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 2011年1月17日在鹽城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徐清宇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各位政協委員和其他列席人員提出意見。

  2010年是法院工作經受重大考驗并取得顯著成效的一年。面對嚴峻復雜的維穩形勢和繁重艱巨的工作任務,全市法院在市委領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市政府、市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認真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凝心聚力,真抓實干,創先爭優,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一批重大典型在全省全國受到表彰。繼2008年鹽都法院被最高法院表彰為“全國優秀法院”后,近日東臺法院又被作為表彰對象進行了公示,鹽城有望成為全省唯一連續兩屆獲得“全國優秀法院”表彰的地區。一批工作經驗在全省全國得到推廣。濱海法院訴前調解、東臺法院訴訟服務、亭湖法院訴調對接三大糾紛化解模式得到省法院的肯定和推廣;繼去年8月份在全國大法官專題研討班上作審判管理經驗交流后,市中院前不久又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就“1+9+7”業績考評體系作了交流。一批特色工作在全省全國引起反響。市中院承辦的“能動司法論壇”受到最高法院王勝俊院長兩次批示肯定,行政審判“一二三四五”工作法被《人民法院報》整版推介;作為全省唯一法院,市中院被確定為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工作聯系點。一批調研成果在全省全國獲得獎項。全市法院兩篇案例入選《行政訴訟法》實施二十周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例;東臺法院一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為判例;亭湖法院一篇論文榮獲全國法院系統第22屆學術討論會一等獎,獲此獎項的全國僅有5篇。一批基礎設施在全省全國產生影響。在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射陽開發區法庭、濱海法院執行大廳等一批具有特色的現代化審判設施相繼投入使用。特別是市中院建成功能齊全、設施一流的新審判綜合樓,其便捷高效的訴訟條件吸引了上海、山東等地法院紛紛前來考察學習。

  一、緊緊圍繞發展第一要務,能動司法為大局

  全市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主動服務發展第一要務。一年來,共受理各類案件72792件,辦結73180件(含舊存),標的額51.6億元。其中,市中院辦結案件4226件,標的額10.3億元。

  全力助推經濟平穩發展。后金融危機時代,全市經濟運行總體平穩向好,但部分企業發展仍面臨著不少困難。對此,全市法院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服務重點,加大司法幫扶力度,全力助推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圍繞企業融資問題,準確界定融資行為,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全年共審結銀行借款、民間借貸、資金拆借等融資糾紛案件3546件,涉及金額8.59億元,有效緩解了部分企業資金困難。圍繞企業用工問題,充分運用調解、和解等方式,合理衡平利益關系,共審結涉企裁員、拖欠工資、社會保險交納等勞動爭議案件2578件,促進了勞資雙方互利共存、共同發展。圍繞資金回籠問題,加大債權保護力度,先后為江蘇勝豐鋼鐵、濱海萬達貿易、萬通投資等一批企業追討資金1.79億元,盤活了沉淀資產。市中院在審理東風悅達起亞公司訴山西、四川有關公司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快立案、快保全、快審理,依法維護其1500余萬元債權,有力支持了市直重點企業的發展。圍繞內部治理問題,扎實開展“法官進百企”活動,共走訪調研企業1656次,提供法律培訓536次,解決法律問題932個,幫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從源頭上防范和減少市場風險。同時,對尚未完全擺脫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最大限度地維持企業的“造血”功能;對有市場、有發展前景的瀕危企業,積極運用司法重整、債權轉股權、延長寬限期等法律調節手段,切實緩解其經營困境。如在執行江蘇宏大集團巨額欠款糾紛案時,市中院盡力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及時化解了企業的債務危機,保證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全力助推沿海超常開發。市中院在前期服務沿海開發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去年初又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活動,督促全市法院建立健全長效服務機制,全力助推沿海開發實現新突破。全年共審結涉沿海開發糾紛案件4200余件,有力地推動了沿海開發進程。依法保障重大項目招引。妥善化解涉華銳風電、揚中佳明、大豐泰昌等重點企業糾紛案件214件,推動了風電設備、光伏環保、船舶制造等一批新興產業向沿海地區加快集聚。依法保障基礎設施建設。妥善化解土地征用、灘涂承包等糾紛案件759件,促進了鹽城一港四區、疏港一級公路等一批重大基礎設施的順利建設。市中院、大豐法院合力化解盛興水產公司訴夏某等200余戶養殖戶解除合同糾紛一案,使大豐港管委會及時收回4萬余畝灘涂用地,保障了總投資達35億元的大豐港四級航道工程的如期推進。依法保障中心城市建設。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和諧拆遷”,共審結相關民事、行政案件551件,辦理非訴行政審查、執行案件1747件,確保了市區建軍路二橋改造、油坊溝整治、204國道改道等一批重點工程的順利實施。依法保障沿海自然生態。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成立環保專業化合議庭,依法制裁破壞環境行為。共審結環保案件132件,促進了全市經濟可持續發展。市中院終審審結的一起環保案件被作為能動司法的典型案例載入最高法院年度工作報告。

  全力助推經濟深度轉型。市中院主動策應市委調結構、轉方式的決策部署,專門研究出臺司法服務意見,全力助推經濟轉型升級。著力服務經濟結構調整。緊緊圍繞消費、出口、投資協調拉動經濟增長的要求,堅持支持與規范并舉,共審結住房按揭、汽車購銷等消費糾紛案件3653件,有效提振了消費者信心;化解涉及美國、日本、韓國等地經濟糾紛案件15件,規范了涉外商事行為,促進了進出口貿易穩步增長;辦理企業設立、股權轉讓等各類投資糾紛案件179件,規范了投資行為。市中院在審理響水縣某鎮政府與李某買賣合同一案中,依法支持鎮政府按原出讓價收回土地和廠房的訴訟請求,有力打擊了虛假投資行為,提升了現有生產要素使用效益。著力服務產業結構調整。緊緊圍繞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協同帶動經濟增長的要求,積極推進農業生產方式轉變,共審結土地流轉、糧食加工、農副產品購銷等涉農糾紛案件1576件,支持農民自主創業,促進了全省高效農業第一市建設;審結破產案件54件,引導高能耗、低效益的化工、紡織等企業有序退出市場,盤活存量資金2.1億元,加快了經濟資源從落后產業向新興產業轉移;審結金融、教育、旅游等服務合同糾紛案件2473件,制裁違約失信行為,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市中院專門出臺規定防范虛假訴訟,規范了正常交易秩序,推動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著力服務自主創新戰略。緊緊圍繞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要求,積極推進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審判“三審合一”,依法制裁侵權、假冒、盜版行為,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的司法保護,全年審結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案件141件,促進了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經濟的發展。市中院依法促成奧鑫公司與江動集團就商標使用達成和解協議,有效維護了知名企業的品牌形象,增強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緊緊圍繞穩定第一責任,強化職能促和諧

  全市法院自覺履行第一責任,依法懲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積極助推管理創新,全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嚴懲刑事犯罪,夯實和諧之基。全市法院積極參與“迎世博、創平安、保穩定、促和諧”專項活動,全年共審結刑事案件4100件,判處罪犯6563人,其中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219人。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始終保持對殺人、綁架、搶劫、販毒等嚴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市中院先后審結公安部掛牌督辦的特大組織賣淫、拐賣婦女案,阜寧“2.16”搶劫殺人案等多起重大案件,依法對張桂林、張光耀等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判處死刑,切實增強了群眾安全感。加大職務犯罪懲處力度,共審結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案件140件168人,推動了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依法嚴懲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共審結制售偽劣產品、偷稅漏稅、合同詐騙等案件182件,維護了經濟安全。加大財產刑適用力度,依法判處罰金、沒收財產7640.5萬元,絕不讓犯罪分子在經濟上占便宜。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對979名認罪服法的罪犯依法減刑假釋,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抗。切實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大力推行恢復性司法模式,探索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加強對拘管緩免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回訪幫教,幫助其更好地回歸社會。

  推進矛盾化解,把握和諧之本。全市法院積極創新糾紛解決機制,努力促進案結事了人和。針對部分矛盾糾紛訴前尚未激化的實際,大力推進訴前調解,在基層法院及人民法庭普設人民調解工作室,在重點鄉鎮和糾紛高發地設立86個人民調解工作站,著力健全訴前調解網絡,方便當事人就地化解紛爭。全年共訴前化解紛爭12247件,使大量民間糾紛消解在萌芽狀態。針對行政爭議政策性強、化解難度大的實際,積極尋求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大力推廣響水、建湖等地法院重大行政爭議綜合調處的典型做法,努力實現訴前化解不起訴、訴中化解不判決、判后化解不上訴。全市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協調撤訴率達79.4%,列全省法院第一。針對道交賠償、勞動爭議等案件當事人情緒較為對立的實際,大力推進訴調對接,積極引入公安、工會、律師等行政和社會力量參與司法調解,著力構建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格局。全年共有34803件民商事案件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調解撤訴率達69.67%,同比上升5.16%。對調解未果的,及時依法裁判,充分發揮裁判在明辨是非、規范行為、懲惡揚善中的積極作用。市中院、建湖、阜寧、射陽等法院被省法院表彰為全省涉訴矛盾化解工作先進集體。

  參與管理創新,激發和諧之源。全市法院注重發揮法律優勢,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努力從源頭上促進社會和諧。針對近年來我市農村矛盾糾紛持續攀升的實際,組織全市40個人民法庭為轄區鄉鎮(街道、社區)各量身定做一份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年報,剖析矛盾糾紛發生的特點、成因及發展趨勢,提出預防和化解的對策建議,切實為黨委政府加強社會管理提供決策依據。此舉得到省法院的肯定和推廣。在此基礎上,為幫助基層黨委政府更好地履行穩定第一責任,全市法院探索建立平安報表制度,定期匯總發送轄區萬人成訟率、民轉刑案件數、涉訴信訪情況等信息,以利黨委政府在抓好經濟工作的同時,更加有效防范社會穩定風險。強化司法審查職能,共審結行政訴訟案件529件,通過有效的司法監督,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扎實推進和諧共建活動,與45個矛盾多發易發、域情較為復雜的鄉鎮(社區)結為共建單位,通過加強村組干部法制培訓、開展法律風險評估等方式,幫助其完善社會管理機制,提升社會管理水平。扎實開展法官結對村官活動,指派238名法官兼任法治教導員,幫助開展無訟村(居)創建活動。全市涌現出以濱海東罾村為代表的一大批無訟村,真正實現了矛盾不出村,糾紛不成訟。大力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結合個案審判中發現的典型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全年發送涉及城市拆遷、環境保護、金融擔保等方面的司法建議293份,催生了社會管理新機制的建立。

  三、緊緊圍繞為民第一使命,維護權益保民生

  全市法院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宗旨意識,高度關注民生,積極回應民需,切實維護民權,努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現實、最直接、最關心的訴訟利益問題。

  大力推進便民訴訟。為切實減少群眾的奔波勞苦,按照“功能多元化、服務綜合化”的要求,全面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切實為當事人提供訴訟指導、材料收轉、法官約見、司法救助、執行督促、判后答疑、調解速裁等一站式服務,使當事人只進一次門,辦完全部事。省法院專門在鹽召開現場會總結推廣該經驗做法。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對爭議不大的簡單案件,當即立案、當即開庭、當即調解、當即裁判,減輕了當事人訟累。完善網上立案、預約開庭、假日法庭、巡回辦案等便民利民舉措,全年共巡回辦案6449件,假日開庭432次,方便了群眾訴訟。積極創新便民訴訟舉措,開通“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務系統,當事人通過電話查詢,即可知曉所涉案件的審理進程及相關情況,促進了司法公開。全面推行庭審同步錄音錄像、同步記錄、同步顯示,讓庭審活動在陽光下進行,全程接受當事人的監督。

  高度關注弱勢群體。加大司法維權力度,對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醫療費、勞動報酬等案件,堅持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共幫助困難群眾追索各類款項5.79億元。鹽都法院急當事人所急,積極運用訴前調解程序為100多名農民工討回勞動報酬,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涉訴的農村“五保戶”、城市“低保戶”等當事人,一律給予司法救助,確保有理無錢的群眾打得起官司、打得贏官司。全年共依法減緩免訴訟費用171.2萬元,充分體現了司法的人文關懷。加大涉訴信訪工作力度,扎實開展領導干部下訪“金橋行動”,嚴格落實四定一包、一案一策,努力做到思想疏導到位、疑問釋明到位、問題解決到位。對因政策調整、企業改制等引發的涉訴信訪,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最大限度地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全年納入集中清理的887件涉訴信訪案件全部化解,全市法院涉訴信訪工作由傳統的后三位躍升至全省法院先進行列。

  扎實開展執行工作。全市法院依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執行工作的政治優勢,著力攻克“執行難”,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執行春風行動,對具有執行條件的,窮盡執行線索、窮盡執行措施、窮盡思想工作,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加強與公安、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健全完善執行威懾聯動機制,積極運用提級執行、交叉執行、公開曝光、限制高消費以及司法拘留等多種手段,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全年共執結案件17129件,標的額19.8億元。與此同時,根據最高法院統一部署,扎實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和委托執行積案專項清理活動,市中院、亭湖等法院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聯合表彰為執行清案活動先進集體。

  四、緊緊圍繞公正第一追求,創新機制樹公信

  全市法院始終將公正作為最高追求,創新審判管理,加強隊伍建設,夯實基層基礎,努力以機制保公正促公信。在全省法院“公眾滿意度”測評中,全市法院已連續兩年位居首位。

  一是創新審判管理機制。大力推行精細化管理,努力以嚴格管理促公信。狠抓基礎環節。圍繞提升審判效率,加強流程管理,落實臨界預警,督促審判人員均衡結案,避免久拖不決、久執不結;圍繞提升司法公信,全面推行電腦隨機分案,從源頭上杜絕人為因素干擾。狠抓關鍵環節。緊緊抓住定案這一裁判關鍵節點,制定出臺審判長聯席會、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規定,連同前期出臺的獨任審判、合議庭審判定案管理規定,進一步健全了分工明確、責任明晰的定案管理體系。對因定案不當導致發回改判、信訪投訴的,逐一評查剖析,實行責任倒查。全年共對51件差錯案件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調整崗位等處理,進一步增強了審判人員的質效意識。狠抓薄弱環節。一方面,創設審管提示制度,對審判工作中出現的階段性、苗頭性問題及時發出預警,督促相關法院、業務部門及時采取措施扭轉被動局面;另一方面,制定下發《審判管理薄弱環節、薄弱指標改進任務分解表》,明確進位目標,限期整改提高。通過剛性管理,全市法院審判質效明顯提升,在省法院通報的12項糾紛化解指標中,全市法院有9項指標名列前三,其中民事案件調解申請執行率、重點涉訴信訪案件化解率等5項指標名列第一。

  二是創新隊伍建設機制。堅持以人為本,努力以能力提升促公信。強素質上,堅持政治素質與業務素質并抓。扎實開展創先爭優、人民法官為人民、“三不三新”等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有針對性地加強理想信念、職業道德教育,讓廣大干警牢固樹立“公正、為民、廉潔”的司法核心價值觀。積極創建學習型法院,組織兩級法院74名領導干部赴清華大學集中培訓,進一步提升了把握大局和宏觀思維的能力;與蘇州大學聯辦第四期法律碩士班,全市法院法律碩士(含在讀)達197人,占法官總數的24.9%,其中市中院占比達55.9%;以“崗位大練兵、技能大比武”活動為載體,采取專項業務培訓、疑難案例研討、裁判文書展評等方式,切實提高了法官化解糾紛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提干勁上,堅持善用干部與從優待警并舉。堅持憑實績用干部,讓實干的人實惠、有為的人有位。大力選拔優秀年輕干部,采取到艱苦崗位鍛煉、擔任部門助理等途徑,讓其在關鍵崗位和艱苦一線經受磨煉、增長才干。市中院先后選派9名干警上掛下派,進一步激發了隊伍活力。落實定期體檢制度,加強心理干預疏導,緩解干警身心壓力,最大限度地激發干警工作積極性。保廉潔上,堅持教育預防和監督查處并重。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深入推進“廉潔司法示范庭”創建活動,大力營造“以廉為榮、以廉為本”的良好氛圍。嚴格落實法官回避制度,建立法官近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登記制度,對全市法院相關干警及其親屬實行了單方職業退避。加大明查暗訪力度,對違反最高法院“五個嚴禁”以及市中院《業外活動八項紀律》的,一律先停職再依紀處理。全市法院紀檢監察信訪投訴在2009年下降24.6%的基礎上又下降20.3%,處于全省法院較低水平。

  三是創新基層建設機制。市中院堅持將加強基層建設作為長期戰略方針,努力以夯實根基促公信。強化審級監督職能,二審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各類案件246件,維護了司法權威。對改判、發回重審案件,逐案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基層法院提升審判質量。加大審判業務指導力度,針對容易發生問題的薄弱環節,先后制定出臺了優化行政案件一審庭審程序、財產刑適用等多個規范性文件,進一步統一了司法尺度。結合三項重點工作,修訂完善對基層法院“1+9+7”業績考評體系,堅持日常過程性考核與年終結果性考核相結合,全方位引領和帶動基層法院對標找差、爭先創優。通過不懈努力,全市基層法院結收案比達100.35%、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4.81%、執行標的額到位率達92.43%,整體工作呈現出均衡協調發展的良好態勢。

  在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同時,全市法院牢固樹立監督就是關心、監督就是支持、監督就是愛護的理念,更加自覺地接受外部監督。積極主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審理等情況,認真接受對全市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專題審議,并制定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扎實開展代表聯絡工作,共走訪人大代表403人(次),邀請70余名人大代表列席了市中院知識產權審判新聞發布會、全市第十次人民法庭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全力協助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開展“千名代表評百案”專項活動,共邀請607名各級人大代表旁聽評議了48件案件庭審。高度重視代表意見建議辦理工作,共辦理代表意見建議7件,按期反饋率、代表滿意率均為100%。繼續向人大代表定期寄送《法院工作通報》,贈閱《人民法院報》、《江蘇法制報》,進一步暢通了人大代表的監督渠道。同時,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促進了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回顧過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是跨越發展的一年,也是亮點紛呈的一年,整體工作鞏固了在全省法院的先進位次。先后有46個先進集體、77名先進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能動司法、平安創建、文化建設、警務規范化等多項工作在全省法院會議上作經驗交流。唐洋人民法庭庭長喻赤當選為第四屆全省“十佳法官”,受到了省委書記羅志軍等領導的親切接見。這些成績的取得,得益于黨委的堅強領導、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以及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謹代表市中級法院向長期以來關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以及社會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

  與此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法院工作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為:少數案件審判質量效率不高,執行難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少數干警大局意識不強,存在著機械執法、就案辦案的現象;個別干警作風粗糙,司法行為不規范、司法禮儀不文明、司法形象不端正,隊伍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等等。特別在當前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一些社會矛盾往往具有深刻的歷史原因,一些司法個案往往牽涉復雜的社會因素,一些訴訟案件往往潛含著某些群體及階層間的利益之爭,處理不當極易引發涉訴信訪乃至群體性事件,審判工作面臨的難度空前加大,承受的社會壓力前所未有。對這些困難和問題,我們將在社會各界的理解、幫助和支持下,更新理念,拓寬思路,強化措施,努力加以解決。

  201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也是全面落實“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全市法院將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引,認真學習貫徹市委五屆七次全會和本次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始終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牢固樹立能動司法理念,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個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根主線,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面加強自身建設,努力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新的跨越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依法服務大局上尋求新突破。更加自覺地將審判工作置于全市大局中去謀劃、去推進。始終把維護穩定作為首要任務,根據社會形勢發展變化,適時采取針對性司法措施,切實推動平安鹽城建設。緊緊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依法妥善處理在調結構、促轉變、擴內需中發生的矛盾糾紛,促進我市經濟加快轉型。全力助推沿海開發,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切實將司法服務沿海開發工作引向深入。近期,將策應鹽城開發區升格為國家級開發區這一機遇,積極申報籌建開發區法院。

  二是在踐行司法為民上尋求新突破。堅持為民惠民,健全便民訴訟與司法服務體系。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充分關注困難群眾的司法需求,通過對部分特殊群體減緩免訴訟費,以及完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等措施,彰顯司法的人文關懷。強化訴訟指導和法律釋明,加強和改進涉訴信訪工作,正確對待群眾的利益訴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繼續在解決執行難問題上下功夫,健全工作機制,增強工作合力,提高執行效率。

  三是在深化三項重點工作上尋求新突破。狠抓市委《關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深入持久地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在社會矛盾化解上,深入開展“三項排查”,繼續做優做強訴前調解濱海模式、訴訟服務東臺模式、訴調對接亭湖模式。在社會管理創新上,繼續深化和諧共建、司法建議、分析年報等措施,著力推進人民法庭參與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在公正廉潔司法上,圍繞公信立院的方針,狠抓審判管理、隊伍管理、內務管理,努力讓社會公眾更加信服裁判、信任法官、信賴法院。

  四是在提升隊伍整體素質上尋求新突破。以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實踐活動為統攬,著力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常態教育機制,在隊伍政治素質方面實現新提升。加強司法能力建設,著力增強法官化解矛盾、善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在隊伍業務素質方面實現新提升。組織開展全市知名法官評選活動,發揮典型引領和帶動作用。嚴格執行最高法院新近修訂的《法官職業道德準則》和《法官行為規范》,嚴肅審判紀律,弘揚司法文明,在隊伍作風方面實現新提升。加強反腐倡廉建設,以零容忍的態度狠抓中央政法委“四個一律”的貫徹執行,努力以“零違紀”班子帶出“零違紀”隊伍,在司法廉潔方面實現新提升。

  五是在加強基層基礎建設上尋求新突破。堅持把基層基礎建設作為長期性、根本性的戰略任務,狠抓基層法院政治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物質建設。認真抓好全市第十次人民法庭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深入推進內涵型、功能型、規范型、現代型“四型”人民法庭建設,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維護社會和諧的前沿陣地作用。進一步優化“1+9+7”工作業績考評體系,不斷激發基層法院的內生動力,促進基層法院工作整體均衡發展。

  六是在優化司法外部環境上尋求新突破。認真貫徹落實黨在司法領域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爭取關心和支持,緊緊依靠黨委統一領導的政治優勢,切實解決好法院建設和發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深入貫徹《監督法》,更加自覺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以法院開放日等活動為載體,密切人民法院與社會公眾的聯系,增強法院工作的社會認同度。繼續配合抓好“千名代表評百案”活動,認真辦理代表建議,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職責。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將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按照本次大會的決議要求,立足新起點,再創新業績,努力為實施“十二五”規劃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優異的司法業績迎接中國共產黨成立九十周年。

  《法院工作報告》名詞解釋

  “1+9+7”業績考評體系:1即對市中院機關制定的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管理辦法;9即對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審判管理、人民法庭、涉訴信訪、調研工作、信息工作、司法宣傳等九個方面制定的綜合業績考核評價辦法;7即對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執行、審監等7個條線制定的考核評價實施細則。

  行政審判“一二三四五”工作法:即圍繞一個主線:促進官民和諧;突出二個基點:能動司法、司法為民;打造三個品牌:司法環境最優、案件協調最佳、質效指標最硬;創新四個機制:行政審判年報機制、聯合追究責任機制、重大事項通報機制、行政首長協調機制;實現五個提升,即支持力、公信力、影響力、、創新力和凝聚力提升。

  恢復性司法:即對刑事犯罪通過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間建立一種對話關系,由犯罪人主動承擔責任,消除對立沖突,化解深層次矛盾,并通過社區等有關方面參與,恢復受損的社會關系的一種替代性司法活動。

  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即曾經受過輕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具備法定條件時,由人民法院等有關機關通過一定形式注銷對其宣告的犯罪記錄,以減少社會歧視的幫扶制度。

  四定一包:即對涉訴信訪案件化解定時間、定人員、定領導、定責任,包案處理。

  三不三新教育:指市中院黨組認真貫徹創先爭優活動的決策部署,針對全市法院“公眾滿意度”測評連續兩年位居全省法院第一的實際,于去年7月份專門組織召開推進創新創優暨“三不三新”教育活動動員大會,要求全市法院成績面前不自滿、盛名之下不懈怠、對標找差不停步,立足新起點、爭創新優勢、實現新跨越。

  四個一律:指中央政法委就政法隊伍黨風廉政建設專門出臺的規定,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律師吃請、娛樂、財物的,一律停止執行職務;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影響公正執法、濫用職權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一律調離執法崗位;徇私枉法、貪贓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隊伍;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