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十起典型知識產(chǎn)權案例,由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審結的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訴蘇州市西部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侵權著作權糾紛案被列為其中之一。
  2004年7月5日,原告新力公司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jīng)審理查明,原告系香港法人,享有黎明演唱的《兩位一體》、《全日愛》、《酸》三首MTV作品著作權。被告經(jīng)營的西部飚歌城未經(jīng)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該3首歌曲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眾放映,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法院據(jù)此判決被告立即停止放映本案所涉三首MTV作品,并賠償新力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為本案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總計人民幣34441元。判決后,雙方均表示服判。
  

      

 
文章出處: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