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海門法院與該市總工會聯合下發了《關于聯合建立追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綠色通道”的實施辦法》。為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了以該院院長、總工會主席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雙方單位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兩類案件指導領導組,并補充了總工會的有關人員為兩類案件的專項陪審員,制訂了相互通報、專人參與調解、例會等制度,從而加大了專項審理、執行兩類案件的力度。
  一、 加強兩類糾紛的涉訴信訪工作
  該院在認真做好兩類案件信訪接待的同時,尤其對無欠款證據或企業、業主、包工頭委托他人代出具欠條又無委托證據的當事人給予訴訟和風險指導,幫助農民工正確行使訴訟權利;能通知到企業、業主或包工頭的,及時與總工會的專項陪審員做好訴前調解工作;對群體上訪的,要求做好疏導和向相關部門的通報、協調工作,盡量把矛盾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今年以來,共接訪兩類糾紛50余件,280余人次。訴前調解10余件,就信訪工作實際為農民工追回工資20余萬元。
  二、 建立兩類案件的立案綠色通道
凡是兩類案件一律優先立案,對于書寫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記入筆錄后立案,并一律緩交案件受理費。今年以來共緩交案件受理費16余萬元;對有調解可能的糾紛,立即啟動庭前調解機制,會同專項陪審員進行庭前調解。調解時注重發揮總工會等相關部門的作用,調解不成及時轉業務庭審理判決。
  三、建立兩類案件專項、快速審理、協調工作機制
  對于兩類案件的審理,該院充分發揮了民事簡易程序的快捷、簡便、及時的功能,強調在及時上做好文章。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10、12條規定,案件審理時,主動依職權兩查:一查是否因業主或總承包企業與建設方未結清工程款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則由業主或總承包企業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內現行墊付農民工工資;二查工程總承包企業如果將工程違規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的,則應由其承擔清償拖欠工資的連帶責任。
  在審理農民工工資案時,環環扣緊對“拖欠鏈”的審查,即對分包商、建筑商、地方政府或房地產開發商嚴格審查后固定支付責任,促使他們以最快速度支付工資。
充分運用已建立的兩類案件協調工作機制,暢通審理兩類案件的“綠色通道”。對涉及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的,只要事實清楚免去擔保程序,及時予以保全、先予執行。今年以來審理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90件,已結88件,其中調解結案并已兌現的83件,兌現工資45余萬元,占比94%。拖欠工程款案審理34件,已結26件,其中調解結案25件占比96%,審理標的200余萬元。
  四、 加大兩類案件的執行力度,用足用好執行措施,提高兩類案件的執結率和執行標的到位率
  該院針對兩類案件組織精兵強將,明責放權,即要求執行干警限時執結,并達到一定的執行標的到位率;對兩類案件在執行中依法采取執行強制措施的,可以補辦報批手續。今年以來共受理兩類執行案件60余件,執結50件,10余件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執行標的到位150余萬元,標的到位率達88%。其中兌現農民工工資35余萬元,追回工程款115余萬元。
  臨近歲末,海門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力解開壓在無數個肩負著養家糊口的重任的農民身上的“拖欠鏈”,確保他們平安返鄉,歡度春節。

      

文章出處:海門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旭東、黃 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