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年來,各地法院不斷加大公開力度,努力推進陽光司法,各種司法公開措施紛紛出臺。但如何將這些措施真正落到實處,是人民法院必須面對并解決的問題。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推進司法公開過程中,一切從實效出發,從開始時的強力推進到相應機制配套成龍,法官從“要我公開”到“我要公開”,司法公開的力度不斷加大,范圍不斷拓展,效果逐步顯現,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推進司法公開的“徐州模式”。其做法,其經驗,對于人民法院的司法公開工作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要是不公開,反而不習慣——  轉變從何而來

 

  今年10月底,記者帶著疑問走進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徐州中院的司法公開工作聲名遠播。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曾轉發過該院的做法和經驗。近年來,徐州中院的司法公開范圍一步步拓寬,措施更細,影響力逐步擴大。今年9月,該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司法公開示范法院之一。

 

  就在當月,中國法院網統計,徐州法院網的月點擊量在全國地方法院網中排名首位。作為司法公開的重要陣地,徐州法院網的日均點擊量達3.6萬人次。

 

  徐州法院的司法公開,讓當地媒體都覺得很“給力”。

 

  徐州日報社記者陳新穎說:“到徐州任何一家法院采訪,都非常容易和方便。凡是公開審理的案件,只要提出采訪要求,法院都非常配合。徐州媒體的很多欄目,因為對法院案件的深入報道,已成為深受群眾歡迎的品牌欄目。”

 

  楊孝華,一位執業十多年的律師,以前要是有執行的案子,三天兩頭就會被當事人催著去找法官問情況,現在他很輕松地告訴記者:“法官每個月都主動告訴當事人執行進度,不用我跑了。”

 

  從外部效應看,徐州法院的司法公開確實名不虛傳。不過,對于親力踐行公開的法官而言,其內部效應究竟如何?而這是直接關系到外部效應的可持續性的。

 

  越公開,法官面臨的壓力也就越大。向社會公布法官個人基本信息,開庭時人大代表旁聽“挑刺”,執行法官每月告訴當事人自己做了哪些事……法官的辦案壓力本來就不小,再給他們念這些“緊箍咒”,會不會讓法官產生消極抵觸心理,從而使措施漸漸流于形式,成為花架子?

 

  李徐州,徐州中院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安排人大代表旁聽案件工作。他告訴記者,一開始,法官們確實“怕”代表來旁聽,現在卻經常主動找他——“什么時候給我安排代表旁聽啊?”

 

  單云娟,徐州中院立案庭副庭長。她說,現在已經習慣于“打開天窗”辦案,如果別人有疑問,她反而會奇怪——“這為什么不公開?”

 

  到底是什么使公開成為徐州法官們自覺的行動?

 

  徐州中院院長李后龍沒有直接告訴記者答案,而是從如何組織“千名代表聽百案”的活動說起。

 

  一小步成就一大步—— 關注“公開”,更關注“人”

 

  10月27上午,徐州中院第十三法庭,51歲的徐州市賈汪區徐莊村農民安永紅和律師正等著開庭。由于一審打輸了和區政府的土地官司,安永紅很不服氣,此刻他坐在上訴人席上,雙手抱在胸前,低著頭,一聲不吭。

 

  律師小聲說:“庭下來了許多記者和人大代表。”

 

  安永紅沒好氣地大聲回應:“人越多越好,就要將案子公布于眾!”

 

  此時,五名人大代表坐在庭下,和安永紅一樣,正等待著法官進入法庭……

 

  這是記者在和人大代表一起親歷“千名代表聽百案”活動。

 

  近年來,徐州法院每年組織開展人大代表旁聽案件庭審,主動接受監督,反響很大,各方都給予好評。不過,代表們平時有自己的工作,隨著活動的持續開展,邀請代表難,成為一度遇到的問題。怎樣提高代表的參與積極性?徐州中院通過“借力”,解決了這一問題。

 

  20083月,徐州市人大出臺規定,把旁聽庭審明確為代表履職的形式之一,是否參與旁聽、旁聽次數,都成為人大衡量代表履職行為的重要依據。這一下,代表旁聽案件有了制度上的要求和激勵,參與的積極性有了保障,“千名代表聽百案”活動開展得如火如荼。

 

  2008年以來,在徐州的661位全國、省、市人大代表中,已有522人共7092人次旁聽了616件案件庭審。也就是說,平均每人參與旁聽13次以上。人大代表共提出意見、建議912條,被法院采納或參考借鑒766條,占84%。

 

  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主任、市人大代表張新茹說,徐州中院創新機制,組織開展“千名代表聽百案”活動,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和全市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

 

“創新機制”,至關重要。一個小小的規定,使代表們的參與積極性得到了保障,避免了法院搞司法公開“一頭熱”。

 

  代表的積極性有了保障,那法官這一頭呢?

 

  徐州法院每年組織評比“十佳庭審”,參評的首先一條就是要有人大代表參與旁聽。

 

  不僅規定司法公開的舉措,而且想得更深一些、更實際一些,針對參與司法公開活動中的“人”,制定相應激勵和約束機制——徐州中院在推進司法公開工作中,往前邁出了一小步。

 

  這一小步,成就了司法公開的一大步。

 

  強力推進之后—— 壓力如何變成動力

 

  裁判文書必須上網,不上網,案件就不能報結;

 

  執行法官履行告知職責,必須有當事人書面簽字認可,告知書存入卷宗;

 

  結案后,紀檢部門有專人電話聯系當事人,了解包括執行司法公開規定在內的辦案情況;

 

  審務工作在網上的公開情況,納入崗位目標考核內容,每季度通報;

 

  ……

 

  徐州中院邁出的這“一小步”,內容豐富,力度很大。用民二庭庭長劉慎輝的話說:“確實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

 

  這正是李后龍的思路——開始時要“強力推進”。

 

  強力推進是“解題”的第一步,就像是多米諾骨牌被推倒的第一張。

 

  今年6月,徐州中院審理了一起在當地很有影響的故意殺人案。幾名學生因瑣事發生爭執,其中史某遭到毆打后,揮刀相向,致兩人死亡,后來投案。被害人家屬情緒激烈,向法院施壓,堅決要求判處史某死刑。

 

  徐州中院公開審理此案,并召開民意聽證會,來自社會各界的20名人大代表和群眾發表了各自看法。在依據法律并充分吸納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法院判處史某死緩。由于審理公開、民主,一審判決后,各方服判,原來堅決要求“殺人償命”的被害人家屬也平息下來。

 

  “要在以前,這多半要引起上訪、鬧訪,會讓法院很頭疼。”負責處理信訪工作的單云娟說。

 

  通過司法公開,達到服判息訴效果,這樣的事例在徐州中院不勝枚舉。

 

  一位法官告訴記者,他在審理一起贍養糾紛案時,對不想履行贍養義務的原告說:“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這個案子將到你們村公開開庭,到時候可以把你們的兒女都喊來聽聽。”第二天,原告撤訴了,因為不想“丟人”。

 

  話說在明處,道理擺在明處,公開,讓法官們審案更加理直氣壯。

 

  徐州中院執行局的法官叢慶深有感觸:“以前,當事人不了解情況,往往產生猜疑,現在和他們說得明明白白,他們少了猜疑,對執行結果的心理預期比較合理,執行工作更好開展了。”

 

  公開,給法院工作帶來的益處很明顯:徐州法院的民事調解率連續多年在全省名列前茅,涉訴信訪量持續下降。2008年以來,全市法院審判質效指標持續優化,向上級法院投訴率、申訴申請再審率等重要指標變化尤為明顯,2009年徐州中院這兩項指標同比分別下降4.371.42個百分點,今年110月同比又分別下降0.472.83個百分點。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涉訴進京訪和赴省訪數量同比分別下降47.3%40.7%。并且,近年來只要有人大代表旁聽的案件,還沒有一件發生信訪或上訪。

 

  “司法公開,好處遠遠大于麻煩。”徐州中院行政庭的法官任禮光誠懇地告訴記者。

 

  從“要我公開”到“我要公開”—— 司法公開的“徐州模式”

 

  采訪中,不止一位法官向記者表達了同一種觀點:公開,促使自己考慮問題更細更全面,內心也更加自信,如今很愿意通過審判公開把自己的優秀一面展示出來。

 

  經過“強力推進”,一方面,法官嘗到了公開的甜頭,主觀上想要公開,另一方面,法官能力素質提高,客觀上能夠適應公開。李后龍開始時的預期,如今成為記者親眼見到的現實。

 

  徐州中院的司法公開工作,像一架機器,一旦克服了啟動時的阻力,便高效順暢運轉起來。

 

  從立案、庭審,到聽證、鑒定、執行,徐州中院的司法公開走向全面化。

 

  法官與辦案有關的個人基本信息向社會公開;當事人持立案時給的案號和密碼可以隨時上網查辦案進度;裁判文書全部上網;計算機隨機公開選擇司法鑒定機構;執行環節“四告知”,定期告訴申請執行人執行進度;減刑假釋公開聽證;法院工作重大事項向社會通報……

 

  不是孔雀開屏,只展示光彩一面,而是全方位打開大門。

 

  “司法公開,不僅僅是接受監督的問題,更主要的是要讓人民群眾實現他們的應有權利。”李后龍這樣認識司法公開。

 

  為了讓人民群眾實現權利更方便,在司法公開的途徑、手段上,徐州中院動足了腦筋。

 

  在李后龍的工作手機上,記者看到很多群眾反映情況的信息,有些話還很不客氣。徐州兩級法院院長的手機號碼、郵箱和執行局長手機號碼及信訪投訴電話號碼都向社會公開,任何人可以隨時反映情況。徐州中院副院長曹建平說,群眾如果通過寄信表達意見,從寄出到被批閱,至少需要一周時間,這樣就可能失去妥善化解矛盾的時機,而發短信,可以即時收到,及時處理。

 

  “時代在發展,司法公開的手段必須與時俱進。”曹建平說。

 

  報紙、電視、網絡、手機,都是徐州中院司法公開的有效載體。打開周日的當地晚報,或者上徐州法院網,就可以很方便地知道下周法院的開庭信息。

 

  20096月,徐州中院出臺《關于全面推進審務工作網上公開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將10個方面的工作在網上向社會公開。“網絡給司法公開提供了很大空間”,李后龍說,下一步,他們要在通過網絡推進司法公開上做文章。

 

  公開范圍全方位,不留盲點,立足于實現人民群眾的應有權利;公開手段多樣化,與時俱進,讓人民群眾更好更方便地實現權利。這些舉措的有效運行,得益于通過制定并強力推進完善配套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使得法官實現從“要我公開”到“我要公開”的轉變。

 

  這可以說是推進司法公開的“徐州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