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當家住泗陽在海門打工的民工吳某從海門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手中接過2萬多元人民幣時,一股熱流涌遍全身,雖在初冬寒冷的季節,但衣著單薄的他卻在法院執行局感受到了無比的溫暖。
  2000年海門籍建筑承包商顧某、施某在山東煙臺承接了一建設工程,而有一手泥瓦工活的吳某組織了一班組民工為其施工,至年底工程峻工,顧、施兩人共結欠吳某工程勞務款人民幣4萬多元。為要回這筆血汗錢吳某辭去了原來的工作,一邊在海門賣苦力,一邊催債,至2004年春節,仍有2萬多元無法追回。在這討債的幾年里,吳某已有三個春節沒與家人團聚,孤立無助的他想到了法律。2004年的3月吳某一紙訴狀將顧某、施某推上了被告席。經開庭審理,法院判令顧、施兩人給付吳某人民幣22,488元及賠償利息損失。
  今年11月份,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查閱了卷宗,了解到吳某的遭遇后,立即抽調精干力量,周密制定詳細執行方案,專案執行。由于兩被執行人長期在外,兩家的親屬極力回避,又相互推諉,并與執行法官玩起“捉迷藏”的游戲,法院當即查封了兩家的部分房屋。23日晚,承辦法官接到舉報,顧某家的封條已被其家人撕毀,馬上組織人員進行實地查看,經連續兩天的守候,均未見其家人蹤影。25日夜,大雨滂沱,正在家休息的承辦法官得到顧某家人正在某企業上班消息,立刻組織值班干警驅車冒雨前往,對撕毀封條者實施了拘留。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在外躲避多時的兩被執行人,懾于法律的威嚴,于29日委托他人將拖欠的款項送到執行局承辦法官的案上。
  一場曠時三年的拖欠民工工資糾紛,在執行法官的短短的幾天執行中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文章出處:海門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陸惠兵、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