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于今年1115日起,選定百件執行案件開展40天“定點清除”活動。截至1225,該院共執結執行法官在手案件48件,執結可恢復性程序終結案件23件,部分執結案件23件,和解結案13件,執結標的額260余萬元,有效地推進了執行工作的開展。

 

  盱眙法院篩選出五類被執行人作為重點“定點清除”的對象。一是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但長期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二是因工作性質早出晚歸的被執行人,三是長期經營但一直借用他人賬戶的被執行人,四是屬于機關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有住房公積金的被執行人,五是其他有明顯財產線索的被執行人。

 

  法院執行局根據“定點清除”案件類型,確定六種執行方案。對被執行人是公務員的,法院向其單位和本人發出《擬司法拘留通知書》,告知如在規定時間內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對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躲避執行、早出晚歸的被執行人,采取“凌晨掏被窩,夜里守大門,定人看場所”的方式,使被執行人無處可躲。對“耍小聰明”借用他人名義、借用他人賬戶搞個體經營的被執行人,掌握主動權,先對該賬戶或經營門市查封,并張貼公告,限期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據。對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或其他有住房公積金的被執行人,如住房公積金的數額能夠一次性償還債務的,協調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予以轉戶。對被執行人行蹤難定、能接通手機但拒不接聽電話的被執行人,采取“短信執行”的方式,敦促其自動履行。對個別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協調公安部門進行手機衛星定位,采取強制措施,全力進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