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組近日從江蘇省南通市海安縣法院獲得的數字:
  審判質量效率11項基礎指標中,8項指標位列全市第一;
  刑事審判、行政審判、訴訟調解、執行等9項工作進入了全省法院先進行列;
  12個方面的工作經驗分別在全省法院、市委政法委、市中院相關會議上作介紹或被推廣;
  1人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模范法官”稱號,2人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滿意的法官”稱號;
  近兩年來,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滿意的法院”、“優秀法院”各1次……
  群雁高飛頭雁領。讓我們透過成績和榮譽,去探尋海安法院領頭人??剛剛獲得全省優秀基層法院院長稱號的海安縣法院院長宋石的開拓之路。
  做表率,向我看齊
  2003年1月1日,海安縣法院審判庭前,掛起了一個醒目的綠色信箱??“院長信箱”,信箱旁有一簡短告示:
  歡迎對院長和班子其他成員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歡迎對本院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和改革等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宋石,新上任的海安縣法院院長,已經到任10多天了。
  10多天來,他與院領導班子成員一個一個交心,和中層干部一個一個長談,到縣級機關和鄉鎮一個一個走訪,向每一個熟悉海安法院的人虛心請教治院良策。
  海安法院曾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稱號,立集體一等功。宋石深知,要在昨天的輝煌上再次起飛,容不得半點閃失。
  10多天的調研,他與院黨組一班人統一了認識:要抓好法院工作,首先要抓好隊伍,而要抓好隊伍,發揮班子的“火車頭”作用是關鍵。
  在宋石主持召開的第一次院黨組會上,他明確提出領導班子成員要做“六種人”:法官政治上的引路人,密切合作的知心人,敢于創新的開拓人,工作上的帶頭人,法官的貼心人,生活中的誠實人。
  在他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全院大會上,提出了響亮的口號:人人從我做起,非黨員向黨員看齊,黨員向黨組成員看齊,黨組成員向一把手看齊。
  也是在第一次全院大會上,他公布了第一項施政措施:從新年的第一天開始,啟用“院長信箱”,歡迎對其本人和班子其他成員進行監督。
  一石激起千層浪。一份份載著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心聲的“諫言”投入“院長信箱”,而院領導班子也以實際行動實踐著自己的諾言。
  班子成員的作風明顯改進后,宋石和一班人又對最難治理的散漫現象“亮紅燈”。“改革考勤辦法,實行指紋考勤。”經過仔細研究,一項科學而合理的管理措施在海安縣法院應運而生。該系統將考勤機與電腦聯網,管理人員可以定時將考勤信息打印輸出,機關人員隨時可從內部網站上查詢考勤結果。為保證實施,他們還將考勤結果與機關人員考核獎、院先進部門獎和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獎掛鉤,并制定了嚴格的處罰措施。其中規定,全年遲到、早退10次以上的扣全年獎金。
  “從我開始,每一位班子成員都要參與指紋考勤,沒有任何‘優惠待遇’!”宋石第一個在指紋考勤儀上錄入了自己的指紋。
  領導的表率行為,贏得了大家的理解和支持。考勤制度的落實,也拉開了海安法院改進作風的序幕。從4月中旬到5月底,海安法院用一個多月時間,開展了審判作風整頓活動。該院的作風日新月異。
  不久,海安電視臺、電臺、報社向全縣發布了一條新聞:海安法院向全社會作出不在工作時間及工作日中午飲酒等“五不”承諾,并對舉報該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者,給予重獎!獎金從違規者的廉政建設風險保證金中劃扣,同時對違規者給予法紀處理,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這一舉措,使“五不”承諾擲地有聲!
  抓公正,取信于民
  宋石常說:“司法公正是審判工作的靈魂和生命,這一點在任何時候都馬虎不得。丟掉了公正,就失去了群眾,人民滿意就無從談起。”
  2003年初,宋石通過調研,發現一個在審判工作中經常出現,而卻未引起重視的問題:在某個案件審理中發生的錯誤,在其他審判人員審理的案件中依然會發生。
  抓住這一點,宋石提出了實施審“誤”公開的新構想,由此海安法院推出了體現審判工作特色的案件質量“個十百千萬”工程,即設一個審“誤”公開欄,開十個觀摩庭,聽百案當事人意見,評千份裁判文書,查萬件案件質量。
  2004年,在宋石提議下,海安法院結合審判管理工作,賦予質量工程新的內容:
  增設一個審“誤”公開欄,逐月公布每個法官的審判業績;
  隨機抽查十個案件的庭審,進行錄像和評議,公布名次;
  開展百案質量大比武活動,將每個審判人員每月辦案情況進行統計、公布,由院法官考評委員會在年終評出優勝者;
  開展“星級法官”和“案件質量信得過法庭、庭、局”評比活動,每月評選一次星級法官,年終對各星級法官的審判質效指標進行考核,確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法官。
  2004年12月24日,南通中院在海安法院專門召開審判管理體系“個十百千萬”工程觀摩會,向全市法院推廣海安經驗。
  解群眾之訟爭,保一方之平安。這是宋石追求公正與效率過程中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根本目標。
  在他的主持下,海安法院與縣司法局聯合建立人民調解工作協調機制,并在本院建立了訴訟調解考核機制,首次將調解率納入到審判人員全年崗位目標予以考核。
  他和調研人員一起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潛心研究調解藝術,總結出了類案集中調解法、現場“清障”調解法、輿論引導調解法等富有特色的“調解十法”,對訴訟調解發揮了較好的指導作用。省高院院長公丕祥評價“‘調解十法’是實現社會矛盾軟著陸的有效途徑,是‘東方經驗’的新拓展。”
  他帶領審判人員深入各鄉鎮調解機構進行調研,推出了訴訟調解與大調解機制“六個對接”,通過實行人民調解指導員和聯席會議制度,業務培訓和調解協議評閱制度,快速、就地收案以及訴訟案件委托調解制度等措施,實現了與大調解機制在業務、糾紛處理、調解方法等六個方面的對接。
  隨著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實施,海安法院審判質量效率也隨之明顯提升:審理速度明顯加快,2004年全院案件平均審理時間為32.92天,比2003年下降12.44天;調解率明顯提高,2004年全院調解率為44.36%,比2003年上升14.71%;上訴率、發改率明顯下降,2004年上訴率為5.26%,比2003年下降1.12%,發改率為0.5%,比2003年下降0.05%。
  求發展,選賢任能
  宋石和院黨組一班人清楚地意識到,海安法院各項工作要取得突破性的發展,必須要有一大批年輕有為、素質優秀的中青年骨干。然而,人事制度的改革涉及到每一根敏感的神經,但是海安法院要發展,必須選賢任能,沒有別的出路!
  經過反復調研,宋石提出,對所有中層崗位實行競爭上崗。由此,海安法院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大范圍、深層次、高要求的干部競爭上崗終于擊鼓。
  全員參與,群眾公認??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由旁觀者變成裁判員,用自己的筆、自己的口選評自己滿意的人。
  黨組票決,民主集中??集中群眾的意見和智慧,優中選優,好中選好,讓出類拔萃者脫穎而出。
  “遴選精英,寧缺勿濫!”宋石代表院黨組作出的承諾讓大家吃下定心丸。
  競崗比賽結果及時公布,整個競爭過程接受群眾嚴格監督,從而取信于民,贏得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理解、支持。大家體會到了院黨組選拔人才是公平的,決心是堅定的,法院網站上,就有法官發出感慨:“院黨組實施的人才選拔陽光工程,我們擁護!”
  這次活動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普遍贊譽,該縣縣委組織部予以充分肯定,并通過簡報向全縣各部門介紹了海安法院的做法。


      

 
文章出處:轉載自人民法院報
文章作者:張寬明、秦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