他說:“曾經也產生過放棄的念頭,但就是舍不得放下。”2008年6月,他在審判實務中,發現個別醫院運用B超選擇性別的現象頗為突出,靈感如泉眼“突突”,當晚草擬了《對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行政處罰權之探討》的框架。由于法律對誰有權對這類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不明確、不具體,實踐中各地的做法亦不一,有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行使,有的由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行使。為攻下這個“堡壘”,他往返圖書館查閱資料數10次,多次向上級法院請教,與兄弟法院的法官探討,還慕名寫信請教高校的資深法律專家商榷。在掌握詳實素材后,他又先后走訪了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主動聽取他們的意見,最終得出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兩部門對發生在各自管轄范圍內的此類違法行為均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意見。為此,他一口氣完成了這篇調研文章,很快被《人民司法》、《審判研究》、《中國衛生法制》等多家雜志刊登,文中披露的學術觀點得到了專家的認可。

  辛勤筆耕,碩果滿枝。22年來他不僅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報》、《中國審判》等國家級媒體上發表調研文章、法學案例創造了江蘇紀錄。而且他所在部門連續多年被評為先進單位,多次被上級法院記功,在江蘇省法院系統歷次評選的行政審判工作先進集體中,均榜上有名。2009年還獲得鹽城市政法委頒發的“鹽城市政法工作創新獎”、“鹽城市基層法院條線連續三年綜合考評第一”的殊榮,他本人10多次走上領獎臺,成為全省行政審判系統上的最璀璨的“明星”。

  然而,面對諸多榮譽,劉德生心如至水、淡定從容:“我是個普通的人,是一名普通的法官,更是一名普通的基層共產黨員,只是在普通的工作崗位上做了一點事而已。”

  一名普通的法官,一直堅持做著普通的事,太不普通了!這種追求,折射其人生歷練的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