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云龍法院少年庭制定出臺《少年刑事工作“人性化審判”規定》。
  《規定》對貫徹“人性化審判”作了明確規定。在庭前為未成年被告人等弱勢群體委托辯護人、為聾啞未成年人聘請翻譯人,邀請法定代理人、幫教人等參與訴訟;在庭審中采用坐審方式審理案件,并要求審判人員采用平和語氣進行訊問,緩解未成年人對審判的緊張和恐懼心理;在宣判時分別對被判處實刑和緩、管刑的未成年人釋明法律規定及判決理由,在刑事判決書后增加附頁等。
  《規定》要求加強調解工作,鈍化社會矛盾。在審理自訴及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時,要立足大局,注重社會效果,耐心細致地做好雙方的思想工作,盡量調解結案。同時,對審判作風和司法禮儀提出了明確要求。

 

      

 
文章出處: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