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收獲的季節,沭陽法院規范化量刑碩果滿枝。作為江蘇省首批量刑規范化改革試點單位的沭陽縣人民法院,勇闖新路,不斷創新,三年來共審結各類刑事案件3892件,當事人息訴服判率達100%,創下了無上訪案件的記錄,走出了一條規范化量刑的寬廣之路。去年底,院刑庭被省法院評為全省首批“量刑規范化先進集體”。

 

秋天,屬于春天的耕耘者,讓我們追著沭陽法院量刑規范化改革的腳步,去尋覓他們成功的“奧秘”。

 

傾心種好“試驗田”

 

歲月的河流回溯至2009年。當沭陽縣法院被確定為江蘇省首批量刑規范化改革工作試點單位后,院黨組一班人深感使命光榮,責任重大。他們認為,墨守陳規,無功是過;大膽嘗試,磕碰無妨。于是,他們不等不靠,帶領全院干警認真踐行最高法院量刑規范化指導意見及省法院實施細則,深入思考,大力創新,先后制訂了《開展量刑規范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的意見》、《案件基準刑期指導意見》等文件,明確了試點工作的目標、要求和方法步驟。實行一人一表一案一表一評一檔制度,制作《量刑評議表》,細化了常見犯罪的量刑起點幅度和增減刑罰量的情形,動態反映量刑過程,使得量刑過程更加透明,也更有說服力。

 

創新,就要有闖新路不怕扎破腳的勇氣,沭陽法院在量刑規范化改革的道路上,就像棋盤上過河的小卒,義無反顧,勇往直前。

 

為了改革審判流程,確保案件程序公正,該院強化量刑程序的相對獨立性,在庭前即向被告人釋明有關法律規定,聽取其對量刑的意見和請求;在庭審中單獨進行量刑事實調查,主審法官向被告人進行充分釋明,引導其進行量刑主張和舉證質證;在判決書中加強量刑說理,對每一個量刑情節作出明確的分析評判,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訴。

 

為了改革量刑方法,明確量刑步驟,該院對量刑的步驟進行了統一。他們首先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其次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再次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在綜合考慮全案情況時,針對被告人所具有的從輕減輕、從重加重等情節,依法確定宣告刑。 

 

為了強化裁判文書說理性,使判決公開透明,該院在制作裁判文書時,改變以往重定罪進行說理、輕量刑評析,甚至缺乏針對性簡單說理的文書制作方法,做到定罪量刑辯法析理并重。針對控辯雙方庭審中對量刑的控辯意見,在文書中盡量體現法院的量刑過程,說明量刑的理由,從而促進裁判文書的優化,提升法院公正公開司法的良好形象。

 

為了強化溝通協調,確保證據全面客觀,該院在政法委統一協調下,與公安、檢察、司法等機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改革工作的整體合力。通過強化溝通協調,公訴機關改變了以往強調從重情節、忽視從輕情節的傾向,舉證趨于全面、客觀,從而有利于刑事法官通過庭審查證,全面掌握案件事實,因量刑情節不清引起補充偵查的現象明顯減少,二次開庭案件數量同步下降,訴訟效率得到顯著提高。

 

給“砍柴人” 磨刀機會

 

1023日下午,沭陽法院大法庭內掌聲熱烈,該院請來省法院的專家、教授為本院法官進行“優秀案例成果與裁判思維創新”講座,這是該院深入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為法官“強筋壯骨”的一個鏡頭。

 

該院領導深知,實施量刑規范化改革需要高素質人才。為此,他們細化培訓,在提高審判人員素質上下功夫,為法官“加鋼淬火”,多次組織本院刑事法官學習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和省法院的實施細則,并通過專門培訓、以會代訓、庭審觀摩、邀請專家授課、座談交流、以案說法、辦“法官夜校”等形式,組織刑事法官學習和掌握量刑規范化改革系列文件和相關規定,確保培訓工作全員覆蓋。積極組織刑事法官參加有關量刑規范化的培訓和考察活動,提高其業務水平,學習其他試點法院的先進經驗。

 

為了讓電腦輔助量刑規范化辦案系統在本院順利運行,發揮作用,該院分批選派專業人員到上級法院接受培訓,并請來上級專家對刑事審判骨干和電腦專業人員進行培訓,按要求投入使用,不斷提高量刑規范化的科學技術含量、工作水平及辦案效率。

 

該院黨組先后抽調3名理論功底較強的年輕大學生干警到刑庭任見習助審員和助審員。量刑方法的科學化和程式化,使得年輕法官能夠在較短時間內熟練運用量刑規范化辦案系統進行量刑操作,縮短了培養周期,該院開展量刑規范化試點工作以來,共組織法官參加培訓68人次,赴外地法院考察學習42人次。

 

量刑結出“和諧果”

 

在沭陽法院采訪期間,記者跟隨刑庭年輕法官丁薇薇來到第三法庭,旁聽她開庭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經過舉證質證、法庭辯論,主審法官丁薇薇宣布:“現在進行法庭量刑調查。根據本案被告人故意傷害的基本犯罪事實,基準刑應當判處有期徒刑13個月,宣告刑要考慮被告人認罪態度和被害人是否對被告人諒解等酌定量刑情節來確定……” 

 

“撲通!”法官語音未落,被告人徐某已雙膝著地跪在受害人面前。

 

原來,被告人徐某與受害人朱某系夫妻關系。去年103日中午,徐某酒后與妻子在家中因瑣事發生矛盾,朱某回了娘家。當日下午,徐某尾隨至朱某娘家,持水果刀刺傷朱某的背部、臀部等部位,致使朱某腰背部構成輕微傷,右臀部構成輕傷。 “我認罪,我派(該)死,我不該對她(妻子)下此毒手??!”被告人徐某被值庭法警扶到被告席上時悔不當初。“請你(妻子)看在兩個小孩(未成年)面上,請你看在咱倆夫妻十幾年的份上,你就原諒我這一回,我保證……”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面對丈夫沉痛的懺悔,受害人朱某當場表示諒解。最終,法庭根據被告人能認罪、悔罪,且得到被害人朱某的諒解,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反目夫妻,重歸舊好,一個瀕臨崩潰的家庭重獲新生。

 

沭陽法院院長周輝向我們介紹:“量刑規范化改革開展以來,由于我院在量刑中確定了對酌定情節的考慮,例如自愿認罪、主動賠償、主動退贓、交納罰金等情節,明確確定量刑從輕的比例,致使更多被告人認罪服法,家屬代其積極賠償、退贓等,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率和撤訴率明顯提升,促進了刑事司法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