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邗江法院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大膽探索,勇于實踐,不斷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依法調處和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該院秉承努力提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數量、優化糾紛化解效果的宗旨和目標,積極邀請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有379起糾紛在律師的參與下得以妥善解決,成效顯著。

 

溝通互動,發揮律師在預防社會矛盾糾紛發生中的作用。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是法官和律師共同的職業使命,該院與律師攜手開展多種形式的溝通互動活動,發揮了“糾紛預防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完善涉訴矛盾糾紛信息收集、報送制度。為準確了解掌握矛盾糾紛信息,及時發現可能導致矛盾糾紛的潛在因素,該院與當地部分律師事務所會商,建立律師事務所信息員隊伍,由其向法院及時反饋該事務所律師代理的群體性、敏感性以及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攜手律師做好苗頭性矛盾的疏導化解工作。在處理易于引發群體性糾紛及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時,積極攜手律師引導當事人通過正當途徑合理表達訴求,防止矛盾擴大、升級。分門別類建立較為完備的法律人才信息庫,確保突發性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抽調相關領域資深律師在第一時間為擬定處置方案、化解矛盾提供參考意見。

 

通過律師引導當事人依法訴訟,防止鬧訪纏訴。20101月,該院連續受理39件揚州鐘藝玩具有限公司勞動者與該公司的勞動爭議案件,均因不服邗江區仲裁委仲裁裁決所致。為防止矛盾再度升級、影響企業運營及地方經濟發展,該院與各案件代理律師多次會面,協調配合做好穩控案件當事人激烈地對立情緒并共同研討解決方案,后在區總工會、區勞動局、槐泗鎮政府共同參與下分批次調解糾紛。最后,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員工與企業間達成了雙贏的調解(和解)協議,39起糾紛圓滿解決。案件審結后,該院民一庭、執行局與各案代理律師從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落到實處著手,跟蹤系列糾紛的履行情況。截至今年413日,39件案件的50萬元標的款全部履行完畢。

 

充分發揮律師的法制宣傳教育作用。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對預防糾紛發生具有重要作用。律師作為專業法律人才,肩負法制宣傳教育的重任,具備法制宣傳教育的素質。該院主動邀請本市律師參與法院開展的送法進校園、進企業、進社區、進鄉鎮等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開展法律咨詢、進行專項法律培訓、企業風險評估等,反響良好。

 

拓寬領域,邀請律師廣泛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為最大限度的發揮律師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方面的優勢,該院采取多項措施,廣搭平臺,邀請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今年以來,律師受邀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成效顯著,共調解解決糾紛201件,原告撤回起訴案件達100件,另有78件案件達成和解協議,協議自動履行率達到72%,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突出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重點。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重點是企業改制、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引發的矛盾糾紛;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矛盾糾紛;重大項目建設引發的糾紛;城鎮拆遷和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引發的矛盾糾紛;農村土地、宅基地等權屬爭議引發的糾紛;商品房買賣、物業管理、醫患和非法集資等引發的糾紛。

 

邀請律師參與訴前調解。該院2009年掛牌成立訴訟服務中心,并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對當事人申請訴前調解的案件,不屬法院立案范圍或不宜直接立案的糾紛,由受邀擔任我院人民調解員的律師組織調解,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今年以來,該院有律師直接參與訴前調解而化解的糾紛達120件,訴前調解成功率有大幅提升。

 

鼓勵律師配合法院進行司法調解。司法調解離不開律師,律師的專業特長和公信力、親和力等優勢及當事人對委托律師的信任度與依賴感,都對促成案件調解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鼓勵律師廣泛參與涉訴矛盾糾紛化解,為法院的調解工作營造出了良好的氛圍,為當事人的調解提供了情感與現實的基礎,大大提高了調解的成功率和調解協議的自覺履行率。

 

調動律師做好服判息訴工作。律師是當事人與法院之間溝通的紐帶,該院十分注重發揮律師在法院服判息訴工作中的突出作用。為此,該院黨組責令業務部門定期與不同的律師事務所開展包括法律業務知識、法院重點工作等在內的溝通、交流活動。通過交流,極大地避免了因掌握的法律資料的多寡或者對同一法律條文、司法解釋的理解不同,而對案件的處理產生分歧,使律師心悅誠服地自覺協助法院做好服判息訴工作。

 

推薦律師參與重大信訪案件。由于律師身份的中立及專業的法律素養,能夠較快地獲得信訪人的信任,使其理性認識和分析問題,尊重、信服法院的處理意見。該院從當地律師中挑選專業素養好、辦案經驗豐富、職業道德和政治素質過硬的律師,參與涉法涉訴重信重訪案件的研究、化解工作。對原有代理律師的信訪案件,加強與代理律師的溝通,使其積極配合法院做好當事人的工作,徐從明信訪案就是在其原代理律師參與下圓滿解決的。該案是邗江區人大交辦的信訪案件,信訪人徐從明與揚州大仕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是該院今年受理的案件,徐從明到人大進行上訪:一是反映該院三個月沒有審結此案;二是反映其作為自訴人訴茅加潤非法拘禁罪未被該院受理。該院邀請徐從明的代理律師萬春娟、明智堅參與處理徐從明信訪案件,配合法院多次向信訪人進行法律釋明,徐從明最后表示尊重法院的意見,該信訪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健全機制,確保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持久長效。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從根本上講是律師運用所掌握的專業知識和社會實踐經驗,對糾紛主體進行引導、為糾紛主體維權并進行矛盾的疏導化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實踐證明,建立健全保障機制是保證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常態化、長效化的關鍵。

 

健全引導機制,增強律師隊伍的社會責任感。擴展法官與律師交流、溝通的領域,加強對律師隊伍政治方向的引導、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對律師價值取向的引導,促使律師認清當前形勢和區域發展大局,明確工作重心,增強律師的社會責任感,自覺地努力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發生。今年以來,共有300余名律師主動或受該院邀請參與了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健全監督機制,構建規范的法官與律師關系。為實現司法的公平和正義,杜絕發生法官與律師之間非正常交往的情況,維護法院權威,該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及最高院“五個嚴禁”等規定的內容,先后通過廉政制度“上墻面”、廉政格言“上桌面”、廉政宣傳“上網頁”,營造積極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圍;通過廉政談話、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形式強化干警的廉政自律觀念;建立以管理意見書、廉政檔案、廉潔承諾書為體系的“三書”廉政管理制度,從源頭上構建起預防腐敗現象發生的長效機制,嚴格監督法官的司法行為,規范法官與律師的關系。此外,開展法官與律師陽光對話,互相提出工作建議或意見,在司法實踐中實現法官與律師更加規范高效的合作。通過多年努力,該院法官與律師之間已逐漸形成和睦、互助的和諧關系,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發揮著各自職能。

 

健全獎懲機制,提高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激發律師參與這項工作的榮譽感,該院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平臺、板報及院內宣傳欄等,廣泛宣傳和報道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跡;與律師協會共同制定表彰獎勵辦法,對在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作出較大貢獻的事務所和律師代表進行通報表揚等。向人大代表匯報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情況并向代表們建議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同時,對教唆當事人鬧訪、纏訴、導致矛盾升級擴大的律師,及時向律師主管部門反映并向該律師所在事務所發送司法建議。對與當事人惡意串通或教唆當事人制造偽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不良律師,堅決予以嚴查嚴辦,對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處理。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該院與區司法局、律師協會針對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建立起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法官和律師的工作情況,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交流成功經驗。共同協調加強法官與律師監督管理工作中的有關情況,互通雙方隊伍中出現的不規范行為,交換具體處理意見,建立和諧高效的訴訟秩序,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時,在檢查考核、評估獎懲上作出一體化的規定,從矛盾糾紛化解的目標、內容、形式、渠道上制定詳細的規劃和標準,從理念上、實踐上、創新上進行深入的研究,加強理性思維,增強規范性,減少隨意性,以立體多維的方式整合律師力量,形成工作資源的整合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