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祥,,漢族,19551月生,山東蒙陰人。1974年參加工作,197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法學博士。

 

  1996年任南京師范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1998年任南京師范大學黨委書記、校長,1998年被評為博士生導師。2002年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2003年起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最近,胡錦濤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上發表重要講話,深刻闡述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提出了新形勢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做好群眾工作的總體思路和重點任務。

 

  這為我們加強新形勢下社會管理及其創新指明了方向。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人民法院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偉大進程中責無旁貸,大有作為。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 執政為民的理念

 

去年以來,江蘇法院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通過搭建社會管理服務新平臺,落實社會管理服務新舉措,不斷強化司法的社會責任,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是扎實開展和諧共建活動。在全省法院總結推廣蘇州法院“和諧鄉鎮、和諧社區”共建活動的經驗做法,普遍把開展“和諧共建”活動作為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實踐載體,通過與基層組織建立和諧共建關系,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防機制、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和群眾工作機制,充分調動法院和基層組織兩個方面的積極性,促進基層社會管理的完善和社會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

 

深入開展人民法庭“大排查、大調解、大調研”活動,排查調處矛盾6603,培訓人民調解員5193人次。推行鄉鎮社區司法協理員制度,完善基層司法服務網絡。深化人民法院聯系企業活動,幫助企業加強法律培訓,排查經營風險。全省法院開展和諧共建的深入實踐,充分發揮了基層社會管理組織的政治優勢與人民法院的審判資源優勢,從源頭上預防、分流、化解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是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切實發揮司法的規制、宣傳和教育功能,積極參與平安江蘇、法治江蘇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全省法院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涉訴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總結推廣鹽城市人民法庭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報告制度的經驗做法,在全省法院建立健全人民法庭涉訴矛盾糾紛情況通報分析機制,就訴訟案件發案態勢、社會矛盾排查、穩定風險評估、突發事件處置等情況,以及工作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定期向基層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提出建議,受到普遍歡迎。

 

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審理與社區矯正對接工作,省法院與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等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加強假釋案件審理與社區矯正工作對接的意見(試行),徐州中院在全國率先引入假釋審前調查。積極參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及時向社會發布具有典型指導意義的案例,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

 

南京、無錫法院利用報刊和電視宣傳平臺,定期發布法院運用誠信原則進行裁判的典型案例,引導全社會增強誠信意識。建立與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誠信缺失人員經營活動的限制,增強執行威懾機制的實效。

 

三是有效促進依法行政。認真履行司法審查職責,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原則,糾正違法行政行為,促進行政機關強化依法行政理念,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維護好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省法院與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聯合出臺文件,在全國首次構建起覆蓋全省的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機制。市、縣兩級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率超過60%,其中近1/4的縣(市、區)達到100%

 

  四是切實加強司法建議工作。全省法院在認真履行司法審判職責的同時,注重從案件的審判與執行中總結和發現可能危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風險、法律問題和社會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司法工作機制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是人民法院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在這一過程中,必然會遇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如何明確人民法院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功能定位和路徑選擇,都需要我們深入研究、積極探索。

 

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目標,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的總要求,以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突出問題為突破口,以執法辦案為立足點,以群眾工作為著力點,以自身管理為結合點,在遵循司法客觀規律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發揮司法能動作用,促進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的提高。

 

江蘇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在深化上下功夫、見實效,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加強工作部署,進一步建立健全司法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任務落實,切實提升全省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能力和水平,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是深入開展“和諧鄉鎮、和諧社區”共建活動。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努力把和諧共建活動納入黨委、政府的整體工作部署。定期組織法官深入共建單位開展共建活動;在共建地區設立巡回審判法庭或聯系點開展巡回辦案;積極委托、邀請共建地區的人民調解員、基層組織等開展調解工作。

 

二是大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抓好社會關注案件的審理工作,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加強人民法院與社區矯正機構的銜接配合。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審判工作,提高未成年人審判的綜合效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與法律服務,促進全社會法治意識的提高。

 

三是深入開展司法公開工作。大力推進審務信息公開,暢通涉訴民意溝通表達渠道,健全完善便民利民司法措施。開展有針對性的主題開放活動,建立健全新聞發布制度,積極組織開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有關方面人士視察法院活動,建立健全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案件工作機制。不斷強化接受監督意識,拓寬接受監督渠道,充分發揮好特邀審判監督員的作用。

 

四是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繼續堅持和完善典型案例公開發布制度,引導全社會切實增強誠信意識。完善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與公安、工商、金融、國土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誠信缺失人員經營活動的限制,增強執行威懾機制的實效。

 

五是有效促進依法行政。認真履行司法審查職責,深入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切實規范征地行政案件、拆遷行政案件、工傷行政案件的審理。繼續加強行政審判年度報告工作,建立健全重點行政案件、敏感行政案件報告、會商制度,積極探索建立涉訴行政爭議綜合調處機制。

 

  六是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司法建議工作。密切關注司法審判領域中反映出的有關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社會管理、公共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找出癥結,預測趨勢,提出建議。完善司法建議工作程序和工作機制,提升司法建議工作的實效,從而促進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不斷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