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某小區居民起訴要求樓下住戶拆除凸出式防盜窗。該糾紛在吳中區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審理,社區干部被法官邀請到庭協助調解,物業公司和社區居民都趕來旁聽,法庭成為了一個“法律課堂”。

  最終,當事人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自行拆除防盜窗以消除安全隱患。社區干部則贊許說,案件在社區巡回法庭審理后,社區調解相關糾紛就變得容易多了。

  據了解,從2009年下半年起,吳中法院在原有4個下設法庭的基礎上,建立了15個巡回審判點,并依托巡回審判點,兼設了特約調解點和訴訟服務點,實現了司法職能面向基層的深度延伸和廣度輻射。

  據吳中法院院長鐘毅介紹,“三點合一”司法模式強化了司法職能的前移、下沉和擴展,也強化了法院與基層組織、人民群眾協同解決矛盾糾紛的力度,加強了協同調解、借力調解的成效。法院司法能力得到提升,鄉鎮自身建設也得到加強。

  延伸職能重塑“編外法官”

  早在2007年,吳中法院就聯合區司法局成立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調解工作室,正式建立訴前調解機制。

  為了利用好人民調解的優勢,吳中法院還創造性地構建了特約人民調解機制。在各鄉鎮、街道中選聘一批能力強的人民調解員擔任法院“特約調解員”,協助法院在審理社會影響大的案件或涉訴信訪案件時做好息訴穩控工作,而其中的司法效果則不容小覷。

  轄區某鎮有一老太太,在兒子去世后原本婆媳關系較好,但孫子不幸遭遇車禍喪生,改變了家庭的和諧,老太太起訴要求析產。法官在巡回法庭接待時得知,村婦女主任曾協調過此糾紛。于是又將婦女主任作為“特約調解員”請來發揮作用,不久就達成了協議,老太太的起居、醫療等事項安排得妥妥帖帖。法院則迅速按調解協議出具了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

  據了解,目前該院特約人民調解員有20多名,不僅強化了法院審判工作與民間調解的緊密銜接及雙向聯動互惠,還使基層干部多了個“編外法官”的身份,人民調解員的自信心和積極性得到了充分的調動。

  資源整合創新社會管理

  在實際操作中,吳中法院專門就巡回審判制定了操作規范,形成了定場所、定法官、定調解員、定時間、定機制的“五定”原則。經過磨合,逐步建成了一個以街鎮司法所為依托、輻射至村社、農戶的巡回辦案網絡,基本實現各鄉鎮、街道都能擁有“一個和諧共建司法點、一個巡回法庭、一名指導法官、一名特約調解員”,駐點與流動巡回相結合的巡回審判機制日漸成熟。

  吳中法院的巡回法庭,并不是單一案件巡回審一下就了事,而是逐步在實踐中發揮了司法服務職能。

  2009年8月,吳中法院在蘇州地區率先成立了集“一站式、貼近性、集合化”為一體的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在巡回法庭工作深入建設過程中,又陸續在各巡回審判點上兼設訴訟服務點。借助訴訟服務中心貼近群眾、反應迅速的優勢,第一時間可將案件信息“反饋”給各訴訟服務點。同時在訴訟服務點張貼了包干庭室、指導法官的便民聯系電話,公布法官駐點辦公的時間,方便群眾進行法律咨詢和了解相關工作安排,并設置便民聯系箱,接受預約咨詢、預約立案、預約開庭,便于群眾參與訴訟。

  經過“三點合一”的實踐,吳中法院不僅整合發揮法院的法律優勢與政府的政治優勢,完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和群眾工作機制,還通過司法活動進行了社會治理與控制,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開展。

  近三成案件訴前調解

  據了解,該院自創建“和諧共建、三點合一”延伸司法模式以來,先后已開展巡回審判400余次,為群眾提供了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司法服務354人次。

  此外,經過基層司法服務延伸,還有效擴大了訴前調解的作用。據統計,2009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調撤率達70.06%,今年1月至10月訴前調解結案占新收案件總數的28.6%,涉訴信訪同比明顯減少,重點涉訴信訪案件息訴率達到100%。

  值得一提的是,特約調解員機制運行以來,已委托或協助調解成功152件糾紛。糾紛的分流使法官有足夠時間將更多精力傾注在疑難復雜案件的審理中,以該院民一庭為例,2010年1月至8月新收案件數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401件,降幅達32.11%,上訴率同比下降2.29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