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2日,宿遷中院對王安平等23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公開宣判。
  被告人王安平,綽號“王快刀”,男,42歲,宿遷市宿城區人,漢族,初中文化。捕前系宿遷京杭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宿遷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安平1994年開始經營海鮮大酒店起,先后雇傭被告人胡建民、鄭開軍、王杰、蔡軍甫等人,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當王杰、鄭開軍二人因違法犯罪活動被查處時,王安平積極為其活動,打通關節。被告人王安平在無任何相關準建手續和批文的情況下,采用毀壞他人財物、威脅、恐嚇他人等違法犯罪手段,非法開發海王御花園房地產項目。被告人王安平在胡建民等人協助下,還有組織地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偷稅、盜竊等犯罪活動。2001年,被告人王安平經營京杭大酒店后,違反單位不得自建保安的規定,自行成立公司保安部,非法招募了以被告人蔡軍甫為首的一批黑保安,多次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在經營京杭大酒店、京杭實業有限公司期間,王安平領導胡建民、蔡軍甫等人,有組織地實施了組織賣淫、串通投標等犯罪活動,其組織賣淫活動,作案時間長達一年半,控制賣淫人員眾多,影響極壞;他們采用對本地和外地客商串通和威脅方法,以低價獲得西楚大廈西側81.5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影響了宿遷市的聲譽和外商投資的信心。被告人王安平通過一系列的違法犯罪牟取了巨額非法收入。此外,被告人王安平、胡建民、王杰、鄭開軍、蔡軍甫組織、領導、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還實施了十多起無故毆打、恐嚇他人,毀壞財物,強制拆遷等欺壓百姓的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禍害一方。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安平組織、領導胡建民、王杰、蔡軍甫等人,通過開辦企業、非法開發房地產、組織賣淫、串通投標等方法,有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牟取了巨額經濟利益,并且還多次尋釁滋事、損毀他人財物、強制非法拆遷,欺壓良善,無惡不作,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其犯罪危害極大,必須依法嚴懲。數罪并罰從重判處被告人王安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胡建民數罪并罰,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對其他被告人除一人因情節輕微、作案時未成年且投案自首而免予刑事處罰外,其余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同時,依法對被告人王安平、胡建民等人組織、領導、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用于犯罪的工具以及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文章出處: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