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  12月20日,海門市法院劉惠沖院長收到了一封來自北京的感謝信,“海門市人民法院:貴院執行局張副局長不畏艱辛驅車千里來到北京,直接深入被執行人施工現場,督促其履行義務,當場向申請人發放執行案款10萬元。他們在執行中想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千方百計實現申請人的債權。這種為維護法律的尊嚴與公正的工作態度和責任心,使我們深受感動,我們真摯地感謝貴院,感謝貴院勤奮工作在執行崗位上的優秀法官……。”
  北京三聯混凝土聯營公司(下稱三聯公司)是北京海淀區的一家國有企業,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間,該公司按合同約定為南通市鵬騰建筑安裝工程公司(下稱鵬騰公司)在京工地現場澆注混凝土6046.4立方米,共計貨款人民幣1847383元。鵬騰公司先后支付貨款80萬元,對余款1047383元未能支付。三聯公司遂一紙訴狀告到北京市順義區法院,此案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結案后,鵬騰公司應付貨款1047383元,承擔訴訟費13379元、申請執行費3547元、實際執行費8300元、郵資費60元,合計人民幣1072669元。判決生效后,鵬騰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三聯公司在多次催要未果后向北京順義區法院申請執行,北京順義區法院按規定委托執行,該案于2004年11月1日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移送到海門市法院執行局,由執行局副局長張玉強承辦。他接手案件后,經過執行調查,發現被執行人的主要辦事機構和財產均在北京,遂決定到北京執行。11月26日,經過一番周折,執行干警在北京石景山區一幢小樓里找到了鵬騰公司的辦事機構,但主要負責人均不在家。11月27日下午,懾于法律的威嚴,鵬騰公司駐京項目經理李某終于露面了。看到家鄉法院的執行法官,李某說:“大家都是海門人,混凝土款我也是準備付的,但這個工程還有1000多萬工程款沒有收到,我公司被這個工程拖了一年多,現在還欠工人工資360多萬,收到錢也要付工資,請局長您高抬貴手,體諒一下我們的難處。”張玉強副局長對他嚴肅地說:“你們是海門的企業,不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不但影響到海門的形象,對企業的自身發展也沒有好處!你們首先要積極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即使經營有困難,也要想方設法解決。工人工資問題中央很重視,馬上要過年了,也要處理好。本案糾紛無論怎樣解決,你們都要拿出應有的誠意。”在執行人員的法制宣傳和教育下,雙方當事人于11月28日上午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鵬騰公司當即支付了首期執行款10萬元。
    當三聯公司的法律顧問杜律師在簽署和解協議后,深有感觸地說:“已經到年底了,對這個委托案件我原本沒抱任何希望,你們這次來京執行,我有三個沒想到:一是沒想到海門法院這么快就來京著手實施執行;二是沒想到你們一點也沒有地方保護;三是沒想到你們僅用了三天就圓滿地解決了本案。我們真的非常滿意!

      

文章出處:海門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