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3月4日,鎮江潤州法院對一起“寶馬車撞人”交通肇事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培新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就在開庭前一天,潤州法院的法官還在為高達66萬余元的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而悉心做工作,從而將案件圓滿得到解決。
  2004年10月31日0時10分許,蘇州人楊培新酒后駕駛寶馬軍車,行至在鎮江市五風口附近路段時,因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追尾撞上同方向王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致王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11月2日死亡。公安交警部門認定楊培新負全部責任,被告人楊培新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后,王某家人提出了80萬賠償款的要求,經過公安機關多次調解無果。
  2005年2月,這起交通肇事案件移送潤州法院審理,由于王某是家里獨子,是家中“頂梁柱”,兒子剛滿3歲,其父悲痛之余情緒激動,多次寫人民來信反映情況要求討還公道,并表示,如果案件不能妥善處理,將進京上訪或者和被告人同歸于盡。對此,承辦法官妥善做好化解矛盾工作,春節前夕,法官多次找王某家人談話,在法官的引導和宣傳法律下,王某家人情緒得到穩定,向法院遞交了附帶民事訴訟訴狀,要求賠償667254元。
  被告人認為66萬多元的賠償要求是獅子大開口,拒絕調解。案件從年前一直調解到年后,承辦法官首先告訴王某家人訴訟請求必須在法律規定的底線內才能得到支持,同時,對被告人一方,側重讓他換位思考,將被害人的家境詳細告訴他。3月3日,案件的調解工作持續了整整一天,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人賠償王國金家死亡賠償金等費用40萬元,該費用當場得到了給付。
  3月4日,法院依法開庭審理該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培新積極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案發后,事故造成被害人的損失已達成賠償調解協議并執行完畢,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改表現,法院依法做出了以上判決。
文章出處: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吳 茜、云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