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亭湖法院以評查重點案件為突破口,將定期評查、專項評查和重點評查相結合,對審判質量的提高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2004年下半年以來涉及重點評查的案件與上半年相比下降36%;被評定為差錯的案件數下降35.7%;案件信訪率、申訴率、投訴率平均下降73.7%。
  鹽城亭湖法院規定重點評查的案件除被二審和再審發改、紀檢監察部門根據舉報經檢查不屬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范圍的案件外,將黨委、人大轉交,上級法院交辦,群眾反復投訴上訪及本院領導指定評查的判決結案案件也列入重點評查范圍。同時建章立制,制定了《重點案件質量監督評查辦法實施細則》、《重點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規程》,以及《案件質量監督評查檔案管理規定》,對重點案件質評的時限、程序及歸檔作了明確規定。
  為嚴格規范程序,該院在審監庭專門設立“評查長”,在仔細閱卷和向原業務庭及原審承辦人準確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的基礎上?將初步認為存在的問題列出提綱,連同卷宗轉交其他合議庭成員,進行繼續核對、“挑刺”,最終形成意見,作出書面評查報告,由質評組提請質委會進行質量評定。質量評定會議由院長親自主持,原審承辦人列席會議進行陳述、申辯及接受詢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案件的差錯責任,不能確定的,提交審委會討論確定。原審承辦人對質量認定不服的,可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復評一次。

 

      

 
文章出處:轉載自人民法院報
文章作者:亭 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