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年12月30日作出決定,追記原高郵市人民法院臨城人民法庭庭長沈國民同志個人一等功。
  決定指出:沈國民同志是全省法院廣大干警中的杰出代表,是新的歷史條件下保持黨員先進性、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一面旗幟,是全省法院涌現出的一位蔣慶式的好法官。他的先進事跡集中反映了廣大法院干警和黨員認真踐行“三個代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努力增強司法能力和提高司法水平的時代特色。
  決定要求:全省法院廣大干警要向沈國民同志學習,學習他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牢記司法為民的職業理想;學習他心系群眾,一心為民,頑強拼搏、甘于于奉獻、鞠躬盡瘁的敬業精神;學習他生命不息,工作不止,與病魔作斗爭的頑強毅力;學習他熱愛審判工作,恪盡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政的優秀品質;學習他與時俱進,勤奮好學,開拓創新的先進思想。   
  決定還要求:把學習沈國民同志的先進事跡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與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結合起來,與深入開展“司法公正樹形象”活動結合起來,與貫徹落實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的要求和全省法院院長會議的部署結合起來,與學習蔣慶同志的事跡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爭先創優活動,努力使全省法院營造一個更加奮發向上、人人爭先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激勵廣大干警以沈國民同志為榜樣,司法為民,愛崗敬業,忠于職守,勤奮工作,秉公辦案,公正司法,爭做合格的職業法官,為人民法院的發展建功立業,讓黨更加放心,讓人民更加滿意,做人民信賴的好法官。


 

      

文章出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政治部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