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新任務對司法的功能、司法的方式和司法的效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應堅持能動司法,積極促進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310,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變革的關鍵時期,由各種利益沖突引發的社會矛盾糾紛還真不少。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強化司法的社會責任,更加注重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公丕祥說,“人民法院應有效整合社會資源,綜合運用多種渠道、多種手段、多種方式解決涉訴矛盾糾紛,積極引導人民群眾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從而著力化解涉訴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

 

  “在社會矛盾糾紛多發的形勢下,人民法院應不斷完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緊緊圍繞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深化司法改革,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方面要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著力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統籌協調好各方利益關系;另一方面,還要準確把握人民群眾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新需求,及時發現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公丕祥分析說。

 

  公丕祥認為,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必須以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突出問題為突破口,以執法辦案為立足點。應從五大方面全方位構筑“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新格局:首先,應建立健全民意溝通的表達機制,及時了解和回應群眾的司法需求。第二,重點抓好涉及“三農”、教育、醫療、征地拆遷、社會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案件的審理工作,來依法及時有效地維護相關涉訴群眾的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民生的改善。第三,全面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對當事人的訴訟實行一站式的全程服務。第四,進一步調整人民法庭的設置,大力推行巡回審判。第五,進一步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切實保障經濟困難的當事人能夠打得起官司。