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今年1-3月,安鎮法庭受理賠償類案件26件,其中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19件,占73%。針對此類案件上升的新變化,錫山區法院安鎮法庭積極應對,成立合議庭,專門審理賠償類民事糾紛,緩解城鎮化進程和“新交法”實施中產生的突出矛盾。
  安鎮法庭認真分析了賠償類案件的新特點:一是案件數量急劇上升。近年來隨著法庭轄區城鎮化的步伐加快,各種社會矛盾隨之產生,如征地拆遷、環境污染等賠償案件聚增;交通事故的大幅上升是其中的主要原因。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將交警部門的前置調解程序作了限制,由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才進入調解,而實際情況是雙方均申請調解的占極少數,故糾紛不能得到最初的、及時的處理。二是案件類型多樣化。侵權的方式多種多樣,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如相鄰關系不睦產生矛盾引起賠償、生意上的不當競爭引起賠償、修筑道路產生的障礙物引起賠償、拆除建筑物引起賠償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起賠償。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出現了保險公司作為被告的新情況。三是案件矛盾突出。賠償侵權案件事關當事人的身體健康,受害人一般除了肉體上的傷害,還產生了其它方面的經濟損失,動輒幾萬元,多則上百萬元,而且有的雙方主觀上都有過錯,客觀上都有傷害,在審理中雙方意見很難契合,情緒化傾向嚴重,容易引發新的矛盾。
  安鎮法庭積極應對案件的新變化,專門成立賠償案件合議庭,由兩名審判員和一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并采取措施使之發揮專業化審理的優勢。一是強化業務培訓。組織合議庭成員系統學習賠償法律法規,以會代訓,以典型案例剖析加強研討,切實提高合議庭成員的業務素質。二是把握起訴引導。在當事人起訴時給予充分的法律釋明,規范和明確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三是堅持著重調解。針對賠償類案件矛盾突出的情況,合議庭把調解作為一個工作主旨,象宋魚水那樣做過細的思想疏導和法律宣傳工作,辨法析理,理順情緒,同時密切聯系基層組織,把坐堂庭審和下鄉調查相結合,努力化解該類案件引發的社會矛盾。
  賠償案件合議庭發揮了時間和人力集中的優勢,目前已審結19件案件。

        

文章出處: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軍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