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報業網訊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近日在一次會議上透露,江蘇省法院今年以來共受理各類案件815818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13%。據悉,這是江蘇法院連續五年受理案件數逐年增長后,首次出現負增長。

  面對這樣的負增長,很多司法界人士頗感驚訝2009年,江蘇各級法院受理案件總數已經突破90萬件,為何今年卻少了近9萬件呢

  晨報記者昨日采訪中了解到,勞動和醫患糾紛官司下降最為明顯。不少律師表示,江蘇人在打官司這件事上越來越理性,能不花錢調解的糾紛,就不打官司了。

  數據官司一年間少了9萬件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近5年來,江蘇省各級法院受案數量呈“爆發式”上升。2009年,江蘇省各級法院受理案件同比增長25.90%,案件總數突破90萬件。而今年以來江蘇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815818件,少了9萬件。今年1到10月,全省法院勞動爭議糾紛受案數同比下降5.91%,買賣合同糾紛受案數同比下降10.31%。全省法院執行案件受案數量降幅更為明顯,同比減少11.67%。

  案件量少了是因為江蘇打官司的人少了,還是其他什么原因?帶著這樣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南京一些基層法院工作的法官。一位法官告訴記者,去年,案件多時,手上的案子審都審不完,工作負荷相當大。有時為了案件審理,不得不加班接待當事人。今年,這樣的情況的確有所改變,在她看來,出現這樣的情況并不是因為糾紛少了,而是不少當事人通過調解等免費途徑將官司糾紛私了了。法官舉例說,曾轟動南京城的“徐寶寶”醫療糾紛案就沒有通過訴訟渠道,直接通過調解解決了與兒童醫院的糾紛。“這樣的選擇是明智的,如果打官司,不僅賠償拖的時間要長一些,而且賠償款也很可能沒有現在那么多。”法官評價說。

  今年案件為何減少了?

  法官:一些案子訴訟前就調解掉了

  “1.13%的下降數字,這只是數據層面的呈現,受案數負增長的深層次成因在于大量矛盾糾紛被調解分流了。”江蘇省法院相關部門負責人這樣分析,今年1至10月,全省訴訟服務中心通過法院調解工作室、人民調解組織、行政調解、其他社會組織調解訴前分流糾紛98089件,調解成功79987件,從源頭控制案件增量。

  記者昨日從棲霞區法院獲悉,今年整體案件的下降,訴訟前調解起了很大的作用。張女士就是訴訟前調解的受益者之一。一年前,張女士發現了丈夫的婚外情,夫妻間的感情越來越差,爭吵打鬧成了家常便飯。考慮到年僅3歲的孩子在這樣的家庭中會受到不利影響,張女士準備離婚,并且想爭回孩子的撫養權。寫好了訴狀,張女士找到了棲霞區法院。

  “工作人員把我引領到了訴訟服務中心。”張女士說,整個訴訟服務中心讓她當時很詫異。“就像銀行一樣,專門有人接待我,還有人專門幫我接收材料。”張女士說,其中一個工作人員告訴她,打離婚官司不一定會判離,一旦不判離婚的話,她就必須要等到半年以后再起訴離婚,這樣拖的時間會很久。“而且我感覺你們夫妻關系以前很好的。”工作人員對張女士進行了勸解,又聯系了張女士的丈夫。在專門的調解室內,工作人員和夫妻倆談起了心。

  “平時我們夫妻二人說不了兩句話就吵嘴,難得有這種心平氣和彼此傾訴心聲的機會。”張女士和丈夫在調解室內聊了足足半天的時間。讓工作人員意外的是,后來這夫妻倆竟然喜笑顏開地表示不離了,丈夫認了錯,說兩個人走到一起不容易,為了孩子,他們還要繼續生活下去。如今,張女士和丈夫的感情又恢復了正常。

  打工者張師傅:

  打官司還不如“私了”實惠

  據了解,今年江蘇減少的9萬件案件多為勞動糾紛和醫患糾紛。如果說醫患糾紛醫療鑒定拖的時間太長,影響了患者打官司的信心,那么勞動糾紛案件減少又是因為什么原因呢?

  市民張師傅說,2009年,他在南京一處工地上打工,干了一年多,工錢卻沒有拿到。“平時每個月老板就發給我幾百塊錢的生活費,其他的錢說是年底支付,并說這是行規。”本來想想也無所謂,可就在10月份的時候,家中老父親突然身患重病,急需張師傅掏錢出來治療。當張師傅要求老板支付所有工資的時候,卻遭到了老板的拒絕。咨詢律師之后,張師傅準備通過打官司討回血汗錢。當找到勞動部門的時候,張師傅得知,整個勞動官司打下來,過程會比較漫長,甚至有可能一年后才能拿到工資。“我這錢是用來救命的,哪能等這么久。”張師傅又找到了寶塔橋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員接待后當即與老板取得了聯系,最終,僅僅用了兩天的時間,通過調解,老板低頭認錯,并且支付了張師傅所有的工資。“還是調解實惠。”張師傅脫口而出。

  律師分析:

  越來越理性,能不打就不打了

  “說老實話,現在的當事人越來越理性,能通過調解等手段解決的矛盾糾紛,只要基本權益得到保證,賠償數額基本達到當事人的心理價位,一般也就不愿意去法院起訴解決了!”江蘇崔武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曹律師稱。“前一段時間,我接到一個咨詢電話,對方聲稱給自己做手術的醫院出了問題,本來是做一個腰椎間盤突出手術的,不料手術后大半年了腰部還是痛,醫院承認手術時有瑕疵,答應賠他3萬塊錢,但是他還是不滿意,要打這個醫療官司!”

  曹律師首先跟這個咨詢市民講了打這個官司的基本步驟。“法院開審后,首先肯定要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就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來打,然后有法院一審甚至二審,像這種官司最后打上一兩年的太多了,可能到時賠償也多不了多少,還要支付律師費等費用,這個咨詢市民聽了我的解釋,冷靜下來后還是決定不打這個官司了,最近我回訪時,他跟我講通過調解最后拿到了三萬五千塊錢,他對當初自己的理性還是比較滿意的!”

  精力、財力有限越來越多的人愿意求助調解

  “越來越多的當事人希望通過各級調解來解決自身遇到的各種糾紛,因為有些案件一旦要打官司的話,可能會等很長時間才有結果,根本耗不起,這可能是案件訴訟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曹律師稱。

  曹律師長期活躍在律師一線,每天都要接觸大量有糾紛需要解決的當事人,在他近年來的印象中,勞動爭議案件和醫患糾紛案件辦理得少了,原因就是這類案件在當事人準備起訴前就通過各級調解部門已經調解解決了。“這類案件假如打起官司來,有的可能要拖上兩三年才會有結果,當事人要投入的精神和財力太多,所以在能得到基本權益的情況下,這類當事人都選擇了調解!”

  曹律師給記者舉了個例子,前一段時間,有個打工者因為工作的時候出了事故,砸壞了自己的腿,跑來找他打官司。“我跟他講,首先要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主動幫助申請的話自己要主動申請,如果單位對勞動部門作出的認定不服的話,單位還會要求行政復議,甚至打行政訴訟官司,光一個工傷認定程序走完,可能要幾個月甚至1年的時間,況且申請工傷認定后還要申請工傷級別認定,申請勞動仲裁,甚至后面還要上法庭打官司,前后時間可能要一兩年,結果他沒選擇直接打官司。前幾天我問他事情還解決了,他說事情已經解決了,通過法院訴前調解老板賠了他各項費用,他對這個結果也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