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在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中,以最大限度實現(xiàn)息訴罷訪和案結事了為目標,堅持全方位、多角度做當事人和解工作,2010年,該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撤回申請率達到30.3%,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強化聽證效果。堅持全面聽證的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行使,特別是使申請再審人通過聽證充分表達訴求,并針對申請再審人不服生效裁判的理由,由合議庭成員共同進行釋法明理,使勝訴方體會到贏得公平公正,敗訴方認識到輸?shù)们宄靼祝瑥亩邢⒃V,自動撤回再審申請。

  協(xié)調各方力量。對原審裁判并無不當,申請再審明顯無理的案件,主動協(xié)調政府有關部門、案件執(zhí)行法院等單位的支持,在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解決申請再審人的實際困難,并做申請再審人的心理疏導工作,最終促成申請再審人撤回申請。

  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對原生效裁判的確存有一定瑕疵,但不足以提起再審的案件,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找準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點,耐心細致地做和解工作,對和解難度大的,還將和解工作延伸到案外,充分利用雙方當事人所在單位等組織,共同做協(xié)調工作,促成雙方均作出一定讓步,最終握手言和,達成和解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