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全省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十周年紀念會議,江蘇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領導隆重為一批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頒獎,以表彰十年來全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重要貢獻。
  江蘇作為一個經濟、文化、科教的大省,近年來知識產權案件大幅上升,各種新類型案件也不斷涌現,幾乎覆蓋了“TRIPS”協議規定的所有領域,審判的案件數約占全國同期一審案件總量的十分之一。各地法院結合知識產權審判,針對全省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和市場競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向政府、企業以及公眾提出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規范市場競爭秩序等方面的200多件司法建議。同時,針對近兩年來不正當競爭案件成倍增長的情況,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各項訴訟制度和執法措施的功能,嚴厲制裁知識產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糾紛案件中,發揮訴前臨時措施和訴中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等訴訟措施在打擊知識產權侵權方面的積極作用。對惡意侵權、反復侵權的行為人,嚴厲制裁。
  江蘇法院在開展知識產權審判中,始終堅持利益平衡原則,兼顧保障權利人的權利和社會公眾的整體利益。通過合理界定權利保護范圍,不斷探索和準確把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最佳利益平衡點,積極開創一個既尊重知識產權,鼓勵科技進步和創新,又切實維護社會公眾利益,防止知識產權的不當擴張而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司法保護的社會局面。各級法院通過知識產權訴訟調解,在努力化解當事人矛盾糾紛的同時,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知識產權的合法實施。1998年到2004年,全省一審知識產權案件達成調解協議和經調解撤訴結案的占結案總數的56.3%。
  江蘇高院通過統一執法尺度,實現相同或者類似案件裁判結果的互相協調和社會效果的基本一致,營造一個公平統一和可預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環境。針對商業秘密案件及臨時禁令申請案中的突出問題,該院結合全省情況制定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責令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以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對申請的要求、案件管轄與執行、申請時所提交的證據、審查標準的具體衡量、聽證程序的設置、裁定書的制作內容、裁定解除的情形、申請錯誤的救濟、法律適用、案號和費用的確定等若干法律問題做了規定。

      

 
文章出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傳處
文章作者:婁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