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徐州市鼓樓區法院召開全院干警大會,總結1?4月的審判態勢和信訪申訴情況,查擺問題、分析原因,研究部署了今年的審判管理和信訪申訴工作。為進一步明確要求,落實目標,鼓樓法院推行了九項通報制度。
  一、信訪核查通報制度。信訪量最能直觀反映法院工作質量的優劣。鼓樓法院由立案庭負責信訪接待、立案反饋,紀檢室負責查處、落實、通報。按照“有訴必理,有訪必接,有案必報”的原則,將每月的來信來訪及核查情況在全院予以通報,加大了信訪申訴工作的管理力度,提醒干警減少審判工作中的瑕疵,規范干警行為,樹立良好作風,盡可能避免當事人的上訪、纏訪、鬧訪現象。
  二、質效指標考評通報制度。根據《審判質量效率統一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的要求,鼓樓法院審管辦將各業務部門審、執結案件的平均天數、上訴率、執行到位率、投訴率、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等多項指標制作成審判工作態勢分析報告,進行每月通報,并將本院與其他基層法院在全市法院的排序情況進行橫向比對、逐項分析,使各部門明確排位狀況,看清差距、剖析原因,以便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扭轉鼓樓法院多項工作在全市基層法院中的落后局面。
  三、收結案件排名通報制度。鼓樓法院多項質效指標在全市法院系統排位居后,部分原因是一些法官思想認識程度不夠,危機感、緊迫感不足,攻堅破難、應對挑戰的辦法不多,競先爭優、奮發向上的意識不強。通過每月通報本院人員收結案排名情況,使每位法官對自己和他人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數,促其樹立“爭先創優、優勝劣汰,能者為上”的競爭意識,形成你追我趕的良好風氣。
  四、案件調解情況通報制度。做好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做到案結事了,有助于緩解信訪申訴壓力、實現息紛止爭。案件調解情況通報,增強了法官辦案的調解意識,促使法官付出更多的耐心和智慧,尋找切實可行的調解辦法總結經驗,做好調解息訴工作,達到妥善處理和化解各種社會矛盾之效果,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良好的司法環境。一季度調解結案率較去年同比上升16%。
  五、案件差錯通報制度。鼓樓法院對抽查案件、發回、改判案件、再審改判案件和專項檢查案件進行質量評查,對存在差錯的案件在全院進行通報、講評,統一平衡同類案件的執法尺度,匡正法官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偏差,促進法官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的提高,并將案件質量情況作為考核法官業績的重要內容。
  六、發回、改判案件通報制度。該院不把發回、改判案件統稱為“錯案”,但要減低上、抗訴案件的發回、改判率。通過對發回、改判案件實行定期通報,一方面要求法官重視辦案質量,把審理的每一個案件都塑造成“精品”,使裁判結果經得起上級和歷史的檢驗;另一方面提醒辦案法官要注重與二審法官在案件處理觀點上的交流與溝通。對同一案件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會存在不同的認識和理解,法官在審理報告或法律文書中對自己的觀點要闡述清晰、明確,使二審法官在審理時能真切感受到一審法官對案件細節的審慎態度,從而能充分尊重一審過程的辛苦勞動,以維護法律的統一性和嚴肅性。
  七、上訴案件通報制度。上訴權是當事人的基本訴訟權利,通過上訴案件定期通報,促使法官多從自身的角度分析原因,促其注重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強化其重證據、重法律事實的觀念,并努力在事實清、道理明的基礎上做耐心細致的說服疏導工作,力爭在基層化解矛盾、解決糾紛,降低上訴率,以最大限度地消彌上訴改判之風險。
  八、信息調研通報制度。信息調研工作是法院高品位、高素質的審判工作,對提高鼓樓法院的整體審判管理水平、提升干警的法學素養與品位具有重要意義。將信息調研成果予以定期通報,有助于加強法院信息調研制度化管理,有效地激勵干警自挖潛力、主動采掘信息調研資源,從而不斷探索總結出法院建設和審判實踐中的好經驗、新舉措,為領導和上級法院的統籌決策提供及時、豐富的客觀依據。
  九、考勤評查通報制度。今年以來,鼓樓法院已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全院干警每天早、中、晚三次刷卡、簽到,由紀檢人員詳細核查,每旬通報考勤情況,并作為崗位目標考評的依據之一。通過這一舉措,目前院風院紀已有明顯改觀,廣大干警的工作責任心增強,紀律意識明顯提高,遲到早退現象消失,隊伍精神面貌煥然一新。


      

 
文章出處: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周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