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楊某故意殺人案,偵查人員和鑒定人員出庭,履行作證義務。這是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公布以來,江蘇省首例偵查人員和鑒定人員在同一案件中出庭作證。

  被告人楊某因與同村村民徐某感情糾葛,遂產生報復念頭。2012年5月,楊某將徐某年僅7歲的兒子殘忍殺害。在庭審現場,針對楊某在犯罪后是被抓捕歸案還是自首投案,以及楊某是否為偏執性精神分裂癥病人,是否具備法定從輕處罰條件,控辯雙方產生爭議。公訴方申請該案偵查人員作證,得到法官允許。負責該案偵查的潘姓警官到庭后,簽下如實作證保證書,向法庭詳細陳述了案發時間、當天出警情況及案發現場情況。另因控辯雙方對楊某是偏執性精神病人鑒定結論存在爭議,司法鑒定所工作人員李某出庭作證,并接受控辯雙方交叉詢問。

  宿遷中院院長湯小夫認為,強化證人出庭作證制度有利于提升辦案質量與效率,同時對提高司法公信力也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