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院近年來深刻認識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中的重要作用,在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中,創(chuàng)新訴訟調解方式,豐富訴訟調解內容,推出訴訟調解品牌,并積極探索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的有效銜接。12月上旬,記者走進南通,記錄了這里的兩級法院富有成效的調解工作。

  港閘--“空中法庭” 聽眾紛紛致電

  “其實再多的賠償也彌補不了我失去親人的悲痛,但法官處處設身處地的為我著想,讓我在痛苦之余又感到很欣慰!”12月9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同時失去妻子和女兒的黃某在簽收調解書時哽咽著說。據(jù)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qū)人民法院院長宋石介紹,2008年以來,該院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1085件,調解撤訴1019件,調解撤訴率達93.9%。

  政法聯(lián)調 巧破訴訟難題

  2009年6月,被告邵某駕駛轎車與曹某所騎摩托車相撞,乘坐摩托的曹某兒子跌倒死亡,曹某也受重傷。經(jīng)警方鑒定,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并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檢察機關決定追究刑事責任。港閘法院啟動訴前調解對接機制,與檢察、公安機關一起調處該事故糾紛,邵某除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賠償數(shù)額外,當場一次性賠償死者家屬24萬元。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往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2006年5月,港閘法院與市交巡警支隊簽訂了《對接調處交通事故協(xié)議》,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對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案件,實行“現(xiàn)場立案審查、即時司法確認、就地訴訟調解”的“一站式”糾紛解決方式。2008年開始,該院又聯(lián)合檢察機關,開展“公檢法聯(lián)調”,法官、檢察官、交警共同參與調解,一些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賠償義務人為減輕或免除處罰,也最大可能地足額、快速支付賠償金,有效緩解了部分受害人急需醫(yī)療費的“燃眉之急”。今年1到11月,該院成功解決糾紛36起,調解成功率和自覺履行率均為100%。

  空中法庭 贏得多重效果

  “當事人雙方及保險公司在社會輿論的監(jiān)督引導下,容易化解矛盾,達成調解共識。”今年3月份以來,港閘法院與南通電臺經(jīng)濟生活頻道共同開設“空中法庭”欄目,法官與當事人定期走進電臺,向公眾直播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調解過程,法官現(xiàn)場解答聽眾咨詢。

  2010年2月,南通紫瑯學院教授龐某駕駛轎車不慎撞上唐某同方向行駛的二輪摩托車,至唐某重傷,龐某駕車逃離現(xiàn)場。公安機關作出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的認定。而且,龐某因交通事故致人重傷逃逸,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這起事故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反響。

  受理該案后,法官決定與當事人一同走進電臺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電臺向市民直播整個調解過程。該案歷時一小時,最后達成協(xié)議,龐某和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共同賠償原告醫(yī)療費65000余元,10日內履行完畢。其他損失待原告?zhèn)麣堣b定以后另行主張,而刑事訴訟部分擇日另行開庭審理。

  調解結束后,聽眾紛紛致電,就本案的處理發(fā)表評論,市民陳先生說:“整個調解過程我全聽了,從中我學到了許多法律知識,希望事故當事人和開車的朋友吸取教訓。”迄今已開展“空中法庭”節(jié)目25起,其中有17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調解成功。

  延伸職能 維護合法權益

  今年5月,該院速裁中心張善華法官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案件。死者家屬從山東萊州來到南通參加庭審,而被告上海某保險公司不愿派人參加庭審。張法官遂與該公司的理賠部經(jīng)理取得聯(lián)系,起初該公司經(jīng)理明確表示不同意調解,后通過多次電話聯(lián)系,他愿意就損失數(shù)額確定問題進行交流,但不同意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

  為方便和有效調解,張法官便約同死者家屬代表及原告、被告律師一同到上海調解。上海公司沒想到張法官真的會去上海調解,深受感動,結果該案在半個小時內就調解成功,各方當事人對調解結果非常滿意,死者家屬為此還專門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為改變外地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常常不派人參加庭審的狀況,提高調解率,港閘法院采用遠程調解、電話調解、上門調解等方法,盡最大可能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此外該院還對一些保險公司未到庭的案件,在缺席審理后,法官并不立即缺席判決,而是將到庭當事人的調解方案與保險公司進行電話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后,再將調解筆錄及調解協(xié)議傳真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簽字后連同有關法律文件快遞法院,法院再送達調解書,通過這種遠程調解的案件保險公司賠付到位率達100%。

  崇川--“周末法庭” 群眾鼓掌叫好

  12月4日,星期六上午。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qū)人民法院的“虹橋周末法庭”正在審理一起兒子告繼母的案件,街上的市民圍了一圈又一圈。

  李某早年出資以其父親名義購買了一套住房,父親在世時即已確認該房屋產(chǎn)權屬李某所有。李父去世后,其再婚妻子丁某認為她還享有該房屋的使用權,便沒有搬走,一直居住在該房屋內。而李某從外地回鄉(xiāng)無處居住,要求丁某搬出該房屋,雙方就此產(chǎn)生糾紛。立案前,法官曾多次上門調解,但因雙方爭議較大,無法達成一致,于是決定在位于虹橋法制公園內的“周末法庭”開庭。

  法庭審理中,丁某竟不顧自己已年屆七十,倒地撒起了潑。由于法庭是在公園內,旁聽的22名“市民陪審員”和近百名群眾見狀紛紛表示憤慨,譴責丁某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法官當庭宣判原告李某勝訴,旁聽群眾鼓掌叫好。丁某在大家的注視下灰溜溜地走出了周末法庭。然而,事情并沒有就此結束。第二天,自知理虧的丁某又來到法院,找到承辦法官提出調解請求。法官本著“案結事了”的原則,再次召集雙方坐到一起,依照訴前調解時李某提出的方案,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

  據(jù)院長陳勇介紹,截至目前,“周末法庭”已連續(xù)十六個周末在虹橋法制公園開庭,旁聽群眾超過兩千人次。經(jīng)街道推薦,南通港法庭還聘請了22名“市民陪審員”,他們不僅全程旁聽庭審,提出建議,還參與調解以及法制宣傳。通過對一起起與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案件進行公開審理,法院在當?shù)厝罕娭械墓帕Υ蟠筇嵘用竦姆ㄖ我庾R得以增強。鐘秀巡回法庭則依托與街道形成的共建機制,在矛盾糾紛多發(fā)地設立固定的巡回審判點,在各村(居)民小組、當事人住所地和案發(fā)地設立流動巡回審判點,形成以街道為中心,各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為輻射點的巡回審判網(wǎng)絡,把矛盾糾紛化解在了第一線。

  在積極尋求司法工作社會效果最大化的目標中,法官掛職街道政法副書記、市民法官、社會司法監(jiān)督員、社區(qū)聯(lián)動執(zhí)行等,崇川法院進行與社會互動、組織訴調對接、參與社會管理的機制創(chuàng)新,需要一個核心“CPU”來統(tǒng)籌運作,而該院“社會工作辦公室”應運而生。有了社會工作辦公室這個“CPU”后,崇川地區(qū)的訴調對接更加通暢、高效。

  該院訴訟服務中心的法官向記者介紹了一起法院聯(lián)合區(qū)調處中心調解的一起侵害臺胞家屬健康權糾紛。這是11月11日上午,來自臺灣高雄的李老先生和夫人夏老太太在上海親屬的陪同下,專程到南通游玩。在濱江公園參觀游玩過程中,夏老太太被某中學戶外實踐的學生所騎的雙人自行車撞倒,隨即被送往附近醫(yī)院治療,后轉院至上海治療。受害人一直在重癥監(jiān)護室昏迷不醒,治療費用已達數(shù)十萬元。無奈之下,受害人家屬一紙訴狀將兩個學生及家長、學校、自行車租賃人、濱江公園管理處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先期治療費20萬元。崇川法院在收到訴狀后,發(fā)現(xiàn)原告住院的醫(yī)藥費尚未結算,作為起訴重要證據(jù)的醫(yī)藥費發(fā)票沒有開具,進入實體審理的難度較大。為解原告燃眉之急,經(jīng)當事人同意,法院社會工作辦公室的同志迅速將案件委托給區(qū)調處中心進行訴前調解。12月3日下午,區(qū)調處中心組織受害人家屬及五被告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市政府臺辦、崇川法院的法官全程參與了調解。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五被告終于同意先拿出一部分錢作為受害人的先期治療費,并當場履行。

  近三年來,崇川法院積極主導司法社會化,出臺了一系列創(chuàng)新舉措。今年,該院通過訴前調解化解的糾紛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結案數(shù)的42%,案件調撤率達81.29%,今年9月被評為江蘇省訴調對接工作先進集體。

  海安--“片區(qū)法官”制度情法兼容

  12月4日,周六上午,一個普通的休息日。在江蘇海安孫莊鎮(zhèn)孫莊村,海安縣人民法院孫翠燕法官在不停忙碌著。雖然戶外天氣寒冷,但細汗還是慢慢滲出了她的額頭。這已是她第三次來該村就一起贍養(yǎng)糾紛做訴前調解工作了。

  原來該村干部向孫法官反映了一起棘手的贍養(yǎng)糾紛。該村年近七旬的老嫗吉某獨自一人居住,所住的房屋因年久失修成了危房。當?shù)鼗鶎咏M織多次協(xié)調,希望吉某兩個兒子幫助吉某修好房屋,但他們卻以種種理由推卸責任。孫翠燕法官得知后,利用休息時間立即與當?shù)馗刹口s到現(xiàn)場。經(jīng)了解,她發(fā)現(xiàn)雙方根本的癥結是吉老太屋后的茅坑正對著她大兒子家的大門。群眾反映,按當?shù)氐娘L俗茅坑對著大門不吉利。恰巧,老大的女兒從小身體不好,老大一直認為與茅坑有關,要求將茅坑移位,但吉某長期不松口,其與老大家關系非常緊張,老二見狀,也找借口不盡贍養(yǎng)義務。

  經(jīng)過孫翠燕有張有弛、情法兼容的工作,兩個兒子達成在同一地點各自為老人建一間新房的協(xié)議。案后,吉老太逢人就夸孫法官。

  院長王平告訴記者,從2009年開始推行“片區(qū)法官”制度,將全縣劃分成若干片區(qū),每個片區(qū)確定一名聯(lián)系法官。

  新區(qū)--“法官工作站”特點靈活簡便

  每每談及法官工作站帶來的好處,家住南通新區(qū)中興街道的吳女士總是激動不已,“若沒有法官工作站的耐心調解,咱家這4.5萬元的彩禮還真不知道能否要回,真的要好好感謝江蘇省南通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新區(qū))人民法院工作站的法官們。”

  原來,吳女士兒子小明與小賢于今年5月確立了戀愛關系。按農(nóng)村習俗,在雙方父母的操辦下舉行了訂婚儀式,開始同居生活。為了表示自己的誠意,儀式上,吳女士塞給小賢一根金項鏈、一枚金戒指和8萬元錢。沒想到四個月后,兒子卻主動提出分手。為此吳女士一家沒少為這事兒找小賢。但小賢就是不同意還錢,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賠償費,而且態(tài)度很堅決。為此,雙方來到中興街道法官工作站。民庭陳沖庭長與街道司法所采取談心的調解方式,努力化解兩家之間的責怨,通過多次的談心和溝通,小賢及其父母終于能心平氣和地坐下來協(xié)商,并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婚約財產(chǎn)調解協(xié)議:小賢返還小明彩禮4.5萬元,一次性處理了結,雙方再無糾葛。吳女士沒有料到的,這不僅免除了她起訴所需要的多種費用,而且還順利地拿到了自己的錢,吳女士和兒子小明特地到法院贈送了一面錦旗,感謝盡職盡責的法官。

  院長陸沈東說,法官工作站設到鄉(xiāng)鎮(zhèn),相當于將法院搬到了老百姓的家門口,利于百姓法律咨詢,利于當事人以最簡單、最經(jīng)濟的辦法快捷地解決糾紛。運行8個月來,調解處理各類矛盾糾紛400余件,解決爭議標的額近1500多萬元,每一件都做到停紛息訴、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