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南京市江寧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執行南京某服飾公司拖欠80名失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案,在南京江寧法院行政庭法官歷時一年的艱苦努力下執行完畢,較好地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南京某服飾公司系臺資企業。該企業由于長期不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2003年10月,80名職工投訴至江寧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求公司補交職工社會保險費計98476元。區勞動局經調查確認后,于同年11月19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要求服飾公司在接到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80名職工的社會保險費9.8萬余元。但行政處理決定生效后,服飾公司并未按期履行。2003年11月24日,江寧區勞動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直接征繳并向法院申請執行社會保險費,當時在全省還屬首例。該院領導多次開會研究執行方案,負責執行此案的行政庭法官也傾注了大量的心血。在與遠在臺灣的老板陳某多次電話聯系,敦促其履行義務無果后,2004年4月2日,江寧法院組織5名干警對服飾公司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當場扣押長安面包車一輛,查封成品倉庫內6萬余只絨布玩具,同時,又電話通知臺灣老板陳某10日內來江寧法院接受處理。
  十天過后,臺灣的陳某來電話稱因手上事較多,過幾天才能來法院。本著人性化執法的思想,執行法官決定再等幾天。誰知,這一等就是半年。這半年中,執行法官曾數十次用電話敦促陳某履行義務,但陳某卻一次次出爾反爾。在這種情況下,2004年10月,江寧法院依法委托物價部門,對扣押和查封的物品進行價格評估,以通過拍賣的方式變現。但因扣押查封的物品標的較小,組織專項拍賣幾乎不可能,只能等適當的機會在其它拍賣會上穿插進行拍賣。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10多次的尋找,2005年1月,執行法官終于在南京找到了兩位同意購買被執行人財產的買主。因服飾公司有部分原材料屬進口產品,必須補稅后方可出售,江寧法院執行法官不厭其煩,幫其前往海關辦理有關完稅手續。就在此案的執行過程中,又有20名職工向執行法官反映,因公司老板長期不回,公司已欠他們近半年的工資一直沒發,他們已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請法院督促公司在變賣物品時能將拖欠的工資一同兌現。江寧法院執行人員經過調查核實后,發現職工所說情況屬實,遂與勞動部門聯系,督促被執行人多變賣了6萬元物品,以便解決拖欠的工人工資。
  江寧法院法官心系職工、司法為民的舉措,不僅令被執行單位職工感動,同時也感化了臺灣的陳老板,他對法院的強制執行,不僅沒有怨言,而且還深受教育,并表示來南京后一定要學習法律,按法律辦事。至此,這起全省首例拖欠職工養老保險費執行案終于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文章出處:轉載自江蘇法制報
文章作者:張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