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南京雨花法院民一庭在審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時,承辦法官得知原告受傷住院治療急需醫療費,被告方一直不愿墊付,致使傷情無法得以進一步治療的實際困難后,為了確保原告利益不受損害,及時依法裁定被告先行墊付原告70000元醫療費,同時查封了被告的房產。在了解到為了照顧傷者,原告家屬在南京生活沒有著落的情況后,承辦法官當即拿出300元錢交到原告家屬手上,讓其暫時維持生活。原告家屬感激涕零,表示案子在這樣的法官手上,他們放心。


文章出處:南京市雨花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雨花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