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2005年1月18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僅用12天就快速審結震驚全蘇州的“10?4”爆炸勒索案。
  被告人馬黎斌從青海老家來到蘇州開了一家拉面館,由于經營不善最后只能關門大吉。馬黎斌鋌而走險,萌發了模仿港臺警匪片中用炸藥敲詐勒索的歹念。隨后他購買了16只大鞭炮和1萬響小鞭炮,將里面的火藥拆出來并用蚊香作引線,自制了二份“炸藥”。2003年10月4日,他偷偷將“炸藥”放進了百潤發蘇福店調料柜貨架與電器部的一只冰箱里,并于第二天用手機通知百潤發高新區何山店,稱其在商場內安置了炸藥,要求商場準備30萬元打入其指定的帳號,否則便要引爆炸藥。接警后虎丘警方一方面及時疏散商場內的人員并查找爆炸物品,另一方面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馬黎斌的電話方位,將他當場抓獲。
  今年1月6日虎丘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公開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黎斌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雖系未遂,但敲詐數額巨大、手段惡劣,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遂當庭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5年。

文章出處: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查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