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  今年初,南京市法院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委的要求,扎實開展清欠案件的審理工作。3月20日,制定了《關于加強涉及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案件審理的意見》,就全市法院審理該類案件提出了具體的要求。7月初,市法院根據省法院和市清欠辦的安排,對全市涉及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的案件進行了專項清理,并在此基礎上對已進入司法程序的57件拖欠工程款民事案件實行定人定時督查,限期審理。經過全市法院的努力,截止10月份,上述案件已結案42件,解決糾紛爭議標的5696.98萬元,涉及民工上萬人。其余案件也將力爭在年內全部解決。
  近日,為了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清欠工作中的司法職能作用,市法院專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涉及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案件審理工作的通知》,對今年的清欠案件審理情況進行總結,并對明年和今后一段時期的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端正審判指導思想,及時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形勢,依托當前清欠工作良好的社會環境,及時高效地審理好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案件。一是要充分依托清欠的社會工作機制,推進清欠案件的審理。要自覺將清欠審判工作融入到我市現有清欠工作的社會整體機制之中,對重大疑難案件,要及時向黨委匯報,向政府通報,取得黨委、政府的支持。同時,要加強與市清欠辦成員單位的聯系與溝通。市法院要及時掌握相關審判信息,加強對基層法院的指導與監督,并加強與上級法院的聯系。二是要運用社會大調解機制,將調解貫穿于清欠案件審理的全過程。要注重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調解工作的協調和銜接,降低被拖欠工程款主體、民工的救濟成本,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三是強化司法調研,發揮司法建議功能,為規范建筑和勞動用工市場建言獻策。對審理過程中發現的發包方強迫承包方轉包、分包以及違法用工等問題,及時向相關管理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整改或處罰。對地方法規中存在的疏漏,及時向立法機關建議,促進我市相關規范體系的不斷完善。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