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江蘇省委督導組同意,江蘇高院先進性教育活動從5月16日開始轉入整改提高階段。院教育活動領導小組已制定下發了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對這一階段的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
  經江蘇高院黨組研究,整改提高階段的整改重點有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審判管理工作,建立對指標數據經常性的檢查制度;加快辦案速度,進一步減少案件審理和執行超審限現象。二是進一步落實司法為民措施。加強司法領域內的人權保障,進一步落實防止超期羈押的各項制度措施;加大對社會弱勢群體的司法保護力度等。三是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健全責任網絡,豐富責任內容,嚴格責任考核。四是進一步改進干部人事和機關黨群工作。積極做好書記員和司法警察聘用工作,規范臨時工的招聘和使用制度,建立綜合管理部門具備審判職稱的人員掛庭辦案制度。五是進一步加強司法政務和司法行政工作。強化服務意識,自覺從審判中心工作以及全省法院、省法院工作全局出發謀劃和開展工作,克服部門本位主義的傾向。六是進一步加強對下級法院的監督指導。加強審級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案件堅決依法糾正,同時,也要尊重下級法院合理、適度的自由裁量權。建立和完善改判、發回重審案件交換意見制度。
  江蘇高院黨組書記、院長公丕祥指出,整改工作基本結束后,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黨組織和領導班子的整改情況,聽取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各支部要在適當時候,組織黨員召開一次專題組織生活會,交流黨員個人整改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差距。要把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衡量整改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制定整改方案要廣泛征求和聽取群眾意見;落實整改措施,要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整改工作告一段落后,院機關將組織群眾對整改提高工作進行滿意度測評,對整改不到位、多數群眾不滿意的,將責令重新整改。       

 
文章出處:轉載自江蘇法制報
文章作者:李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