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啟動司法鑒定、拍賣等程序的案件,統一由立案庭立案。鑒定、拍賣工作完成或終結后,由司法鑒定管理部門和委托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報立案庭結案。”12月13日,宿遷中院制定出臺了《關于委托鑒定、拍賣案件立案相關問題的規定》,切實從源頭上提高司法鑒定效率。

  由于多種因素,司法鑒定往往耗費了較長的時間,有的案件只有等到鑒定結論出來后才能繼續進行審理。

  宿遷中院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決定從立案環節著手,對委托鑒定、拍賣案件的移送、受理等方面的操作程序和基本工作事項加以詳細、明確地規范。鑒定過程中,特別是工作量較大的工程造價類鑒定,需要審判庭補充提供材料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充完畢,無正當理由逾期的,作退案處理,從而有效地控制了司法鑒定的時間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